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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不起訴書

綜合討論
hu10us22 (hu10us22) 2021-03-02 11:31:48
#1




看較舊的 200 則留言

阿杰: B29 2021-03-02 13:32

謝謝作者讓我了解這個牌子,辛苦了

凌羽: B1 2021-03-02 11:33

你自己的個資碼一下吧

Z: B37 2021-03-02 13:46

本業做好 少出點包比較有用. 消費者沒事會去黑你?

冰雨水之歌: B210 2021-04-07 01:11

恐怖,還好沒買過他家產品,未來更不會買

千妞V: B211 2021-04-07 05:36

感謝樓主選購指標

凌羽 (soron255054) 2021-03-02 11:40:21
#2
全漢要不要出來說說話啊XDD
直接被地檢署認證了,這年頭廠商越是壓消息,火燒的越快
更何況對網友提告,這樣子公關很容易炎上的

看較舊的 16 則留言

〝★﹑小貓ω(Minidoracat): B18 2021-03-03 10:19

[mixerBOXcool:速滷味]會告那也是真的毀謗才告,但是全漢的情況怎麼好像是人家講事實也被告?

PeterF: B19 2021-03-03 14:28

任天堂手制漂移可能輸

ε٩(๑> ₃ <)۶з: B20 2021-03-06 06:57

牙膏廠表示:最近我不擠牙膏了,有吸一點回去(指11代)

電腦專家: B21 2021-03-27 04:12

你不用激動人家只是維護權益,何況還可上訴,你不用高興太早

不良果凍: B22 2021-03-27 09:24 編輯

阿不就好酸呢?↑↑↑

ぶひドウ (flyskyzzz) 2021-03-02 12:20:29
#3
所以這是檢調認證重開騎士嗎

可憐啊 全漢

這個外號要背一輩子了

看較舊的 3 則留言

IDF雄風: B1 2021-03-02 12:45

選擇和消費者走這條路就變成法院認證惹,如意算盤失敗必須上訴w

速滷味: B5 2021-03-02 18:22

那叫再議

亞月 甯: B6 2021-03-02 20:16

振華哥的大勝利

mko456nji: B7 2021-03-02 21:15

還好改振華了

電腦專家: B8 2021-03-27 04:13

簡直得意忘形

ESA2 (esa2) 2021-03-02 13:09:31
#4
看1樓底下的留言有m01連結,裡面還蠻詳細的
m01的連結

看m01那個文章是一個精彩啊.....


之後大家都知道全漢的偉大事蹟了
Snake: B1 2021-03-02 13:11

其實樓主的簽名檔就是了

ESA2: B2 2021-03-02 13:13

[snake00000:Snake] App不會顯示簽名檔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102/136d2cedff3af8fe8ec9b747ad8193ef.JPG?w=300

Jiun: B3 2021-03-02 14:31

看不太懂,有寫全漢又寫振華,所以到底是?

tangent: B4 2021-03-04 20:03

大公司原來是這樣辦事的,佩服佩服

00102: B5 2021-03-06 07:59

感謝幫連結01的這篇

HENRYVII9 (henryvii9) 2021-03-02 14:24:03
#5
話說香港也有一個牌子戲稱為煙花牛(放煙火的電供)
告是可以啦,哪次小市民贏的過律師團的?

只是20年前的不榮耀事件,香港20年後還記得
想好賣嗎?難了,這品牌永遠就只能便宜賣

就讓我們看看台灣人的記憶力如何

看較舊的 11 則留言

ID有什麼意義: B2 2021-03-02 14:33 編輯

其實跟台灣地勾油 差不多,只有被爆的那間負責人下台,其他家都沒事,然後不出3年 就沒人記得 那幾間出地勾油產品,照買照吃照喝 ,說台灣人人都是歐陽鋒也不為過

ID有什麼意義: B13 2021-03-03 08:49

[EW26744561:EW] 抓到野生歐陽鋒一枚XD

Z: B14 2021-03-04 15:41 編輯

GTR. 台灣沒有這個牌子的POWER. 只有動物系列 跟 核爆廠.

Z: B15 2021-03-04 15:56

陳年往事了. 行政院認證: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1050/ch04/type3/gov31/num1/Eg.htm

CQCQ: B16 2021-03-07 17:10 編輯

有地溝油的炸醬麵比較香欸

超糟糕的 (susumayans) 2021-03-02 15:54:20
#6
其實看全漢告人都不願意請律師就知道
其實他們也清楚不起訴處分機率很大
所以告樓主只不過就是要讓樓主很麻煩而已

看較舊的 12 則留言

K: B1 2021-03-02 17:39

麻煩又如何?一個動作讓自己在網路上留下臭名………

和楓: B14 2021-03-07 15:16 編輯

[q8752486:K]應該說 是人家在傳票的地址逮到他 但是逮到後的歸案證明 他的住址寫錯 但 他自己證實有收到傳票他不理會才被通緝的 現在拿歸案通知地址寫錯 就說懷疑是地址寫錯 害他被通緝

K: B15 2021-03-07 15:18 編輯

既然有收到傳票就是他自己的問題了,不理會而被捕是自己活該

和楓: B16 2021-03-07 15:23 編輯

[q8752486:K]是阿 討厭一個公司是一回事 但是自己問的題不能把所有事情都混在一起談 要一碼事情歸一碼

和楓: B17 2021-03-07 15:54 編輯

[q8752486:K]而您說的補償 如果拘票地址寫錯 警察找不到人害他被通緝 這可以打行政訴訟拿補償喔 但是我沒看他PO出拘票....

孤單的狼 (boss641229) 2021-03-02 15:56:50
#7
※ 引述《esa2 (紞紞 )》之銘言
> 看1樓底下的留言有m01連結,裡面還蠻詳細的
> m01的連結
> 看m01那個文章是一個精彩啊.....
> 之後大家都知道全漢的偉大事蹟了
有點小疑問 想請教大家一下
根據聯結的內容

被告(巴友) 是被帶到桃園應訊的
被告的住址是彰化
可是在訴訟的時候  不是原則:以原就被
可是這邊卻以原告地址為訴訟之處
這樣對被告來說 真的會累死

法律方面知識可能不是很夠
希望精通此領域的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感謝~

看較舊的 6 則留言

超糟糕的: B1 2021-03-02 15:59

刑事訴訟沒有以原就被原則,全看告訴人要在哪邊告,所以我看過最扯的是在金門地檢署告,當事人要跑到金門去應訊

普普: B7 2021-03-02 16:59

算你現在在哪的那個區XD

平常的兔子: B8 2021-03-02 23:27

我看過案例是利用電腦犯罪,所以根據他在那裡使用電腦來說是犯罪地點,那個檢察官是同意這個說法的

樹欲靜而風不止: B9 2021-03-03 06:02

隨機~ 要自己申請回來~

阿嘶: B11 2021-04-06 18:19 編輯

基本上從警察到檢察官,都不會提醒你【以原就被】,因為會增加過多文書上作業的麻煩與行程。【以原就被】是要主動提出,在警察局通知你筆錄就要趕快提出。因為是多餘的文書工作

fericans (s78513221) 2021-03-02 16:25:08
#8
好奇問一下,文書機1000內psu不選聖武士有什麼推薦的

3300X + HD5450,首利450或美洲獅400如何??報帳不能報超過1000的QQ
只想當條鹹魚: B1 2021-03-02 17:52

公司的不給報帳,就說明會有的風險,反正爆了也是公司的爆,盡告知責任就好

八津愛子: B2 2021-03-02 19:02

美洲獅

HENRYVII9: B3 2021-03-02 19:03

說明風險後叫主管簽名然後照買,畢竟剛剛過完年,現在不買,煙火就要等下一年才看的到

PVT Ryan: B4 2021-03-02 20:16

EVGA

Z: B5 2021-03-04 16:57

台達350W $1190. 還是超過1000就是了.

熊頭即正義 (fs910175) 2021-03-02 16:32:42
#9
阿就憲法保障你的言論自由而已。
但是也說了不能認定你說的為事實。
速滷味: B1 2021-03-02 17:23

有sense

和楓: B3 2021-03-06 12:13

你說的是正確的 重點是他的言論針對性太強 不是針對有問題的產品而已....

什麼叫做愛 (nokia123p) 2021-03-02 18:38:22
#10
呃....
我的電源是全漢850w Hydro G PRO全模金牌
這顆還ok嗎,巴友們有推薦的嗎

全漢這樣有點讓人失望
59x+3080

看較舊的 3 則留言

Kian: B4 2021-03-02 22:09

[zongzelin:LinZe] 1.我認同,但全漢的加工費比其他廠商貴一點(例:CWT),自然反映在售價上 2.因為3.3V和5V OCP是由1)housekeeping上取輸出的R棒或是pi型濾波器的電阻來的2)DD Board上的high side MOSFET RDS_on

Kian: B5 2021-03-02 22:11

[zongzelin:LinZe] 所決定,RDS_on和電阻(或是R棒)會因為熱而導致阻值升高,OCP下降,所以3.3和5V的OCP要測兩個數值 一、冷機 二、熱機,這兩個數值的差距還蠻大的,可以實驗看看

Kian: B6 2021-03-02 22:11

[zongzelin:LinZe] 3.風扇吵的話就各家RD TEAM的調教囉~

卡爾: B7 2021-03-06 12:40

我也是買了這顆PSU QQ

支哈姆特不EY: B8 2021-03-07 00:15

買了的人就繼續用吧,反正下次別選這牌就好

#11此文章已由原作者(simplemoller)刪除

別人恐懼我貪婪 (doomsday2016) 2021-03-02 20:09:22
#12
風向怎麼又變了啊?
我怎記得這傢伙 之前在RTX2000系列破圖事件時 說是全漢電源問題
當時看到這種說法都快笑死了
還是我記錯?

不起訴,不代表你這些豐功偉業就是正確的好嗎
還引到一堆不知道原由的人來點GP支持
真的笑死

看較舊的 9 則留言

KoGaSenRx: B3 2021-03-02 23:32 編輯

單純看狗咬狗滿嘴毛的看戲,樓主不見得惹人愛,但全漢那態度更惹人厭,用一個招惹得去犧牲打,還不鼓勵鼓勵?就像我找共碩碴不等於我愛微星技嘉,單純比起微星技嘉,華碩更可惡

KoGaSenRx: B4 2021-03-02 23:33

借刀殺人不髒手,利用流氓(美國)去打流氓(中國),不等於我挺另一個流氓(美國),只是對我更不利的流氓(中國)要先除掉罷了,同理可證。

IDF雄風: B12 2021-03-04 13:06

有法院文件就贏惹,誰管你過去做惹啥

別人恐懼我貪婪: B13 2021-03-06 02:07

人家只到地檢署,你就自動升級成法院也是厲害

IDF雄風: B15 2021-03-06 11:14

一般人不會分那麼細,也不會想去懂法院和地檢署差別,公關殺傷力都是一樣的

星之斐 (ZEROSER) 2021-03-02 21:14:14
#13
全漢的電供好像還不錯
不少人組電腦時都會推呢
別在表面了請追求深度: B1 2021-03-02 21:47

我有算到一票.....

VWV: B2 2021-03-04 15:34

聖武士最早是jing推的

我也是笑笑而已: B3 2021-03-07 16:29

有幫親戚挑這個==希望沒事

Jing: B4 2021-04-03 22:14

[sakps9305:喵人]我記得沒推過這款 你會不會記錯ㄌ

SanC (san256060572) 2021-03-02 22:06:11
#14
全漢認證XDD 笑死
就怕大家以後淡忘

 ಠ_ಠ (syokyoalex) 2021-03-03 09:07:20
#15
因為好奇去查了一下,手中有全漢持股的可以看看

全漢3015股票

看看會不會有新聞稿發布,若被新聞稿發布了

大概會出現明顯的變化
可愛滴小淘氣: B1 2021-03-03 12:13

我猜沒有新聞稿,早上我看是熱門消息,現在看已經沒熱門了

君を月に連れて行くよ (ARKTW) 2021-03-04 12:59:15
#16
感謝提醒,樓主辛苦了,這輩子將特別注意,永遠避開這家廠商跟類似的公司

和楓 (jackyxii) 2021-03-06 02:04:02
#17
整個沒頭沒尾的 感覺上沒把所有事情說出來
另外 不起訴書不代表你贏了 這只是刑事部分不起訴罷了
真正重點在於民事.......
如果全漢想玩 你真的有得玩了
民法上名譽權的侵害並非與刑法妨害名譽完全相同
簡單說 民事上攻防點非常多 要全身而退非常難
讓你看看民法上多廣巴.....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還是建議你收斂一下比較好
你這案件可以分拆多個部份去提 簡單說 玩都會玩死你

看較舊的 15 則留言

的菊花被盯上了: B16 2021-03-06 18:56

這是地檢署不起訴書,連刑事庭都沒開。跟刑事無罪,民事有罪並不相同。有類似案例,民事難贏,民事如果贏了跟我說一聲,我也想看看哪個律師這麼厲害。

和楓: B17 2021-03-06 19:00

[tai0928:到處都是鯊魚]其實也不能怪大部分的人拉 又不是每個人對法律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更別說細節了 還是要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識才好 比較不會被帶風向

浦燒肉丸子: B18 2021-03-07 03:54

笑死...連起訴都不起訴還要繼續玩民事???為什麼大家會以刑逼民???你連刑都沒有要怎麼逼???

浦燒肉丸子: B19 2021-03-07 03:59 編輯

當然啦...也不是說不能繼續玩民事...大公司嘛!!!要玩還是可以...阿是可以求償多少???30W還是50W還是500W???就此打住還可能沒事...繼續玩下去這家公司的名聲可能在也無法挽回...

樹欲靜而風不止: B20 2021-03-07 05:53

哈嘍??不報案說OO 提告又說OO 不起訴又說OO 到底???

ε٩(๑> ₃ <)۶з (omedetojp) 2021-03-06 06:50:10
#18
笑死了,直接認證,哈哈哈,還敢告消費者
把品質做出來不就沒人罵,看看台達的品質有人會去罵嗎?

廠商根本,惱羞成怒呵呵呵!

不意外 (LAG123198851) 2021-03-06 08:42:29
#19
看了我家那顆推8700和5700xt的550聖騎士,有點怕

咱喵 (chang318) 2021-03-06 18:47:57
#20
科普一下法律基本常識
所謂的起訴
這就是檢察官提起公訴
什麼意思呢? 簡單講就是檢察官幫你告人

那不起訴就代表沒有刑事責任了嗎?

不當然代表
原告還是可以請律師自訴阿
不過通常會不起訴
就代表檢察官認為這其實沒什麼好告的(而檢察官跟法官的考試是同一個)

所以刑事成立的機率較低而已

再普及另一個法律小常識

法律上有三種責任
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三者是相互獨立的互不拘束
(不過通常刑事責任的成立最為嚴謹嚴格 因此如果有刑事責任 那民事責任通常也跑不掉)
行政責任就是比如罰單之類的

民事就是民法求償
刑事就是用國家公權力論罪科刑 所以會最為嚴謹
"罰不罰" 這指的就是行政刑事 這是違法因此國家高權行為介入的結果
"賠不賠" 這指的是民事 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私法關係
最常用的就是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單純補充一下法律小常識而已
實際上就本案來說 到底會不會有事 是不是沒事 這個我沒研究 不評論
不過他要是想搞你花錢讓你繼續跑法院那還是做得到的

看較舊的 59 則留言

樹欲靜而風不止: B61 2021-03-07 06:04 編輯

地址錯誤 這一點就是錯誤。你草草帶過?法院送錯地址 跟 飲料送錯地址是天與地差別

樹欲靜而風不止: B62 2021-03-07 06:07

看到不懂裝懂 說出 「法」就很好笑。法院建在鬼島社會中 請認清社會現實 「實務現實面」才是真的。讀幾年書就懂法XD

和楓: B63 2021-03-07 11:27

所以傳票寄錯地址嗎? 寄錯的話樓主怎麼收的到的? 你倒是跟我解釋一下這是為什麼就好 真是好笑阿 樓主自己都說傳票地址正確了 這裡又變成法院寄錯啊

和楓: B64 2021-03-07 11:51 編輯

錯誤的是歸案證明 是他家隔壁的住址 他想說的是沒有拘提過程 原因有可能轄區警察去他的戶籍地址拘提他時(傳票地址) 他人不再 之後被發布通緝 現在拿歸案證明打烏賊說寄錯

Z: B65 2021-03-07 16:33

[appleyoume77:誰說往後餘生] 被告不知道. 原告會喔 檢察官會打電話 CALL原告出庭喔. 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 會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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