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巴哈看到了Candy商標這檔子事,有些話想要說。
首先必須釐清問題:
Q:Candy的商標註冊後,是否真的其他用Candy的遊戲都侵權?
A:對不起,是的,商標就是這麼靠北。
你遊戲標題只要會被愚民誤認是Candy系列作品都是out,
不管使用者是不是IQ只有60不懂用電腦網路查證的蠢貨。
所以今天的真正問題是:
為什麼這商標會被核准?
我們先從商標的權利範圍開始談:
註冊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註申請你必須決定要把商標註冊在哪些產品上,
例如裕隆把商標註冊於汽車相關之商品、
林鳳營把商標註冊於奶類相關製品等等......
也就是保障在某個相關產業中你的商標權利。
如果是和你申請的商品服務完全不搭嘎的產品,
即使用了和你類似的商標也不會構成侵權,
(當然太過分的Copy還是會被判侵權)
這限制了商標的權限不會影響到完全無關的產業。
圖形部份:
1.彩色商標保護範圍:
彩色商標主要保護的範圍當然就是顏色,
只要排版和配色相近,即使文字不同也是構成侵權,
舉例的話就是前陣子經常看到的冒牌肯德基,
用類似的紅底白字三個英文字母,明顯就是侵權。
2.黑白商標保護範圍:
黑白商標主要保護的是圖樣,
只要是類似的圖樣套上任何一種顏色都是侵權,
一般來說黑白商標的保護範圍比彩色要大,
但並不像彩色的商標能保護配色。
文字部份:
很明顯就是保護你使用該文字當商標的權利,
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限制例如:
1.你不能把糖果產品註冊個名字叫做蟑螂藥,
因為那會造成使用者混淆誤認,而且跟你商品無關。
2.當你註冊一些泛用字的時候,例如你註冊「XO糖果」,
糖果2字應該聲明為不專用(disclaimer),
也就是保障糖果2字其他人仍然可以使用,
商標的保護權限僅限於「XO糖果」完整的四個字。
3.假設你使用「糖果」二字註冊於糖果相關產品,
那該商標還會面臨識別性(distinctiveness)不足的問題,
因為糖果二字是在該類別內是經常會出現的字眼,
該文字不足以識別你的產品,所以也會被駁回,
順帶一題,姓氏、地名等等也都被歸類為不具識別性。
等等......
為什麼Candy商標可以核准:
說真的,他商標核准是沒問題的,
外加他擁有相當的知名度,且使用該商標的具體證明,
只要擁有實際使用的證明,通常只要不和其他商標近似都會給過,
但問題出在他並沒有聲明「Candy」這個單字要不專用,
然後審查關又很腦殘的讓他通過了,這才讓事情搞大!
你會問,如果聲明「Candy」不專用那不就白申請了?
對,就是白申請了,Candy商標Candy不專用那就等於什麼都沒有。
他們只需要註冊和於遊戲產品就夠了, 但事實上他們還註冊了恨多多餘的東西,而且他們註冊的商品服務
是滿滿一頁......
很多是明顯用不到的產品、服務,
這下就算想替他護航都頓時無語了。
個人廢話:
商標和專利都有一個跟常理相反的地方,
就是你權利要求的越模糊、越籠統,
核准後你得到的權利範圍會越大,
反而你說明的越是鉅細靡遺,權利範圍會越小。
所以以申請人的角度來說,
當然是以最小花費去換取最大利益,
用黑白圖權利範圍更大我幹麼用彩圖?
用文字可以婊死更多人我乾脆不用圖形了(?)。
等到案件被審查官攔截下來了,
我再抓審查官底線去補正案子不就好了?
搞不好碰到一個腦殘審查官不小心就過了咧,
——就像這次的Candy商標一樣。
大多申請人都會盡量擴張自己權利範圍,
即使自己用不到、即使那不該屬於自己、
即使......那會妨礙到其他人,
或著該說,對某些企業而言妨礙他人才是本意。
智慧產權官司花錢花時間,只有大公司玩得起,
他們有時間、有資金、有人力、甚至有專門的部門,
大企業們大可四處挑起智慧產權相關的訴訟戰爭,
而對於小公司而言,乖乖的繳交保護費比反抗便宜多了。
商標和專利的原意真的是很好的,
用來保護屬於自己的名聲和知識產權,
但是這也很容易變成欺壓弱勢的工具,
因為人總是希望拿到不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說真的智慧產權相關法規已經老了、舊了,
但是這種遷一髮動全身的法規卻只能遲緩的修正,
即使每年只修正一點也夠讓所有代理人哇哇叫了。
況且,就算撇開法規修正的困難度不談,
早已註冊成功的某些「無敵」專利和商標問題還是無解。
延伸資料:
1.商標商品服務尼斯分類表:
2.聲明不專用:
3.相關商標檢索:
因為商標檢索的資料都是臨時頁面,所以有興趣的要自己手動。
c.點Basic Word Mark Search
d1.爭議商標
8584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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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king.com所有的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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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點上方的就可以直接看他所有商標的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