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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一包 (nbc12345) 2016-03-10 11:10:11
CC
#1
如果我話說的不好聽,請你見諒,我看事情的角度一向很討人厭,也很常出錯就是。

首先,你要避免給人一種你好像是在路邊想領養一隻很可愛但又受過傷的寵物。

你說會疼她愛她,但她不過就是手燒傷了,有疤又怎樣?身材臉蛋氣質或工作能力有比別人差嗎?需要你來照顧同情憐愛重建信心?

如果你不需要她,而她需要你,那這就是憐憫。

假設她很軟弱的話,會把手藏在手套裡不讓人看見或遇到不錯的人說幾句好聽話就卑躬屈膝的飛奔過去當半買半送的小貓。

但從故事裡來看,我想她是個很棒的女孩哦,你應該把目光集中在這焦點上。

先建立一套交往不會失敗的公式:

一,我喜歡妳,但不代表我們就要在一起。如果有天妳跟別人在一起了,我可能會傷心一下或很多下,最後我仍會微笑的回憶跟妳相處時的開心,當一個安靜的朋友,只希望,偶爾妳想到什麼,別忘了跟我說,因為我怕打擾妳,卻也偶爾會想妳。

二,我喜歡妳,剛好我們人生又是同一個方向,我會努力當個上班族,妳也努力當個上班族,四十歲時我們夠努力也夠聰明的話,會有一家自己的店什麼的(或一個共同的理想),再一起慢慢變老,這樣,我們沒有理由不在一起,除非妳嫌我腳臭。

三,我喜歡妳,妳卻不喜歡我,那沒什麼好說的了,有空再聊。Ps.但我不會討厭妳。

每一步都留個餘地,不要把喜歡當成束縛一個人的理由(台灣很多人只要嘴裡有一個大義名份,殺人放火什麼事都做的出來),交往也可能會有很多磨擦,有時硬要在一起或整天去煩人家反而會讓喜歡變成厭惡,慢慢去認識或瞭解,該在一起的自然會在一起,不夠用心的或心用錯了方向,就別再勉強。

CC: B1 2016-03-10 22:32

寫得很棒. gp

CC: B2 2016-03-10 22:36

第一段建議很真實, 我曾經自己說過類似的話. 沒想到一眨眼就十幾年過去了

小小 小不點: B3 2016-03-11 01:23

第一段我也有過,真的10多年過去.

台股沒萬8不改名: B4 2016-03-16 08:05

唯一清流 小心水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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