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3-01-19 18:24
【社論】「死刑」存廢的思辨作者:湛藍琴海
2013-01-19 18:33湛藍琴海:即便入獄,但因為上文所述的種種因素,廢除死刑,不切實際。
2013-01-19 19:11湛藍琴海:嗯,我看到有人為此長篇大論,個人認為大可不必,將要點提出便已足夠。
2013-01-19 20:01湛藍琴海:非常認同,草菅人命,罪無可赦。
2013-01-19 22:42湛藍琴海:唉,只能說廢死聯盟的想法很理想化,整個價值觀都徹底扭曲了。
2013-01-19 22:44湛藍琴海:沒錯,生命彌足珍貴,亦不可回復,若殺人還有後悔的機會,那被害者又何嘗有挽回的機會。
2013-01-19 22:54湛藍琴海:十分贊同,事實上死刑是否能夠嚇阻犯罪難以定論,因此死刑的重點並非在此。廢死聯盟若欲以此為廢死的理由,是全然不成立的。
2013-01-19 22:56湛藍琴海:嗯,縱使有死刑,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立足點本來就不公平了,遑論廢死。
2013-01-19 23:36湛藍琴海:看來大大似乎對法律有所研究呢。確實,斷章取義十分可怕,有時候,是會致命的。
2013-01-19 23:45湛藍琴海:確實啊,浪費人民公帑,包括被害者家屬,相信對他們而言,何其不堪。況且不能廢死的理由不僅於此......
2013-01-20 11:17湛藍琴海:我也認為僅有被害人才有對死刑的最終保留權,這篇我僅是站在一般理性的角度看待該議題,當然最有資格說話的,還是被害者家屬。
不過,個人認為即便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加害者,也不能因此不執行死刑。因為若該人有出獄的一天,便無法排除此人再度犯案的可能性,屆時會損失更多的生命及資源。
2013-01-20 11:19湛藍琴海:看到亞柳大如此用心地分則留言,那我就在大大的下一篇留言一同回覆。
2013-01-20 15:14湛藍琴海:嗯,期待小甲開坑!
2013-01-20 18:33湛藍琴海:嗯?情人節怎麼會想得到?雖然我從來沒對陌雲大的文章有所回應,不過其文章的底下回應中,能夠感受到情人節跟他似乎是熟識。
雖然我看過他探討關於死刑的文章,但不盡然是因為他喔[e29]開頭就說過想寫這篇文章很久了,只是一直沒時間......在上星期我十分忙碌的時候,恰巧在達人專欄瞄到陌雲大的那篇,而曾經一度衝動想擠時間寫文,但因為種種困難,還是冷靜下來,想說反正早就想探討這個議題了,遲早會寫出來的。因此,昨天就終於完成了[e24]
是很沉重,但我對此課題,總是滿腔有話要說。
2013-01-20 20:28湛藍琴海:好!等小甲喔:)
2013-01-20 22:57湛藍琴海:孤浪大所言我頗認同,算是挺有共鳴的吧?
加害者往往有錯在先(特殊情形另當別論),有錯在先者理應付出代價,但現在的法律制度與觀念似乎是被害者及其家屬要付出比加害者更大的代價,豈有此理?
支持廢死者,真教人搖頭。
2013-01-21 00:24湛藍琴海:已於本串回覆。
2013-01-21 22:11湛藍琴海:確實,在我看來絕大多數支持廢死者是沒親身遭遇,才會說出這種風涼話......
不過,個人認為即便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加害者,也不能因此不執行死刑。因為若該人有出獄的一天,便無法排除此人再度犯案的可能性,屆時會損失更多的生命及資源。
2013-01-21 22:15湛藍琴海:咦,是陌雲大啊!果然是討論地太大聲了嗎(笑)
說到孟子,近來才愈來愈覺得孟子與孔子相較,孟子真是長篇大論......不過孟子會如此或許正如他所說「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2013-01-22 00:14湛藍琴海:嗯,很高興陌雲大這點想法與我相同,我覺得法律的「例外」不要太多,這樣只會愈來愈亂,更正確地說是避免造成更多的法律漏洞。
2013-01-22 00:16湛藍琴海:我也認為要看犯人的動機,只是我在文中可能沒提得很清楚。
我覺得向法律挑釁的犯人,是不需要有任何手下留情的空間的,這就是蓄意挑戰法律的代價。
2013-01-25 20:11湛藍琴海:簡短有力的總結。
2013-01-26 20:53湛藍琴海:[e34]
2013-01-30 21:44湛藍琴海:大大的想法我大致明白。不過,殺人償命,是被廣泛大眾接受的想法,我想要有死刑的最大目的,就是要讓大多數人覺得這世間是存有「公理」的。
原因已在本文詳細敘述,我就不再贅述了。
我認為是要將心比心,或許發生在他人身上無法深切體會,那若是發生在自身的家屬呢?甚至是最愛最親的家人呢?我想,想法很有可能就不一樣了。
總之這種事,被害者家屬最有資格說話,但由於我非被害者家屬,因此僅是以理性分析的方式探討該議題。
法律的目的,我不認為能夠達到教化,教化另有其它方式,「法律」只是一種恫赫、警惕人民的處罰手段。法律只是告訴我們做什麼事不行,會被處罰,從來沒說為什麼不能這麼做,是故法律與教化恐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解決社會問題才是治本,但畢竟在目前的社會是遙不可及的理想,在理想實現以前,只能先治標了。
至於人性是否本善,這另當別論,不予置評。
2013-01-31 19:36湛藍琴海:沒關係~我看到有人如此認同個人的想法,是深感高興的。想法能夠共鳴,是讓人欣慰的事。
我看到那減刑的新聞也是傻眼,不過詳細新聞並沒有看,我想個人不宜評論。不過臺灣司法扭曲,早已非一朝一夕......只能懷抱一絲期望,看未來是否有改善的可能。
2013-02-01 11:15湛藍琴海:輕嵐大的想法我非常認同呢!加害者就有選擇生命的機會(基本上殺人案是由加害人主動,有例外動機就另當別論)反觀許多無辜的受害者,一生守法,甚至是個好人,前程卻要葬送此種惡人的手裡?敢問公理何在?
死刑不單是對受害者家屬的補償,重點是如大大所說,能夠永絕後患。不然現在來個減刑假釋,表面上無期徒刑,犯人還是能在有生之年出來啊!若犯人被關時還很年輕,說不定仍有犯罪的能力!這豈不是再次縱容惡人危害社會?
我想個人的想法已在本文闡述得很清楚,不再贅述。很感謝大大如此用心留言!顯然大大對此議題感觸良深呢。
2013-02-01 19:19湛藍琴海:大大的想法我深感共鳴,若能以送往醫院作為人性未泯的理由,那我想我國真的不需要司法了,因為死者都沒有復生的機會,倒是加害者被寬恕的機會很多啊!那每一個犯人都去事後補救,即便罪大惡極,仍然是能夠被原諒的?這實在太不可理喻了。
有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反觀現在的法官,是「欲減其罪,何患無辭」,唯恐未來變本加厲為「欲免其罪,何患無辭」。(深沉嘆息)
我認為新加坡的嚴刑峻法,譬如鞭刑,個人認為那是值得效法的。不過我國連判個死刑都這麼難了,恐怕......
2013-02-02 20:09湛藍琴海:非常認同,我國還有死刑,因此判決及執行時有何好猶豫的?依法行事不是嗎?
所謂司法是證明加害者的罪行,若無法辦到,司法不是形同虛設?
2013-04-21 14:12湛藍琴海:是啊,能預知死亡、留下遺言等等......
我實在不明白廢死團體到底要為他們爭求什麼權利,殺人者死,天經地義,所謂人權在剝奪他人權利之後便已喪失,若怕冤死,那即便是無期、有期徒刑,都有可能被冤判啊!難道要因為怕極端個案發生就沒有法律嗎?
此為「因噎廢食」,絕非明智之策。
2013-05-16 23:16湛藍琴海:沒關係啊,有些人LAG很久照樣留言的,我很喜歡跟別人討論www
2014-06-24 20:41湛藍琴海:我們的社會本來就出問題了,確實我們都應該檢討社會,不過社會無論怎麼檢討,罪犯永遠存在,只能減少數目。
若要探討社會該如何檢討,我想這又是另一種議題了,這並非當時討論的範疇。若有朝一日我對這方面有更深入的想法,或許會再開一串吧。
天月大提出的種種問題,我想這是一個更大的議題了吧,除非有更廣泛深入的見解,不然是很難討論的。
2014-06-24 21:27湛藍琴海:一次回應=w=
沒錯,即便不能遏止犯罪,死刑還是必須存在,因為我國沒有真正的「終生監禁」,罪犯若沒在監獄身亡,總有一天會被放出來,這對社會無疑是很大的威脅,畢竟依照數據來看,罪犯改過自新的機率是很低的。就算有終生監禁,萬一遇到減刑或特赦怎麼辦?
而且「殺人償命」的觀念已根深柢固,若不償命,這對大多數的受害者家屬是無法交代的。將心比心,這種事情若發生在自己或親友身上,自己能夠原諒寬恕嗎?
總而言之,在社會要檢討的同時,對於犯罪者,必須依照法理處置。
2015-11-29 00:13湛藍琴海:沒錯,深感認同。其實即便有完整的配套措施,還是會有其它爭議,比方殺人償命等思想的衝突。只能說,廢死絕對不是那麼單純的,有太多的問題需要考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