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創作

日誌2010-11-28 10:03

既然你誠心誠意地發問了,那我就大發慈悲地告訴你

作者:本物の東

既然你誠心誠意地發問了,那我就大發慈悲地告訴你
...這出處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以下是最新一季的神奇寶貝Best Wishes,火箭隊的最新台詞
呀~火箭隊不再被打飛了,實在不太習慣呢
然後是火箭隊的Para-Para舞
除了喵喵外,其他的神奇寶貝都沒登場了(還我果然翁啊!Q口Q)

依據上一篇活動文的情形,這篇沒意外的話,應該也會被站方移出活動
畢竟只是引用這台詞當標題,再來就跟反派角色無關了
(如果站方真的開始管理起小屋文章的話,還真希望能把無意義的數字文砍一砍)

昨天被問到對引用文章的看法,想想還是發篇文來講會比較清楚
而且也有記下來的價值(標題的大發慈悲可以裝做沒看到嗎?XD~)

我對引用的認知,是不能把整篇文章引用走的
除了公告與完全客觀描述的新聞這種無法宣告著作權的文章以外
新聞裡如果有記者主觀描述的部份也不能隨便引用
都是需要經過作者同意才可以

使用小屋的引用功能就會看到一行字
本文引用自此
而不是像哈啦區那樣,可以引述文章,因為發在哈啦區的文章是討論用的
所以方便其他使用者引述;小屋則是屬於私人版面
文章就有單純紀錄的可能在,也就不是那麼方便引述

另外,就算是發在哈啦區,要轉載文章到其他看板也要經過作者的同意
不然寫車票的話A車是會受理的;一樣的,小屋文章在轉載前也是要經過屋主同意的
而引用文章把整篇文章給引用走、也沒跟屋主知會一聲
那跟盜文其實沒兩樣,再講的現實點
引用文章沒把文章的原始出處附上,那對屋主的人氣一點幫助也沒有
整篇引用走,那訪客也不用再去看原文了,講得難聽一點就是缺德
還是那句話,跟盜文沒什麼兩樣

當然,站方對小屋引用文章的見解是不是跟我一樣,這我就不清楚了
如果是我的文章被整篇引用走,那我還能寫車票看A車受不受理
別人的文章引用走,那只有屋主能檢舉,我也沒辦法試驗
只能去站務中心問看看,不過我也不是那麼熱心的人,也就只是在小屋記下自己的看法0.0a

嘛!大概就這麼回事,有什麼問題,還是問站方比較明確
畢竟我也不是法律出身的,只能在討論區洽特或站務中心看看相關討論
對這方面的研究有限

其實網路就只是看禮貌有沒有做到而已,大多數的人多半都會答應讓人轉載
只要有附上文章出處就可以,先知會一聲也不是多難的事
自顧自的把文章拿來用,把作者丟一邊,這樣讓人心裡不愉快也是自找的

多做一些事,可以少掉日後的許多糾紛,這樣不是很好嗎?

最後附上站方的著作權說明:
使用者於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所發表之文章或圖像,其著作權為原作者所有,
未經原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貼部份或全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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