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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3-01-19 18:24

【社論】「死刑」存廢的思辨

作者:湛藍琴海

 
 
                                                    「死刑」存廢的思辨
 
 
        自從人權意識高漲以來,死刑的存廢爭議未嘗停息過。其實,筆者想發表「死刑存廢」方面的議題頗久了。但由於日前事務繁忙,至今終於能夠撥空探討。基本上筆者不願長篇大論,僅將重點提出,讓讀者有充分的思辨空間。
 
        首先,從「死刑是否能夠嚇阻犯罪」的方面談論。主張保存死刑的人士認為,死刑能夠嚇阻犯罪,而我國治安令人堪憂,亂世當用重典,並且能夠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靈。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則認為,死刑並未有效降低犯罪率,並認為加害者應有生命的選擇權。
 
        但是,加害者有所謂「生命選擇」的人權嗎?個人認為,被害者經常是在毫無預警地狀況下身亡,縱使無辜卻毫無生命選擇權可言。反觀加害者,多半麻木不仁,甚至無故殺人,反而可能擁有生存的權利,只判無期徒刑甚或輕判有期徒刑。在獄中尚且以人民公帑,免費食宿,猶若住免費旅館。反觀安分守法的國民,部分可能經濟困窘,三餐不繼,所賺的每一份收入皆為人民的血汗錢。是故不僅是受害者,對守法的民眾均著實為不公平對等的對待。
 

 
 
        再者,若殺人犯若僅判無期或有期徒刑,我國又有假釋制度,而且門檻不高,往往坐牢數年、十數年便能出獄,而且根據統計,罪犯的再犯率並不低,尤以性侵犯、毒犯的再犯率格外高,如此輕易釋放,部分罪犯未改過遷善,甚至向被害者家屬尋仇,豈非讓被害者家屬人心惶惶?抑或持續殺害其餘人民,豈非持續危害社會?
 
        又,死刑真的無法嚇阻犯罪嗎?以近來一樁轟動我國社會的殺童案為例,兇手因長期失業,而欲吃免錢牢飯,且認為在我國殺人又不會判死,因而以殺童之手段,關入大牢。此言一出,引起社會譁然,也充分顯露倘使廢死,部分加害者會更加肆無忌憚,該類案例恐怕不再是極端個案。
 
        反觀廢除死刑,便能嚇阻犯罪了嗎?廢死團體僅批判死刑不能嚇阻犯罪,但他們是否有明確提出,廢死能夠降低犯罪率的證據呢?再以日前挪威殺人魔案為例,盡管兇手草菅人命、殺人無數,但由於歐洲已廢除死刑,因此兇手僅判二十一年徒刑。莫非人神共憤、傷天害理的殺人狂,與被其屠殺的七十七條人命,生命的天平會朝殺人狂傾斜?若真如此,敢問公理何在!?
 
        其二,許多人似乎僅考慮到「普通殺人犯」方可能被判死。然而,不僅是殺人犯,「毒販」在我國亦可能被判死。(參見維基)實際上,毒販的罪孽可能有甚於一般殺人犯,殺人犯可能終其一生僅殺一人或數人,固然此已天誅地滅,但毒販的畢生,所販賣的毒品可能恆河沙數、無可估計。縱然毒販表面上沒有殺人,但,他們究竟讓多少人染上毒癮,摧毀多少人的前途?甚至,部分毒癮者當初是因被陷害,而慘遭注毒、餵毒,這些毒癮者,是何其冤枉、無辜、悲哀!
 
 

 
        究竟是何等原因,讓這些喪盡天良的毒販,去陷人水深火熱之中?不外乎是為操控染隱者為他們做事,來獲取金錢利益。因為一旦染上易成癮之毒品,成癮者便成為毒販最忠誠的奴僕──當他們亟需金錢來交易毒品時,將不擇手段。因此,毒販主要是為獲取暴利,而罔顧不可勝數的無辜人民的前途。甚至,在長年的毒害下,勢必危害身體健康,而嚴重減壽,此無非是「慢性殺人」嗎?而且,在此過程中,心靈又受何等程度的摧殘折磨?毒販唯圖暴利,而草菅人命,影響範圍之廣,是無法估量的。相較於一般殺人犯,他們殘害的性命可能未及毒販,而且可能部分是背後有某些因由而殺人,還較為情有可原。是故毒販之罪惡,恐不亞於殺人犯,倘若廢除死刑,不單是無法處罰殺人犯,包括毒販。是故廢死影響之層面,是超乎想像的。
 
 

 
        其三,既然毒販是如此罪孽深重,難道殺人犯便不列入可能求處死刑之列?然而,除了一般殺人犯,還有一種更罪無可逭的殺人犯──弒親,尤其是弒父弒母。因為無論父母是否善待自身,畢竟多少盡了生育之恩,然而竟有逆子恩將仇報,殺害直系血親,簡直是否定自己的存在──假若沒有父母,自己是不會誕生於世上的。死刑若廢,非但無法處置一般殺人犯,對於逆子,亦無處治的管道。敢問天理何在呢?難道連父母,皆能被剝奪生命權,而加害者明是主動方,卻能享有生命權?
 
        其四,若堅持死刑不能存在,恐冤殺無辜者的話,那便以最重判無期徒刑為例。基本上無論是何種處分,均有受冤者,對於含冤者,無期徒刑亦須受難以想像的煎熬,因此若以「寧可縱放一百,絕不錯殺一人」為由反對死刑的話,是不成立的。而且縱令司法體制力臻完美,司法漏洞依舊無法徹底避免,若因唯恐冤判而廢死,而後又恐冤判無期徒刑,亦廢無期徒刑,接續又……如此無限上綱,到最後乾脆廢除法律也罷。但是,國家能沒有法律嗎?
 
        概體而言,廢除死刑恐怕弊大於利,而我們行法,應以多數人的正義、權利為重。且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壓制犯罪、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然而廢除死刑,能夠達成此種目的?當殺童兇手會認為台灣反正沒有死刑而放肆殺人、受害者家屬因死囚伏法而登上媒體表示正義獲得平反,究竟是向社會傳達什麼訊息,相信眾人心中皆有一把尺,能夠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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