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2-01-21 13:30
補充說明- 7月8日事件 - 宇宙電波李先生作者:愛與和平路人甲
2012-01-21 14:57愛與和平路人甲:備勤是一個人,不用留電話。我永遠的讓他找不到女方了。
因為女的支前不願警方介入
2012-01-21 17:20愛與和平路人甲:(苦笑)
2012-01-21 17:20愛與和平路人甲:孽緣斷一斷絕對是好事啊 哈哈哈
2012-01-21 19:39愛與和平路人甲:= = 我想破門的時候應該夠他受了
2012-01-21 19:40愛與和平路人甲:哈哈哈 我連半個都不認識啊........
2012-01-21 20:09愛與和平路人甲:總是要有人犧牲一下吧,如果那個人是我的話。
那就這樣吧。
反正沒有她的日子,每天都一樣 (笑)
而我已經找不到她了...
2012-01-22 10:25愛與和平路人甲:@_@" 出過車禍之後嚇到了 哈哈...晚上會盡量開有行車記錄器的
兩個無照死小孩半夜狂飆結果撞上路口以經過一半的斑馬車....
一個撞在駕駛座的門上,一個撞在車頭
說真的,拙者嚇到了。...
(他們是說來不及剎車= ="但問題是我已經過路口70%了)
2012-01-22 10:27愛與和平路人甲:0.0
2012-01-24 18:01愛與和平路人甲:ㄧ、要去聲請不給對方查戶籍= = (忘了這是台灣還是日本)這拙者不熟對不起。
二、有沒有用見仁見智。拙者不敢打包票,詳細問題我們STEAM上用MIC講。
任何事情都是有好有壞。好壞也需要自己承擔,詳細問題沒有人能打包票
2012-01-25 21:53愛與和平路人甲:保護令只是一個依據,依照內容有各種限制。不得連絡、不得接近等等...
分為通常和緊急 保護令等,依個案狀況及司法階段不同而各有不同。
主要作用是當對方違反其中的內容的時候,通報警察機關後
即可『立即將其逮捕』
保護令並不是絕對,而是使警察機關介入的一項依據,
比較像是招喚護衛的發動條件
並不是說有這張紙就可以『大無敵』金鐘罩鐵布衫上身
實際狀況沒辦法用言語息形容(雖然這樣講很窩囊,但我們不是哆啦O夢)
自己也需要採取其他的措施....
以下為私人建議,也可以不要理拙者(搬家、換電話、保全設施等等)
這種案件拙者認為頗棘手
有需要的話找專業的比較好,拙者的高度只負責到『通報』跟『逮捕』而已
建議有需要的話請向各縣市的婦幼警察隊詢問 ← 強烈建議
相關法律問題亦同
另外= =有些問題,你懂得‧沒有人可以給你正確答案。
只有當事者才有資格決定什麼是正確答案。 (嚴肅的回答)
因為過日子的是當事人。不是你或是我,沒有人可以為他人付出如此責任。
2012-01-25 21:53愛與和平路人甲:STEAM = STEAM遊戲平台 (CSZ的那個平台= =")
拙者把你看錯成另一位巴友了,不要太在意。
2012-01-27 04:56愛與和平路人甲: 0.0 差點就要發錯訊息,好險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