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NHK NEWS WATCH 9的報導中有看到以色列高官表示再度展開軍事攻擊是基於「自衛」。因為哈瑪斯繼續向以色列發射火箭,所以以色列只好「不得已」繼續他的空襲和地面行動,即使至今為止已經超過千名巴勒斯坦平民死於以色列的攻擊,而且巴勒斯坦可不像以色列有好用的鐵穹防禦系統(順帶一提,以色列經貿辦事處對於此次紛爭的少數相關訊息不是在強調以色列國防軍的強大和哈瑪斯的可惡就是在推銷鐵穹)。
「自衛」、「國防」,這幾個詞真的很好用,只要以此作為理由,不管你(一般只限國家政府)實際做的是什麼低劣的事情,都是「正當」的、「正義」的,不用怕找不到支持者,如果在灑上一點寫著「國家」、「民族」的調味料支持者會更加爭先恐後地報到吧。
很多人說哈瑪斯是恐怖份子,不過以這一次紛爭的發展看來,想必以色列國防軍更有資格擔負「恐怖分子」這個名號。喔,不,我錯了,如果是國家做恐怖分子在做的事的場合,不叫恐怖分子,而是正義之師、維護和平、自我防衛等等。
喬姆斯基的《失敗的國家》中有一個詞叫「國家恐怖主義」,簡單說就是由國家主導執行恐怖活動。我想至少今天的以色列政府,當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