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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2-02-13 16:12

打擊非法下載 經濟部決修智財法

作者:吾輩はキツネである

[引自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
喜愛下載音樂、電影的民眾要注意了,經濟部今天宣布,預計3年內完成智慧財產權相關修法,並將仿效美、韓、西班牙等國,以封鎖侵權網站、侵權人連線帳號等方式,遏止國內非法下載的風氣;去年引起網友恐慌的美國「遏止網路盜版法案」草案(簡稱SOPA)也在經濟部的考量範圍內
危害人權的SOPA本身就具爭議 簡單來說 一個惡法 被經濟部拿來做考量 只能用悲哀兩個自來形容 為來台灣要走向網路審查嗎~ 這根本是開人權倒車...
 
利用P2P軟體違法交換音樂、電影檔案的侵權行為,是近年來各國政府及國際著作權團體持續關注的問題。其中較值得注意的發展趨勢有「封鎖重大侵權網站」及「封鎖重複侵權人連線帳戶」(又稱三振條款),已有部分國家完成立法或正積極立法。經濟部也在今天表示,將納入這些國家的例子,研討如何適用我國,以遏止猖獗的網路侵權問題。
三振條款為不經法官審理 違規三次極斷網路 該法案本身受到爭議
上網本來就是大家可享有的權利 但是因非法下載而剝奪尚網帳戶 無論情節重大
這不合比例原則  詳細可以爬文
 
所謂「封鎖重大侵權網站」主要是針對專門提供交換軟體並鼓勵民眾下載的網站,如前陣子遭法院宣判有罪的FOXY就是一例。然而,雖已獲有罪判決確定,FOXY卻仍在不同國家架設網站,繼續提供國內民眾非法交換軟體,也使法律的制裁形同虛設。
經濟部認為,政府如能以公權力方式直接予以封鎖,讓一般人無法連線至這類重大侵權網站,就可有效阻止侵權行為繼續擴大
不解決根本問題而盲目封鎖 並不能解決問題
據了解,目前韓國、西班牙已完成相關法律,執行此類措施,美國也於2011年10月提出「遏止網路盜版法案」草案(簡稱SOPA),讓檢察總長有權針對侵害著作權的網站(不論國內外),核發禁止令,防止網友接觸該網站,但因爭議太大,目前尚未完成立法。
這並不是主要爭議點 爭議最大的是允許網路審查 連及時通傳的檔案也要查
而所謂「封鎖重複侵權人連線帳戶」,指的則是以公權力介入的方式,對一般在網路上從事侵權行為的網友,給予警告通知並加以教育,若繼續執迷不悟,重複侵權達一定次數時,政府就會以公權力,命令ISP終止該侵權行為人的連線帳號,以嚇阻侵權行為,建立網友尊重他人著作權的觀念。
這並不是最好的方法(在網站上可得知這方法仍受到許多爭議) 除了和人權有所衝突外 反而引起更大的反彈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私權,如實際發生侵權情形,法律也只賦予著作權人採取民、刑事救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很少有以公權力主動介入的情形。但近來部分權利團體(什麼團體?)不斷提出訴求,希望台灣能參照他國已立法的「封鎖重大侵權網站」及「封鎖重複侵權人連線帳戶」等方式,解決日益嚴重的網路侵權問題(沒網路隱私權就沒有侵權 沒有網路那就更沒有侵權行為不是嗎?)
 
對此,智慧財產局表示,將深入了解民間團體的訴求,並研究他國實行各項措施的成效,將這些議題列入未來3年「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中研議,期間會廣納各界意見,考量是否提出修法。
 
其他可參考之文章
著作權法三振條款學者憂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90886
法國憲法委員會認定HADOPI法「三振條款」違憲
http://stli.iii.org.tw/ContentPage.aspx?i=3074
從盜版三振法案看政府走向極權的網路控管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php?post/09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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