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說我雖然逛巴哈好幾年了,但也多僅止於在遊戲版而已,直到最近才發現有個場外版可以盡情談政治,真心是個好地方
然而,也在這裡我發現很多在FB上一樣的風氣,有些人想要反對一個的論述,不是提出論點給予擊破,而是永遠的三字經、侮辱性言詞,從頭到尾自己甚麼建設性的話語都沒有提出,頂多叫別人去GOOGLE
最終雙方辯論前跟辯論後有甚麼改變 ?
雙方仍然抱著自己自以為是的正義,明天同時間,甚至在下一分鐘滑到別的貼文,再次提出一模一樣的論點,這對事情幾乎沒有任何的幫助。
因此,個人一直都希望台灣人民能夠在最基本的"討論"事情上頭,展現出超出於中國人民的民主素養,只會三字經、侮辱言語,那和YOUTUBE的五毛動不動扯你娘扯你爹有甚麼區別呢 ??
以下就以本次香港常見的反方論點,我在YOUTUBE看到少數幾個不罵爹娘的中高素質中國人多有這些質疑,希望下次各位看到類似的論點,不要急著罵髒話,侮辱他,而是正面接招,實打實地讓他論點崩潰,無地自容
以下是來自法律白話文粉專的圖片:
中國人認為本就有此條款,這次不過是增修而已,但追本溯源,以歷史性解釋而言你以為為什麼當初沒有把中國列入本法 ? 因為你TMD司法不被信任,不只是香港,幾乎全世界都不信任你們
這時你就可以開始提出實際例子對這裡窮追猛打
ex : 某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啊 ~ 甚麼的
沒學過法律的各位不知是否知道何謂形式審查呢 ?
那就是僅對 " 不涉及案件事實 " 的部分加以審查,比如說這個事件是不是已經在別的法院提起過了,那依照一事不再理(重複起訴禁止)我就連案件內容看都不看,直接做出決定(駁回)
在連案子事實都不CARE的情況下,你期待他能夠給你甚麼保障 ?
移交的內容不涉及言論自由? 學術自由 ?
在一個被動犯罪、被動自首的國度,中國公安說你是你就是,不能符合言論、學術等等事由,那直接把你打成叛國不就行了 ?
這可不是我們亂說的,圖中下方便有真實案例,且類似的事件相信大家也看過不少新聞,只要肯找絕對找一堆真實例子洗他們的臉
主要三個常見的反對論點提供給各位,嘛....我猜這篇文應該隨便就沉了,但我還是希望有更多人可以做出改變,彰顯民主真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