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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4-12-29 02:22

柯市長上班十四小時會是好事嗎?

作者:曼珠沙華

早上不到七點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回家是一件好事嗎?

這不就是傳統資方市場一直向大家灌輸的主流概念?反正老子錢付得起,你家孩子生病、夫妻鬧革命、沒時間陪父母…都是你家的事,反正錢我付得起,你想賺就得犧牲自己的家庭生活。

這樣的市長我無法認為他會去幫勞工爭取工作權益。反而他恐怕會認為:「我是這樣過來的,你們也應該照做。」

一個自己工作14小時的公務員,聽到勞工被雇主違反勞基法強迫加班,他會站在勞工的立場譴責雇主;還是會覺得─
「我也是這樣啊,這又沒什麼。你憑什麼想過得比我好?你勞工耶,我考上公務員都這樣做了,你不用喔?」

也許在台大當主治醫師就是早上不到七點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回家。但這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尤其在現在醫療人員愈來愈吃緊,醫護爆發離職的時候。

當上市長,應該是想辦法用公權力或影響力,改善醫護環境,讓醫謢人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降低出錯的風險,這才是對病人更有保障。

那種「我在台大就是早上不到七點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回家,你們也該照著做」跟媳婦熬成婆後也開始虐待自己的媳婦有什麼不同嗎?

超時工作又有家庭壓力,這樣的決策品質會有多好?與其說是柯式風格,不如說是毛澤東"全民大煉鋼"、"大躍近"那種好大喜功,想一步到位的概念,到最後就會出現大家為了應付上級,大放農業衛星的風氣。

再說,如果要這麼做,不如整個市府機關弄成兩班制,一班改成從下午上班上到晚上十點,讓白天上班的民眾晚上也能洽公,晚班的市長也安排一個副市長與專任秘書團接手公務,這樣恐怕還比較實際一點。

我不需要一個早上不到七點上班,工作到晚上九點回家的市長與市府團隊,我只需要一個懂專業,上班八小時,會把事按步就班做好、知道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的市長與團隊就好。

我不否認有人認為公務員太閒,做事懶散。但要求公務員做事勤奮、實在與去虐待他、要求他犧牲自己的家庭時間是不同的概念。

一個公務員如果上班十四小時,都在接電話把事情推給其它單位,那又有什麼意義?反而市民多付加班費,公務員多一股怨氣,事情也沒解決。

而且一個正常的社會,不應該有一群人可以要求另一群犧牲自己的家庭生活,無論是雇主相對於勞工,還是市民相對於市長,或是市長相對於公務員。改變那種「一群人可以剝削另一群人」的社會結構才是改革與社會運動的價值意義,不是換成另一群人來剝削另一群不同的人。

再說,太長的工作時間,會變成只是在裝忙、假勤奮,不重視效率的工作風氣。
以工作時間長來評斷員工的公司,向來沒看過有長進的。
以工作時間長來代表自己勤奮的人,我也沒看過做事會實在的,反而都是幹些虛工來給自己裝忙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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