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4歲馮姓男子帶團到日本旅遊,與1名廖姓女遊客發生嫌隙,廖女事後在臉書寫下不滿旅遊行程的文章,馮男看到後擷取其文章和照片,貼在自己臉書寫下「賤人就是矯情」等語,廖女發現受辱提告。台中地院除依公然侮辱判處馮男拘役30天,今天還判馮男應賠償廖女精神損失5萬元。
法官指出,「賤人就是矯情」一語,出自宮廷劇《後宮甄嬛傳》的台詞,是華妃形容甄嬛虛偽做作,用欲拒還迎的狐媚招數勾引皇上的用詞,且從過去禮記、儒林外史、後漢書等古書觀之,「賤人」一詞,意味「卑賤之人」,也是對女人負面的評價。「矯情」是「掩飾真情」,馮男也不否認就是「虛偽做作」之意。法官認為這些用詞都是負面評價,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的人格和評價。
判決指出,馮男於去年8月2日在自家上網,將廖女文章和照片張貼在自己臉書上,並寫下「給臉不要臉,賤人就是矯情」的評論。廖女發現要求刪除,但馮男仍然繼續寫下「遇到鬼了」、「我就是對號入座、無所謂、who care」、「我就是討厭自以為是的人」等語,廖女憤而提告。
馮男到案辯稱,廖女和廖女妹妹在日本時,覺得下榻房間有鬼怪要求每日換房、灑抹草水,又要另名友人到她房間走驅魔七星步,又嫌他介紹的知名百年鰻魚飯不好吃,走累了還要馮妻背行李,馮妻以太累拒絕,雙方因此產生嫌隙。
馮男說,返台後因對廖女心生不滿,刪除廖女臉書好友,但輾轉知道廖女在臉書上影射他的旅遊行程不佳,所以才寫下「賤人就是矯情」等語。(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