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走過 (a91808)
2022-11-09 18:08:37
#1
2024/07/28 更新
行政訴訟上訴失敗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1 年度訴字第 1090 號判決
該公司上訴被罰2500萬敗訴
2024/2/29更新
2023年7月1號後購買的都適用
請全篇看完方便私下辯論邏輯清晰...
律師先找免費諮詢的
議員/立委服務處先致電詢問時間(比較推)
區公所/市政府
民事訴訟不一定要請律師
可請律師幫忙撰寫起訴狀
當然需要費用自行斟酌
當天購買及當天拆封並使用產品
十三、 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規定消費者於繼續性美容服務實施前或簽約當日即有償接受服務,因消費者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解約日後_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前項所稱解約手續費,指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 (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相較於訪問交易最新這條比較能夠幫助到消費者
不同的法官對於訪問交易的解釋不同...有風險
LINE匿名社群搜尋
美容保養品退費資訊群
消保會線上申訴網站
申訴完後消保會寄公文給雙方
要求業者妥善處理
收到更文後再申訴一次
協商,由消保官主持協商
(消保會寄公文上面會有時間日期到地方政府協商)
協商無果可以再申訴一次
調解一樣由消保官主持
調解沒有結果的話只能訴訟
若再次申請調解則需業者同意
(消保會協商調解業者可以不到現場,就是不理你的意思)
消保會的協商跟調解不能強制業者幹嘛幹嘛
就算屬於訪問交易
就算你契約上有終止條例
就算你契約上有退費準則
業者可以不退你
你最後也只能走訴訟
一、訪問交易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7天內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退費
(如果剛好春節前購買,國定假日不計算在7天內)
若對方未告知則4個月內寄出有效
請去找監視器畫面
可以到警察局請警察協助
消保官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對於消保法上「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的特種交易,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消費者相關解約資訊,則 7日解除權(鑑賞期)應自業者提供解約相關資訊之次日起算。如果業者不願提供解約資訊,則契約解除權將從消費者收到商品(服務)後逾4個月才消滅。換言之,無論是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企業經營者應主動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消費者倘遇企業經營者未提供上述資訊時,可依消保法主張7日解除權(鑑賞期)應從資訊提供次日起算;若企業經營者不願提供資訊時,消費者的交易解除權則從收到商品(服務)後已逾4個月才會消滅。
目前有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所以退費有很大的助力
如果私下與消保會協商時業者不願意退費
請走法院
目前很多勝訴
判決書簡易案件可搜尋
金額10萬以下裁判費1000
二、終止契約
目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2022/05/03草案已經宣告完畢
但是政府很拖所以行政院還沒公佈
以前臉部美容也被規範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裡
但是2021年時行政院將其區隔開來
可以說臉部美容目前沒有定型化契約規範
來去規範業者
(雖然如此還是能適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畢竟美容定型化契約內容與瘦身美容一樣
且致電問過中央消保會有說
在公布前可以適用)
所謂的應記載就是
契約上無記載視同記載
所謂的不得記載就是
契約上有記載視同無效
以目前該業者的契約上面
沒有終止條款以及解除條款
所以可以依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規範去退費
所謂的終止
就是契約還在進行時去終止
如果做了好幾次臉購買好幾次
終於知道業者真實樣貌想退費
就只能終止契約去退費
十四、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消費者於繼續性瘦身美容服務實施後因消費者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終止日後__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前項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計算方式如下:(一)扣除依簽約時每堂(次、小時)使用費新臺幣_____元乘以實際使用堂(次、小時)之費用。(二)無法認定簽約時每堂(次、小時)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第一項所稱解約手續費,指本契約總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百分之_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百分之十)。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第一項所稱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之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之已拆封商品未用罄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協助消費者拆封;其提供商品寄放服務者,亦同。
契約總費用-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
三、損害賠償
公平交易法
第31條、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消費者保護法
第31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看較舊的 17 則留言
Daisy:
B18
08-31 18:22
本人受害者 已申請加入 一進入會貼契約書 拜託您了
Löxy:
B19
09-17 20:23
您好 已申請加入 一進入會貼契約書 麻煩您了
路過走過:
B20
昨天 15:03
怎突然一堆人
路過走過:
B21
昨天 15:03
目前當天購買及當天使用 屬訪問交易 且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第十三條 都能退費
路過走過:
B22
昨天 15:04
若退費金額不理想請訴訟 目前大多勝訴!
路過走過 (a91808)
2022-11-14 00:08:24
#2
很遺憾
在
10月11日時
有個訪問交易敗訴的裁判書
消保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如果是該業者受害者建議看一下裁判書
看完覺得法官在幫業者強辯
公平會處分書已經查的很充分了
難道全台7百多人一起偽證嗎
1樓影片也可以看到
消費者頭上還繫著毛巾
就是躺在美容床上人很放鬆
沒有預期的狀況下被推銷
難道要說是個案嗎
這裡補充就算訪問交易不行
還是可以用定型化契約規範去退費
用實施前去退的話 能退95%
註解有說就算產品已經拆封已經使用仍是退95%
這個方法還是需要跑法院就是了
這種業者哪可能會遵從契約去退你=.=
PS:參照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看較舊的 2 則留言
路過走過:
B3
2022-11-29 17:52
[ainge:橫眉冷] 或許今天不是你們遇到,將來身邊得人就可能遇到,政府不剷除這類黑心商家,只能自己提防
CCWONG:
B4
2022-12-09 12:49
所以大家要學會 不想要就不要買 直接離開就好
路過走過:
B5
2022-12-09 16:38
[ccwong:CCWONG] 近期得知案例,未開封,出店後沒多久進去要退費,店員不給退,逼簽和解退一部分
鬼仔:
B6
2022-12-12 01:38
之前有填過類似的 不過不是問卷 是填寫跟膚質有關的資訊
X.約翰:
B7
2022-12-12 09:46
蠻多地方都有的 不想要被推銷就快步走過不理會就好
ソラ (ga384568)
2022-12-08 21:57:36
#6
今天在花蓮家樂福買完東西除來就遇到
還好有印象在這板看到XX化妝品退費辦法 雖然之前沒點進來看過
但就是有個印象 一進去就兩個女的瘋狂輸出
也是買保養品送一次免費檢測啥鬼的 一直說你先試試看
檢測你覺得有效再付錢 還好我天生客家本性加上買東西一定先GOOGLE
我就趁機GOOGLE愛妮雅 發現一堆負評
他們從推銷3000元保養組改成1000元 最後改成300元
最後問我生活少了這300元會不會有影響 我果斷說會她們就放我走了
路過走過:
B1
2022-12-08 22:02
那看來你是不會被說服的個性,就算沒這篇,你也能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