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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6-01-28 20:15

[達人專欄] 防止FB被盜被模仿的三個小秘訣!

作者:阿廣

感謝巴哈板友的留言,雖然沒有全部回覆,但一定都會看完的,非常感謝!

阿廣,圖文創作者,台北出身,雲林唸書,台南遊居,環島兩次,著有圖文書《那半年,我減了24公斤!》、《星座學園上課了!》和《好看好學的簡筆畫1:打怪收妖篇》,以及與廠商合作有四格漫畫、圖文、T-Shirt和手機殼等插畫設計商品。





FB出現跟你一模一樣的人?防止FB被盜被模仿的三個小秘訣!

阿廣◎圖文

伯堯◎法學

  最近不知道為什麼,有一些認識的朋友一直被盜FB(FACEBOOK)帳號,而且跟以往不同的是,不是盜走你原有的帳號,而是直接拷貝你的整個帳號!照片和資料等等,然後狂加你的好友,一想到對方若不懷好意,不就覺得很可怕嗎?我便決定找我在法學界的友人合作了這篇公益圖文,希望可以帶給看到這篇文章的你一點幫助哦!

冒用帳號所可能觸犯之法律

盜他人FB(FACEBOOK)帳號將觸犯刑法第三十六章的妨害電腦使用罪,舉例如下:

案例一:杰哥想要了解怡君的交友情況,於是破解怡君FB帳號密碼,偷看怡君與其他男生的對話內容,將觸犯什麼罪?
→杰哥將會觸犯刑法第358條的無故入侵電腦罪,最重將處3年徒刑。

案例二:若杰哥偷看怡君的對話內容後,發現她和家豪往來甚為密切,於是以怡君的名義用FB訊息向對方對話,要家豪不要糾纏不清,將觸犯什麼罪?
→杰哥除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外,還會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最重將處5年徒刑。

案例三:若杰哥偷看怡君的信和對話後,發現她和家豪關係很曖昧,一氣之下將對話內容全部刪除,將觸犯什麼罪?
→杰哥除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外,還觸犯刑法第359條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最重將處5年徒刑。

案例四:杰哥是電腦程式天才,某天寫出了電腦病毒程式,破解家豪的臉書帳號密碼後,透過臉書訊息散播病毒的網址,害不知情的人點進去下載病毒,將觸犯什麼罪?
→杰哥除了將觸犯刑法第362條的製作電腦程式罪及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外,也會觸犯刑法第360條的干擾他人電腦罪。

案例五:杰哥某天誤入歧途,加入了詐騙集團,在破解家豪的臉書帳號密碼後,再透過家豪的帳號向他人詐騙,將觸犯什麼罪?
→杰哥除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外,更嚴重的是將觸犯刑法第339-4的加重詐欺罪,最重將處7年的徒刑!!

參考資料:
陳怡如教授,法學入門(四十三):刑法電腦犯罪案例篇(一),台灣法律網。 參考網址: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0,&article_category_id=283&job_id=201330&art

本篇轉自阿廣的部落格:http://rufu90229.pixnet.net/blog/post/313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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