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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5-01-23 17:34

警局與地檢提告的區別

作者:鴨子 (๑•ت•๑)

一般對刑事告訴來說,該如何進行告訴
大家可能都會想到法院(地檢)及警局兩處
而刑事自訴需委任律師為之,所以這談的都是公訴
有錢搞自訴我想也不用看這的文章了

如何刑事提告及流程,這之前筆者文章內即有
但向警局聲告,和直接地檢提告,有何差異性呢

筆者先談談刑事案件偵辦模式
比如你向警局提告,這時由警方做初步調察
比如找出犯嫌,初步訊問犯嫌及告訴人,瞭解整件案情
之後警局會作成一份報告移送地檢署,其實你可以想像成那就是一份告訴狀
接下來就是由地檢檢察官開始進行偵察程序,如問訊等等
之後,檢察官覺得犯嫌有罪,則可能起訴、緩起訴等
若覺得罪證不足,則可能不起訴
起訴後,檢方就是這件案件的負責人,稱為公訴人
就同等於你的律師,由他幫你來搞這件案子

若換個情況,你向地檢提告呢
地檢提告分為口頭提告與書狀提告
口頭提告標準程序為至地檢署按申告鈴(但9成會被阻止 詳見筆者另篇 談地檢署申告鈴)
後由檢察官問訊作成筆錄,但這幾乎沒人會用這方式
除了選舉時政客作秀去按那鈴給媒體拍照之外

書狀提告則是直接將告訴狀寄送至地檢署即可
而地檢收到告訴後,還是可能將案子再丟去警局
由警局去找人,或作初步訊問及調察等等

那,是否有人會說,那這樣地檢提告和警局提告不都是一樣嗎?

不能算一樣
筆者之前數篇文章也談過差異性,這就再作個整合

警局提告,優點在於對證據急迫需要保全的情況,也就是需馬上進行調察時
比如說,我家被偷了,這時可能存在的證據,有指紋之類、或錄影畫面之類
而指紋算是很迫切要馬上調察的,不然之後被複蓋等就沒了
監視器也是,一般公設監視器保存期,最短的甚至只有一個月不到
若你走地檢提告,地檢一樣要追察犯人及證據,一樣會將案件先丟給警局
這時,扣除分案啦,程序上等時間,天知道到警局時過多久了
搞不好證據都難找了

當然警局提告也有缺點
一則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警員都會跟你說這不好告,勸你算了,到時反而被告誣告等等
二是有些警員可能是好好先生吧,對於一些告案都極力勸和,若你本是鐵了心要告,就會覺得他很煩
三則是不給三聯(很多人沒主張他就不給了),能找到證據他就移送,沒找到他就裝死
反正你沒報過案。
四則是耗時,警局提告先會由警員詢問你案情,後開始作筆錄
若那員警思路不怎好,或打字很慢等等,整個告訴就在那拖兩三小時去
又警局對於一般不急迫案件,可以拖很久才移送地檢
五則是很多警員不懂愛裝懂,用些錯誤訊息而讓告案有缺失
這筆者舉例,筆者曾因一告案,至警局筆錄時,這時筆者有提出證人等要警員記入
但警員說,你確定他們願意作證嗎,若不確定筆錄上就不能寫上去

這說法倒很鮮,邱毅告九把刀的案件中
秋毅被九把刀的律師傳喚為證人,請問秋毅願不願意作證?
管他願不願意,我寫上傳喚,你不爽你別來阿
到時被罰款被拘提的又不是我
哪有證人不願意就不能寫,或不知他願不願意就不能寫這道理
就算是符合拒絕證言的證人,也還是要去表明拒絕證言
而不是不想證就不去

而上述情況其實很常見,警員自己不太懂法
PS.作筆錄問案的,大多是低階員警(行政警察、制服警察),而比較少會是刑警
對於法學來說,他們大多懂的並不多
卻愛以自己的錯誤觀點加給你,比如說你誤信上面的說法
結果案件中就不傳該證人了,那損失的是誰?
當然,若自己懂的這些訴訟法律等,是不致於被他所誤
但會跑警局去提告的,又大多是對這些不太熟悉的
這時只能導告遇到個熱心又懂法的好員警了

所以在一般情況,若非有涉比如上述證據急需調察的情況
筆者會建議由地檢投狀告訴
至少訴狀你自己寫的,而不是警員寫的那種...嗯 你知道的
且就算案件由地檢發去警局作調察,這時已經是告訴中
警員也不會來跟你說不能告,或說最好別告了
更不會發生吃案問題

在其次,告訴案往往不是一張告訴狀這麼簡單
其中可能經數個補充狀或陳報意見,新增證據、請求調察等等
當你寄出告訴狀後,約半個月會分案
至少能查詢到案號,而能補送書狀或請求
但若經警局提告,他案件還未移送地檢,
況且你也不知他何時移送(不會通知)
而讓你之後的書狀寄送困難
有些情況是,因為警局的爛筆錄(即告訴狀同意思)
而讓檢察官兩造都不傳直接進行不起訴
你連補狀或口頭陳述的機會都沒有
莫明奇妙的,警局去完啥都沒發生,最後就收到不起訴書

尤其以自由心證裁判占較重的罪,如妨害名譽之類
同種事,可能在不同人有不同看法
比如說,我公然罵你白癡,是否構成公然污辱
相信看本文的部份人會認為 構成,而另一部份人會任為不構成
當然了,檢察官也是人,他也會有他的主觀在
要影響他的主觀思維,就不是警局那種死板的一問一答的筆錄能作的
就舉例,警局呈送的資料中,決對不會有
某某法院某年度某字號案,和本案是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件
這類主觀的意見陳述

以筆者來說,就算不得已要警局提告
仍會緊盯著案件送地檢後再補告狀給地檢
也就是因為上述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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