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3-04-25 22:58
「雜談」關於一些網路爭論的心得作者:勝~海舟
2013-04-25 23:55勝~海舟:因為被告很麻煩,光是出庭就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且出庭也不能隨便亂說就算數。因為很多權力你不去「主張」,法官常常就當作「沒有」,所以告來告去真的不好。鬧出人命,這種事情也聽很多了,什麼原告變被告的、因為一直跑法院壓力大自殺的。
本來訴訟這種事情就很累人,解決的辦法應該是政府要把申請法律扶助的門檻降低(我記得好像是家庭年所得低於40萬)。家庭年所得低於40萬低的太扯了吧,我一個人就超過了,這什麼爛規定。老實說我覺得家庭年所得150萬以下,要負擔一些比較棘手的訴訟壓力都是很大的。
我的想法是「政府應該要把扶助的案件明確列出,然後大幅放寬門檻。」
當然這想法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缺點,不過很多事情本來就是透過討論得出最大公約數。砲來砲去最後出來一個超偏激的方案現在反而變成常態了。
2013-04-25 23:46勝~海舟:其實網路的言論常常是被一方操縱的。很多人發言只是「怕自己遇到同樣的事情」!
大部分人並不關心什麼公平正義。這個事件就很明顯。
因為大部分人其實不會需要CPR(機率很低)。
但是自己一時好心最後被告的機會好像比較高,所以網路輿論就一面倒打壓另一方了。看多了都是這樣啦。
我也常常在網路留一些很偏激的留言,不過像這種有死人的少碰,這種事情嚴肅許多。
2013-04-25 23:52勝~海舟:其實我是蠻喜歡討論這類東西的。不過有時候討論多了,人家遇到問題會來問你。不過我不是律師阿,只是個鄉民,我根本不確定自己說的有幾成勝算就是。
回到前面的,現在台灣人缺乏的試聽聽另一方聲音的「雅量」,站在另一方思考的「素養」。老實說我自己也常不小心犯這錯誤。
人本來就不是完善的,事情常常沒有絕對的對或錯,時空環境....等等外因,常常佔很大的影響。所以如果真的仔細去想想,很多事情其實對錯只在於立場不同,沒有絕對的。只是很多人為了捍衛自己立場,用了許多激烈的手段,最後就悲劇了。
2013-04-26 00:01勝~海舟:是沒啥意義。我覺得主要是最後會轉變成告來告去。這才是問題點。
沒意義的砲來砲去,最後演變成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去處理?
政府是錢太多嗎?
說真的就算被罵白癡,會損失多少?如果本人不是白癡被罵根本沒差阿,有人罵自己白吃,朋友們就會把你當白痴嗎?結果因為白癡兩個字,可能要讓一個警察、一個檢察官,各花費一個下午的時間去幫你處理。還有前面的文書作業,搞不好要一兩天,這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我一直主張 公然侮辱這種東西最好改成民事。
這種罵來罵去的事情,其實就算法律不管根本也沒差,不是嗎?
2013-04-26 00:39勝~海舟:喔,其實不是。 是別件事情。
FBI喔,法律其實也沒辦法制裁他,因為台灣沒有立法禁止種族言論的問題。
不過他名聲也很臭,這也是相對他的制裁。
他就在網路上罵人,導致名聲變很臭...
我是覺得這樣也算報應了...不過名聲越臭就越爽....這也沒辦法咧。
他被打我覺得不意外啦,但是打人的當然有錯。
今天你親人被殺了,你去把殺人犯殺了,難道你沒錯?
當然有錯阿。所以最後還是會負到該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