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1-04-13 06:17
社會經驗:敗訴必然因為恐龍法官?作者:十九六
2011-04-14 02:53十九六:我有個大學同學外號就叫喇叭王XDDD
2011-04-14 02:53十九六:其實從你出生會吸奶開始就已經在累積社會經驗了
2011-04-14 02:52十九六:我國智財法庭目前有類似制度設計,唯係因法院組織法的關係所以不叫"技術法官",而是改立"技術審查官",應試資格也規定應試者除學歷外,同時須有專利商標審查實務工作經驗;雖說無合議表決權,不過其可對訴訟當事人行使詰問權,並做成相關報告供審理法官參照,當然按一般法院審理程序上,基於法院亦可行使調查權原則,也可以傳喚相關專業人士到庭諮詢,畢竟智財法發展上我國本來就沒有像美德等國已經有一整套完整體系;細節部分您可上智財法庭網站查詢技術審查官考試公告.至於一般法官之選任,在學界也是有各種不同的聲音,您應該有修習過法學相關課程,在法學緒論上就有參審制,合議制等等不同制度;另外,若以我個人的受業教授的看法,也有認為應該把司法官考試制度廢除,提高律師錄取人數,再自資深律師中進行甄試選任法官的看法;至於媒體怎樣的,我只要知道自己需要更提升自己的法律實務經驗與學養,在我所理解的範圍內去闡述自己的看法即足矣.
2011-04-14 03:34十九六:每種制度都有其優缺所在,即便我國設立了具有決議權的技術法官,在實踐上也不見得就能夠保證審理品質.法學總是需要一定時間的實踐才能構築其完整的體系,且體系的完整並不只實體法,相關程序法目,施行細則,各類判例之建立都必須完整;我的文中也說明過,一件訴訟的成敗並非完全在於實體法審理,有的時候只是程序法一個環節出錯,就導致了敗訴的後果.再者,誠如您所舉的智財法類為例,若以商業犯罪調查來看,那麼現行檢察事務官制度也就類似智財法院下設技術審查官制度;若還是需要技術法官,那麼是否同樣也該設立會計法官?這些問題都是有待實踐後繼續研究來調整及完善制度面設計;訴訟的進行與如何認定事實都需要各種專業的配合;就像蓋房子一樣,總是需要有建築師與各種專業工人的配合;判決書上最重要的還是法官如何論述其作成判決之邏輯與論理,其他制度的設計,皆是為了保證訴訟雙方均能有公平的機會闡述自己見解,同時輔助法官能夠作出合理的仲裁.而體系與制度的建立均須具備學理支持及實務實踐;若以性侵女童案發生後,司法院立即作出強制將性侵未成年女童一律處以重罪之函釋,個人以為相當不妥.畢竟這些問題都不是賦予某種權利或者加重某些責任即能使整個體系趨於完美.頂多只能說是響應了某些人的期待而已,如此對我國法制,法治與法學發展而言,是大開倒車的.
感謝您的回文與討論
2011-04-18 00:01十九六:看不太懂怎麼又知道"切實有提到問題中心點"...?
2011-04-18 00:04十九六:從先把美國電影內有法庭戲的看個兩百遍開始,好嗎?
2011-04-17 23:40十九六:恩
2011-04-17 23:44十九六:你不知道有種東西叫做"無視力場"嗎?正義聯盟專用喔~O_<~*啾咪
2011-04-17 23:44十九六:有取暖金鐘罩 跳針鐵布衫 怕啥?
2011-04-18 00:03十九六:感謝您的閱讀,歡迎指教^^~
2011-04-18 00:54十九六:漢奸
2011-04-18 00:58十九六:可能都看了"第一次跳針就上手""第一次取暖就上手""第一次腦補就上手"這幾本民明書房出版的"第一次大濕系列"叢書
2011-04-18 01:08十九六:姊姊妳的留言,自重好嗎?妳連桃幾敗的經驗都沒有...一一"
2011-04-18 01:16十九六:誰叫妳偏偏在我心碎的時候來亂......
2011-04-18 01:23十九六:謝謝,目前我擁抱工作,手上還有一張Frankfurt出差的機票 差不多就這樣了吧.
2011-04-18 01:26十九六:嘖嘖,壞人
2011-04-18 01:34十九六:人間處處有大濕
2011-04-18 01:34十九六:好吧...其實妳不是壞人,妳只是邪魔歪道而已
2011-04-18 01:37十九六:又發現大濕最新必備技能"自我感覺良好"
2011-04-20 15:48十九六:well,總是不缺這種人...
2011-04-27 14:49十九六:別中出,我怕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