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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cado (dream5818) 2014-02-18 00:38:13
CC
#1


 事情是這樣的,時間發生在上週六情人節隔天
 
 下午一點多聯盟有人喊說有人有賣點數嗎?我就回說賣多少
 
 之後他就用聊天邀請我,問說賣多少我說三百,說會地交易
 
 事情經過就如下圖了~
 
 右邊是我,左邊是對方,藍色的字是我,黑色是他,可以看到他先跟我釋出善意,我看他的裝

 備都還不錯,就這麼乖乖的上當了!!自己用1:580W,本身也有點貪小便宜了。
    
   一時利益薰心
 
 








 之後我等到兩點人還沒上線,這時我才發覺到事情不對。。(反應也太慢!!

 晚上我回到家七點多,問了公會的人有沒有人認
 
 識他,這時候公會的人才跟我說他是個騙子!!(因為會長會收人QQ,他沒有注意,我就這
 
 麼蠢的被騙了~)
  
 因為之前公會的人也有被別人騙過,那時候我就說凡事交易都要小心了,騙子很多,自以為涉

 世很深的我那時候在心底就有個想法,想說改天被騙一定要報警,沒想到還真的心想事成@@

 (成語不是這樣用的吧

 ------我是分隔線-----------------------

 之後回來七點多密他,他在線上,但我在密他他就立馬就下了!

 如圖
 

 我已經警告要報案了,但是他還是不管,我就開始上網找資料了。

 第一篇是這個

 http://www.nownews.com/n/2013/01/04/307367 
 
 說明網路報案因為有記錄,不會被吃案!!(很重要)

 第二個是網路報案網址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5753685&CtNode=51031&mp=108001

 除了本局網路報案系統之外,下列縣市警察局亦設有網路報案機制,您可選擇交由居住地最近之縣市警察局 
 受理,除方便您報案後程序的進行,亦可加速案件受理之時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新竹市警察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苗栗縣警察局 | 嘉義縣警察局 | 高雄市政府警察 
  | 臺東縣警察局
 
 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

 網址是台北市政府的警察局,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網路報案系統,但是假如別的縣市他會幫你轉

 去當地的警察局,效果一樣好,等下會提到!

 第三個是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04212&sn=2152677

 巴友的各種報案心得,這篇裡面提到各縣總局有網路偵查小組,專業很多。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19881&snA=35352

 這幾篇,之後我就決定網路報案,把資料填一填,詳細情形打好,圖片附上,就完成囉!

 





 
 查詢識別碼是你之後要查詢你的案件偵辦進度的密碼,就自己設一個記住它。

 ---------我是分隔線------------------

 之後我等到了當天九點多,有兩台機車到我家樓下,轟轟轟的,按了門鈴,我一開始不知道是

 警察,我正要下去時聽到警察的對答機的聲音,然後開了門,兩位警察看到我,問說這邊有沒
 
 有人報警,打110,我說沒有,但他就唸了我的手機,我說這是我的手機,我沒有打11

 0,這時候我想到我有網路報案,我就跟他說我有網路報案,其中一個就說喔原來就先走了。

 留下另一個當天值班的員警,稍微問了我一下事情經過,就說現在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說未滿

 18歲必須找家長陪同,我這時候只好跟我媽承認說我網路上被騙有報案,所以現在警察要家

 長陪我去做筆錄,這時候我媽就說不是騙人就好。

 之後到了派出所,我把我的圖片傳到隨身碟就去警局作筆錄。過程花了兩個小時左右。筆錄過

 程就不詳加贅述了!

 終於拿到了任務獎勵:三聯單X1
 

 ------------我又來了---------------

 最後有幾樣重點要叮嚀:不要因為自己本身未成年不敢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你正正當當

 的沒有做錯事,就能正正當當的請家長跟你一起去做筆錄,不要怕被家長罵,沒做錯事怕什

 麼。希望能幫到大家了唷!!
 
 不要因為一點小錢就不報警,只要報警就有希望,也千萬大家別為了這300點吃上詐欺的罪

 名,是非常不值得的唷~

 還有報案了之後的資料蒐集也非常重要,你要把有所牽涉的遊戲的官方網站,點數儲值到哪個

 網站的網址,員警有問我樂豆的網址,新楓之谷的網址,都要蒐集比較好,資料比較齊全。在

 筆錄過程是非常正式的,千萬不能說謊唷!
 
 上述有說到為什麼速度很快,因為我原本以為他的工作天要五天,結果大概兩小時以內就來了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1. 本局辦理網路報案,回復時間以5日為基準(例假日順延),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案。
  2.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網路報案之後也不需要再打110了,否則會重複報案。

 說到這次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媽,假如沒有她就無法完成
 

我媽表示:活這麼久還是第一次在警察局看電視...


感謝各位花了這麼久的時間看完,直接往下拉的也請看最後的重點
----------------------------------11/4----------------------更新啦~~~~~~~~~~~~~~~~~~~

九月底接到少年法庭的通知書
10/27開少調,我跟我家長沒去,
這幾天我方家長接到法官電話,法官說對方也是未成年
當天是對方家長去,然後這幾天我一直跟我家長討論
結論是民事賠償的話還要跟對方討論所以就算了,
因為對方會有刑事的責任。以上
附圖

謝謝 :)

看較舊的 129 則留言

Avocado: B138 2014-11-04 23:26

更新囉~~

北極企鵝: B139 2014-11-05 01:40

更新~

傑西斯弗朗西斯: B140 2014-11-08 22:32

所以最後是和解收場?

~Happy~: B141 2014-11-09 00:39

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哪來的和解阿0.0

~Happy~: B142 2014-11-09 00:39

八成是被抓去少年感化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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