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3-11-12 11:52
心情砸記 - 總之就是食安問題作者:半人馬
2013-11-12 12:40半人馬:我倒是覺得把錯誤歸咎於消費者,本身就有問題
C 廠商介於中間,那為什麼不想別的辦法,賺合法的錢,反而要犯法賺黑心錢?
再來把這種「我會去賺黑心錢,是因為別人的錯」的錯誤觀點合理化,不是有點奇怪嗎?
「因為別人不來買我的東西,我賺不到錢,所以我做假商品,這一切都是不買我東西的人的錯,不是我的錯」
很奇怪吧,什麼時候自己犯罪的出發點變成在別人身上了?
2013-11-12 12:54半人馬:為什麼C廠商不能學A廠商?
C廠商可以做廣告說明哪些東西不健康,會造成什麼疾病 (只是剛好都是B的產品),打垮B廠商後接受它的客源後,未必不能挑戰A廠商
再說到B廠商為了不倒,賣假貨,這樣不是剛好,不好的廠商被淘汰、倒閉,對消費者不是很好嗎?
無法賺錢,而賣假貨,賺取非法利潤,這種廠商有必要存在?
為什麼不停止這種廠商的營業和生產執照,終生不得再次申請,以杜絕非法廠商的出現,在我看來,台灣對於食安的罰則還是太輕,幾百萬對於那些一年賺幾億的廠商根本沒感覺
還不如查到之後,取消登記執照,終身不得在申請,並沒收所得,罰鍰收益的數倍金額,這樣才能殺雞儆猴
一、在公佈一個年限,讓廠商自首,自首的廠商不公開,並處以一定罰鍰,限期改善
二、提高爆料非法廠商者的獎勵,撥發其中一部分非法所得給告密者,這樣就不用人去稽查,自然有人為了賺取獎勵而自行監督
以上兩點都是美國現行的方法
2013-11-12 12:58半人馬:那是說的方法不對,告訴他某種成份會讓人生病,生病之後要花多少錢治療這樣的方法才是對付老人的方法
不妨誇大一點,讓他們怕,反正沒有害他們,善意的謊言多說無害,但前提是要先確認這個東西真的有問題才行
2013-11-12 13:13半人馬: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