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嫌犯抓來判死刑,不教化也不研究,
養著等社會動盪了再拖出來槍斃,那是國家的無差別殺人。
--李茂生
今天,我們在國民的總意之下執行了死刑。
是正義的實踐,還是不正義的被履行?我不知道。
即使法院的判決理由被強烈地質疑,即使死刑是不可回復之刑,但是政府仍然決定在判決定讞後的十九天內執行,抹殺了一切的可能性。
如此速審速決的節奏,是暗示著將來都會用這個模式迴避掉包括再審與非常上訴之內的一切翻案的可能嗎?在仍有救濟可能性的情況下卻草率地執行了死刑,即使承認死刑的正當性的人,也會認為這次的執行是正當的嗎?
然而,在法務部都不在意的情況下,這點又有多少人在乎呢?
畢竟,速審速決之後,人心可以得到宣洩,人們藉由觀看與共同處罰一個人,得到了共鳴。
恐懼,得到了解消。壓力,得以排解。我們得到了,虛假的安心感。
歡笑與鼓掌,順便再大家一起使用自己有限的創意辱罵台權會、廢死聯盟與律師,好快樂的一天。
類似的悲劇是否會再次發生?政府是否藉由死刑逃避了自己的職責?國家是否有消滅一個人生命的權利?以上種種問題,在眾人沸騰的情緒中,顯得一點都不重要。
不論如何,絕對不可忘記與忽視的一點是,即使有法律作為盾牌,「死刑」是「殺人」的這件事,仍然不會改變。
我們身為主權者,國家藉由死刑消滅了一個人的存在,就是我們每個國民都殺了人。不論你認為正當與否,身為主權者的我們國民每一個人都要負擔起殺死他的責任。
而要真正感受到「我們殺人」這個事實,更好的方法不是國家公務員不公開地執行,而是由贊成的國民或是隨機抽選的國民擔任行刑人,並且進行全國直播。
將剝奪加害者的人權作為保障被害者人權的實踐,本來就是沒有道理與意義的事情。
傷口會永遠不會彌合,因為這個社會與國家將死刑作為被害者的救濟,即使它是個無用的救濟。口口聲聲說關心被害人的人們,實際做的卻是將死刑的執行作為被害人與家屬們唯一的給付,並且要求他們滿心歡喜的接受。
在殺戮的輪迴之中、在人民不想弄髒自己的手的處罰遊戲之中、在國家以死刑這件簡單的路徑作為唯一與最終的解決方案之中,正義不會實現,安全也不會降臨,更別提會有任何救贖了。
今天我們將鄭捷作為徹底的工具來滿足自己,否定了他的主體性,讓他淪為純粹的客體。我們的作為,和兩年前鄭捷對於捷運上的人所做的事並沒有什麼不同。
死刑與其說是針對罪犯,不如說是針對觀眾而發。
--林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