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了一篇U-ACG討論電玩文化的文章:
這篇文章旁徵博引,以GTA5在澳洲門市下架、Hatred無預警被移出Steam Greenlight、以及聯合國兒童組織藉由殘酷的遊戲企畫內容來突顯南蘇丹戰亂下的兒童權益問題等近期新聞,試著說明電玩遊戲其實可以在暴力影像的演出與操作中,蘊含反戰與追求和平的訴求。
心中有一些感觸,不吐不快。
原文告訴我們:
「如果小說和電影可以藉由描寫殘酷至極、令人不忍卒睹的影像,進而傳達尊重性別、反戰或呼籲和平等等訊息,電玩遊戲當然也可以。」
當然可以。
就像是,如果小說和電影可以藉由描寫殘酷至極、令人不忍卒睹的影像,進而傳達SM愉悅、戰爭熱血、暴力很爽的訊息,電玩遊戲當然也可以。
我們怎麼去界定可以或不可以?「可以」如果只是指電玩作為一種媒體的可能性,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然而,我們不會把GTA當作尊重性別、呼籲和平的一款遊戲。
所以,不如把問題釐清吧:人們在意的是,到底GTA可不可以?Hatred可不可以?
當玩家在遊戲中瘋狂掃射哀嚎的平民,姦淫身材姣好的婦女孩童,格殺躲在民居中哭泣顫抖的「隱藏要素」,獲得高分五星純白金成就過關,喔耶爽~,然後評論者說這款遊戲其實隱含反戰與尊重性別的訊息.......這也許超出一般人的理解範圍。
電玩就是一種娛樂,就是人類欲望的投射(就如同小說和電影一樣)。人類有社會實現與利他的高尚欲望,當然也有原始追求血腥與性宰制的欲望。要為電玩辯護之前,應先區別定義你希望為之辯護的遊戲種類,而不是人家批評"Call of Duty"和《鬼畜王》時,你跟我說這世上明明有《磁場迷陣》這種手拉手做朋友的好遊戲。
人們需要娛樂,需要充滿人性光輝的、冠冕堂皇的寓教於樂;也需要私密的、充滿人性黑暗欲念的娛樂。無論倫理典範如何轉移,無論人世間的法令如何張弛,唯有這件事普世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