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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4-03-17 01:25

開心~有人講不贏就只好踢人xd

作者:破壊神ビルス

安卓公會某人講不贏我就只能踢人。

還自以為他得規定比憲法大~真是好笑。

還嗆出他當板主耶~好了不起喔。  自以為只有他能當板主?

踢的越快只是讓我覺得他無話可說

2010年《釋字第678號解釋》:「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前開規定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尚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亦即人民得使用無線電廣播、電視或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

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連這都不懂也敢說一堆。

誰能規定別人講一句我不能回5句? 根本是笑話。

我又沒犯法~當然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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