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去查DDD的這個事件,是因為這個事件和最近的903之亂,有點相似的感覺。同樣是扯上了著作權的問題,也扯上了帳號侵權的問題,據說也同樣是借刀殺人(感謝6樓補充)。這個事件裡,DDD因為無斷引用了某版務在大聲說裡的訊息,導致被A車刪除帳號。後來DDD再創的分身,也被系統比對出來後刪除了。之後DDD以民事訴訟告上巴哈
要先聲明三件事情:
1. 我沒有參與DDD的事件,我對這件事情的了解全都是從懶人包和裁判書裡得到的,所以如有不實的地方,先說一聲抱歉
2.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是有點興趣而已,如果和法律相關內容有錯誤的地方,麻煩板友務必要批評指教,我很樂意學習和修改內文
3. 裁判書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都是公開的。因為個人覺得有些隱私的問題,所以想看全文的朋友請自己去找,不要跟我要網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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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個心得,是得知巴哈的帳號支配權(包含小屋文章、信箱裡的信、虛擬貨幣等等這些),其實也算我們的財產,所以如果巴哈無故侵害我們的帳號,其實是可以告他侵權的。
再來要知道的一點,就是法院裡的判決輸贏,取決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所以攻防兩邊,誰可以取得法官的信任,誰就能成功。而主要說服法官來相信你的方法,就是利用各種證據。法院和A車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法官會把他自由心證的理由講出來,讓大家知道他的想法。而我的心得,也會放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上面。
DDD告巴哈的兩個核心,是侵害名譽和不當停權分身帳號。DDD認為他引用的大聲說圖文不算著作,而A車判他盜用著作,是侵害名譽。可是法官心證上也認定DDD的這項行為是侵害著作權,所以A車判決並非無憑,侵害名譽不成立。而DDD告巴哈不當停權分身帳號,有違反契約公平性的問題。巴哈則是舉證DDD許多違反站規的行為(一共舉了6條,不過A車紀錄我只查到3筆),法官相信巴哈讓DDD停權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網站正常營運及避免侵害他人權益,是正當網站營運的管理行為,刪除帳號並無不當。
補充說明的是,法院判決的時候,巴哈都沒有派人去,只有寫書信說明。所以DDD申請由一造辯論來判決。
--------------------- 讓我們回到903上 ---------------------
如果今天,我因為參加903的聲援活動,導致帳號被永久禁言或刪除。我上法院告巴哈時會怎麼做呢?
先假設巴哈也和DDD告的時候一樣,不派人去參加。你會不會覺得,我們這麼辛苦去法院告他,巴哈居然還可以耍賴不去,只寫書信說明,是不是很奸詐呢?
就我的角度來看,我會覺得偷懶的巴哈很笨。今天法庭的攻防,輸贏取決在誰可以說服法官,你人不到,就是法官全都聽我說,我提出的證據你連反駁的機會都沒有,這樣不是讓我嗎?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預測到巴哈的書信裡會寫什麼,你就更有勝算可以準備證據來應對。
巴哈信裡面寫的,一定是寫一堆違規紀錄再加油添醋一番,想試圖說服法官說你是害群之馬,一副不這樣處理你網站沒辦法好好營運,凍結你的權利是為了要保護更多人權利的樣子。
所以我會準備的第一個證據,就是我自己的A車紀錄。像巴哈說我有5次違規紀錄,可是我可能只有一次A車紀錄。加油添醋的地方我會跟法官表示巴哈舉證不實,不足採信。那巴哈那邊人又沒有到,是不是法官對巴哈的信任度就先動搖了呢?
然後我會準備對巴哈有貢獻的證據,像是當過多久版主啦,寫過多少精華文拉,多少巴友願意證明我是好人之類的,來說服法官我不是亂民,我對巴哈很有貢獻,亂民是巴哈站方誣陷我的。
再來會舉證把我停權的A車制度有多麼隨便粗糙:
1. 動不動就"全站"違規(範例)。巴哈是幾十萬會員,幾千個看板的大型網站,全站違規已是人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更何況要如何全站誣告?
2. 有時違反站規第幾條都沒有寫(範例)
3. 判一個人只要一分鐘,一群同樣違規的人,還可以極短時間內選出各種不同長短的處罰時間(範例,詳細內容見903當晚的A車記錄)
4. 被處罰過的人,記錄刪除都沒有公告(範例)
5. 站規15條明明規定:處分時應依動機、目的、手段、違害的程度來衡量輕重,可是A車執法根本不過問你動機和目的就直接車下去 (某總名言:一個XX一個OO)
6. 被處罰後,連處罰你的證據都沒附上(範例)
7. A車的執法人員連是誰都不知道,而且邏輯和表達能力都有明顯問題(範例)
8. A車判定過程完全黑箱,無記錄,不公開
一口氣舉出這麼多A車問題的例子,我相信連法官都會傻眼了,而且以法官自己執法人員的角度來看,對於這樣的A車制度應該也不認同。甚至會想直接問巴哈的人,這是真是假? 可是巴哈又沒派代表來,是不是信任度直直落呢? 這時再趁機說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很多人都是這個粗糙制度下的犧牲品。冤罪的情況非常多,所以這個制度的判斷根本不可信。
最後還是要對法官解釋巴哈處分我這個帳號的動機,都是因為這個事件,巴哈的管理不當導致許多會員的權益受損,因此許多會員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只好被迫向站方抗議,目的並不是擾亂站方秩序,而是為了讓站方願意去面對問題,進而解決問題,來確保會員不會繼續受害,目標是讓巴哈變成一個更好的地方。如果法官認同我的說法,就可能判巴哈不當侵權。
以上是我的心得和想法,希望大家可以不吝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