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然宣布要和妻子離婚,小孩也支持爸爸的決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以下為原文擷圖:
▲ 對原文有興趣的可以點圖放大(來源:這裡)
翻譯如下:
我是一個30後半的專業主婦。丈夫比我大3歲,還有個11歲大的兒子。今天早上,丈夫說要跟我離婚。理由似乎是,我把丈夫作為嗜好的動畫商品以及
藍光給丟掉的緣故。丟掉的理由嘛,以前丈夫曾經多次把裝有寶特瓶飲料的箱子
帶回家,如果問他原因,竟然說是為了參加應募活動而買的...。由購買的瓶數來
估計,大約是稍為超過一万円的金額,如果向他抱怨的話,則會被說「我是在自
己的零用金以及存款的範圍內消費,別跟我抱怨啦。」
(編按:人總會有為了參加抽獎而想要多買幾瓶飲料的時候嘛...)我有點氣過頭了,對丈夫說「從今以後你的伙食費以及生活費就從你的零用金以
及存款來支付吧」,從此之後由丈夫的伙食為始,連家事也開始抵制,隔月開始
薪資轉帳的目的地被變更,連家裡頭的存摺在不知不覺中也被(丈夫)扣留下來
了,丈夫說「從今以後由我這邊來管理薪水。必要的費用就由家計簿這邊來支出
吧」。被丈夫這麼說,雖然想要抵抗,卻敗給了丈夫將我放棄作家務的事實作為
證據並向我父母告狀的策略,只好硬將條件吞下去。從此之後,我雖然努力忍耐,卻慢慢到了忍受的極限,於是乎進入丈夫的房間把
動畫商品以及藍光影片都丟掉了。我想丈夫會生氣吧,但即便如此也相信他會注
意到一些重要的事物。
(編按:...這位太太,妳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嗎!還有,妳想讓丈夫注意到什麼啊,妳的惡毒嗎?)即便如此、回到家的丈夫,前往了垃圾場,把我好不容易才丟掉的,甚至預想到
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已經事先用剪刀把東西剪得亂七八糟或是留下傷痕的垃圾們
給帶回了房間。明明為了紀念他從幼稚又羞恥的嗜好中畢業,特別準備好了大餐
想好好款待他,然而無論叫了幾次,他都沒有從房間出來。
(編按:老公關在房裡是什麼心情妳大概也無法理解吧!)然後到了今天早上,丈夫對我說「離婚吧!我希望妳儘快從這邊出去!」兒子則
表示要跟著丈夫一起。我不想離婚。明明就是丈夫興趣的錯,卻要把我從家裡趕
出去不是嗎!
附帶一提,該討論串下方有許多網友留言,這邊也稍微整理一下重點:
這樣的理由很充分了,是我也一樣離婚!
請分手吧,拜託了!
工作賺來的錢由自己自由地使用,這樣也不行嗎?
我雖然沒有收集癖,不過妳真的作過頭了!
放棄家務是事實吧!妳不是專業主婦嗎?
丈夫太可憐了吧!希望妳順應他的要求離婚!
人總有無法跨越的一條線,妳不但跨過了,還不只一次。
「自作自受」彷彿是為了妳而存在的一句話!
呃,我丈夫也會在自己的零用錢範圍內蒐集東西,
如果不是從生活費的範圍內,只是從零用金購買東西的話,不構成問題。
為何不認同他的興趣呢?
這次就讓你先生和兒子從妳這裡畢業吧!
不接受丈夫的興趣=不接受他的人格,個人覺得即使離婚也莫可奈何!
如果丈夫的行為沒有問題,擅自丟掉就太過分了!
大致上的經過就是這樣了,不知道各位認為丈夫提出離婚是否合理呢?
(追加)太太的補充說明:
原本的「夫に離婚だと言われました」討論串是當事人(太太)在7月5日發起的,之後也引起了網友們強烈的批判,認為太太過於自我中心、先生很可憐云云!
然而當事人對於網友的回應也感到不以為然,因此於7月6日又發文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或者辯解),原文擷圖如下(也感謝網友的告知):
當事人的發文:
▲ 有興趣的可以點圖放大(來源:這裡)
翻譯如下:
大致就是這麼一回事啦!由於受到誤解的緣故而招致了相當強力的批判,這邊再做補充說明。關於家務,一開始確實有拒絕做丈夫的部份,目前雖然嫌惡,卻也仍然在做。
雖然被大家認為用自己的零用金或是存款的話就不該抱怨,然而確實是丈夫可以使用的經費。然而,把那筆錢使用在家庭上,作為一個父親而言不才是正確的嗎?追根究柢來說,沒把結婚前的存款納入家計就讓我很不滿了。從一開始我就被背叛了。如果有1萬円的話明明就可以用在家族聚餐。與之相比,卻只以自身的享樂為優先,我實在無法原諒。
(編按:妳有點避重就輕喔,上述理由不能成為隨意破壞、丟棄他人物品的藉口)但是,離婚似乎是無可避免的吧。雖然無論是作為丈夫或是作為父親都是問題人
物,但我會讓他負起責任的。小孩子由我來撫養,無論是存款或是房子也由我獲得。如今既然捨棄我,我也不允許丈夫有像樣的未來。就過著連興趣也顧不上的貧困生活吧!
(編按:話是這麼說,妳確定法院一定會站在妳這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