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的司法系統,有西歐國家的八成完善度,我會支持死刑。正確來說,我本來是支持死刑,但看到馬政府惡搞司法後,我決定反死刑。有時,我真覺得曼珠沙華大姊很可憐,她在PTT上發的反死刑文章,明明很有道理,卻被一堆人嘲笑、辱罵,很多支持死刑者的論述,邏輯概念頗為錯亂,但偏偏一堆人相信。為了聲援曼珠沙華大姊,接下來,我會列出支持死刑者的論述,並加以反駁:
一、司法雖可能有誤判,但死刑仍是必要的,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請搞清楚,所謂的「不能因噎廢食」,是因為人若是吃飯時哽到喉嚨,就拒絕進食的話,會導致死亡。照這種邏輯推論,我想請問一下,廢除死刑難道會造成一群人死亡?當然,有人會主張「若是廢除死刑的話,那些殺人兇手被關個十來年,就能假釋出獄,出獄後一定又會繼續殺人」,但主張廢死者,通常也會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種論述只是在「打擊稻草人」!
二、我不想浪費稅金,去養那些該被處死的囚犯啦! 所以呢?一來,監獄裡的囚犯,大多有在進行勞動,並非都是在花人民的稅金;二來,一個囚犯一年的花費,遠低於台灣高官浪費的錢,蓋一座蚊子館,大概可以養上百個囚犯十來年;三來,任何人會犯罪,都有其背景因素,犯罪者是社會的共業,你敢保證自己飢寒交迫時,不會去偷竊、搶劫嗎?
三、你既然支持廢死,那死囚去住你家,好嗎? 你既然支持死刑,那由你來當劊子手,你家來當刑場,好嗎?如果出了冤案,就沒收你的財產來賠償家屬,好嗎?就如前述所說,任何人會犯罪,都有其背景因素,犯罪者是社會的共業,今天無論是維持死刑、廢除死刑,都需要全民共同買單。另外,台灣出了死刑冤案,很難追究司法機關,或者是官員的責任,如同江國慶案一般,台灣人只能「吞下去」。
當一個國家發生死刑冤案時,人民無法追究掌權者的責任,卻還大力擁護死刑,難道就不怕有哪一天,自己也背負冤罪嗎? 四、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那請問一下,一位殺了兩人的罪犯,可以被處死兩回來償命嗎?死刑的用意,包括嚇阻犯罪、永久隔離、報復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報復刑」這種概念,在現代國家的司法體系裏,已逐漸減少。民主國家的人民,在思考死刑存廢時,應該自「嚇阻犯罪」、「永久隔離」的角度來思考,而非堅持「殺人償命」。
五、我不相信台灣司法,但是支持死刑,我們應該要改革司法,減少冤案的發生機率,讓死刑判決變得更謹慎,而不是廢除死刑。 別傻了,再怎麼嚴謹的司法體系,一樣會出現冤案。而且,依台灣現行司法體系的腐敗、荒謬之程度,要改革至少需要二十年,想想看,這二十年間,可能會產生幾件死刑冤案?
更何況,兩岸的司法很快就要無縫接軌了,想改革整個司法體系,快成為「不可能的任務」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司法就好像一輛汽車,一輛引擎有問題的汽車,一不小心就會暴衝撞死人,廢除死刑就如同限速器一樣,能避免這汽車暴衝。在這輛有問題的汽車被修好之前,不先做好防範措施,就把它開到馬路上,想要它不發生車禍,豈不是在賭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