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風波 馬英九:國家尊嚴不退讓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馬總統表示,政府一方面尊重雙方契約的神聖性,一方面堅持國家尊嚴,絲毫不退讓,「該堅持的事就堅持到底」,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為國人爭取到應得的公平正義。
對在野黨及若干人士批評政府處置傷害台日關係,總統說,這種站在日本立場、置國家尊嚴於不顧的心態非常要不得,應予譴責,「這些人平常把『愛台灣』當口頭禪,但到了關鍵時刻卻毫無骨氣,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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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我果然是賣國媚日份子啊,只是日本保守派看到我對日本國憲法的主張應該又會說我是反日支那人吧。
總統府既然還有臉說契約神聖性?就算契約約定東博必須促使日本媒體應援團的海報也印上國立兩個字,東博沒有做這一點就足以成為解約事由?(我想總統府說「撤展」意思就是要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
如果今天東博的展場讓文物限於風險之中而東博又遲遲不改善,那這時足認有解除權是合適的。可是今天只是部分海報(還不是全部!而且契約當事人的東博的可是都有印)沒有印國立,這就可以構成解約事由?如果東博遲遲不把沒印國力的海報撤下我國政府又真的不展,然後我要解約,不要想不用任何賠償就可以解除約定!主張這種程度的瑕疵就可以解約這根本是違反誠信原則權利濫用!
不過我想馬英九的契約法法理遇到國家民族尊嚴時就可以轉彎吧,畢竟就算是契約法法理也必須在偉大的國格前面低頭。
聽說馬英九是學海洋法的,海洋法中可有「沒有法律時依法理,但國家尊嚴優先於法律及法理」?
公平正義,你有臉說我可沒臉聽。這種根本不知道現代契約是什麼的政府在這裡耍無賴然後說自己在行使正義,身為國民我真是感到羞愧。
批評政府做的太過火就是「站在外人立場打自己人」,愛國主義果然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
一個把契約法法理踩在腳下的政府,哪一個文明國家會想跟他來往?讓民族情感優先於法理之上,算什麼文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