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
三、旨揭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已出缺者(用人時段為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逕洽用人機關確認報到事宜後至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個上班日)
(二)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尚未出缺者(其他用人時段),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錄取人員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向用人機關提出,經由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
四、另本項考試候缺分配之同分正額錄取人員計有2人,分配結果通知函詳如附件。相關類科如有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是類人員將併同增額錄取人員辦理分配作業(預訂於111年3月22日辦理)。
五、本項考試廉政類科(含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錄取人員,實際報到實施實務訓練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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