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這是對打擊盜版上的一次重大勝利,」Blizzard 總裁兼創辦人 Mike Morhaime 如此表示,「法院判決所傳達的訊息非常清楚,任何未經過授權而模仿 Battle.net 機制的地下伺服器,都是完全不合法的。我們花上許多功夫為玩家提供一個免費、安全、值得信賴的對戰平台 Battle.net,而這樣的宣判也重申並證明了我們維護玩家權益的正當性。」
受審此案的法官 Charles Shaw 認為,被告架構了未經授權,而模仿 Battle.net 功能的伺服器,並提供線上對戰的平台,違反了 Blizzard 的 EULAs 和 Battle.net TOUs 兩項條款,而 BnetD 讓盜版使用者可以略過 Blizzard 的序號檢查機制,「則更進一步構成了違反千禧年數位著作權協議的事實。」
法官在裁決中認定 Blizzard 的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s 和 Battle.net Terms of Use兩項條款具有合法性與強制性,而任何散佈 BnetD 技術,或是參與製造非法伺服器,以及提供仿效 Battle.net 對戰平台予以 Blizzard 軟體使用者,也都將被視為違反法律的行為。
對於在台灣所架設的非法伺服器,Blizzard Entertainment 表示將會透過當地分公司收集相關資料,循求相同法律途徑維護支持 Blizzard Entertainment 遊戲的玩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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