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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2023-08-11 17:58

歐買尬按鈴申告槓違法侵權商 維護《LUNA》遊戲 IP 權益

(廠商 歐買尬 提供)

【以下內容為廠商提供資料原文】

 
  歐買尬(3687)為捍衛旗下 LUNA 遊戲 IP 權,今(11)日由歐買尬總經理羅士博、法務長林延壽,在律師盧于聖的陪同下,一同前往臺北地檢署具狀起訴,針對近期台灣遊戲市場,出現違法利用 LUNA IP 進行遊戲製作、發行推廣的廠商,按鈴申告,透過司法程序,維護 IP 資產價值及完整性,捍衛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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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買尬總經理羅士博(右)、律師盧于聖於北檢按鈴申告,捍衛權益
 
  歐買尬總經理羅士博表示,《LUNA Online》遊戲產品在 2008 年首度與台港澳玩家見面,就獲得玩家青睞與市場好評,公司與韓國原廠 EYA Interactive 更建立了深度的合作關係,於 2012 年取得 LUNA 之原始碼、美術素材等,台港澳及大陸地區開發及授權發行的相關權利。對於不法廠商,無視合法授權廠商之權益、對遊戲 IP 之損害,歐買尬絕不姑息,決定提告遏止廠商非法作為。
 
  律師盧于聖就本案涉及之法律內容提出說明表示,依商標法第 95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或「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之行為,均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之行為,並負擔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境外公司 Neorigin Games Global 於網路平台上架之應用程式,其相關圖樣與茂為歐買尬公司於 2008 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之「LUNA」遊戲相關之商標圖樣相似,且未經茂為歐買尬公司授權,而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有違反商標法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之虞。故今日會同茂為歐買尬公司總經理羅士博,就上開境外公司之行為,以刑事告訴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具狀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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