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若權有篇〈不要的東西才拿來送人〉寫道:
比如蔥之於菜販,
是個賣掉賺不多、放著爛又可惜的商品,
於是通常拿來送給老主顧、或難纏的人客。
藉以拉攏客源、鞏固買氣;
比如農家常有些多收成的次等蔬果,
批發商不要、零售賣不掉,
所以拿去送給親戚朋友、街坊鄰里。
博個感情、套個交情;
比如搬家前夕或熊熊想到要清理整頓搜出來的雞肋雜物....
高中時某友對我說過他很喜歡某團體的某首歌,覺得歌詞很有意義。
我就很主觀地認定他喜歡該團體。
上大學前整頓行李也從房間中敲出一些陳年舊物,
包括只翻了一遍就不想翻第二遍的該團體寫真書。
想到了某友人,
於是趁著道別時把那本寫真書「送」給了他,
我本以為他會很高興地收下,
但收下是收下了,
只是他反應是先驚訝後不解,
問我送這本書的理由。
我才知道,
他純粹喜歡那首歌,的歌詞,
對於原唱的該團體,沒有多少感覺。
『不要的東西才拿來送人』
大學時期,
聽聞某友人連續播放某首歌三十小時,
我又來了。
很開心地認定該友人喜歡那首歌的原唱者。
今天闊別一見,
我也特地翻出封面是那首歌原唱的雜誌,
想拿去送給他。
結果,
嗯,可想而知就如前述,
對歌不對人。
『不要的東西才拿來送人』
這真的是美德、是好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