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撒謊,心會感覺內疚。……久了就習慣了,還希望其他人也不是那麼誠實,自己就會覺得自在一些。
第一次偷竊,心慌害怕,不安……久了就習慣了,也希望其他人也不是那麼正直,說服自己比起那些殺人放火的大盜,自己還沒甚麼,至少沒傷人命。
人知道罪,卻勝不過罪,一旦犯罪,很快習慣,還希望其他人也一樣,有人甚至自欺,其他人也好不到那裡。
犯罪的人,心思就會漸漸走偏,之後就壞了。自己不願得救,也不願意他人得救。自己放縱,也喜歡叫人可以不用太拘束,放棄不必要的謹守,這樣,他們的同伴就增加了。
只有在主前真心認罪,並定意悔改的人,心才會得以修復,修正回原本的樣子。行為才會跟著改變,活出新的生命。
但是,
有多少人是以悔改為目的,來主前認罪的?
又有多少是為了罪得赦免,來主前認罪的?
不為悔改的認罪,不會有改善的行為。
那只是為了使自己的心裡舒服些,只因為渴望被赦免,可以消除自己的罪惡感,人卻沒有打算改變。
信徒必須知道,我們得救是為了行善,而不是為了繼續沉淪罪惡中。
若自己生命沒有改變,沒有活出善,如何行善?
其他人如何在信徒身上看到我們所信的那位?
一些真心信主的人,他們即使不說話,不上台講道,他們的生活就是在傳道了。因為,他們活出基督的樣式,基督徒應有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