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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1-03-22 17:59

於站上討論有侵權行為之私人伺服器,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作者:月姬

第二篇 罰則

第七章 盜版、商業行為、限制級
│├第19條 於站上討論有侵權行為之人伺服器,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站規上寫的很明白吧
 
我在處理一些宣傳私人伺服器的文章
今天居然還有人死心不息寄私信給我
說很多人抱怨我亂刪文
很多人?不太了解很多人的定義
 
現在我才知
原來自己違反了站規
還可以大聲抱怨版主亂刪文的
 
天傳停服了那麼久
都快三年了
今時今日仍然收到像怨靈的投訴信
我真的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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