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初年以後,由於各藩(幕府的莊園制度)所擁有的槍枝複雜與不同,所以在大正奉還後,明治五年(1872年)兵部省採用法國陸軍1870年的陸軍操典,明治七年(1874年)則改採同法軍的1874年步兵操典,並且在這期間,將主力部隊的步槍還裝成後裝式。
當時,日本陸軍主要使用先前留下的後裝式步槍有:德雷賓撞針步槍(紙彈殼)【或譯:德雷斯撞針步槍(Dreyse needle gun)】、史奈德步槍(金屬彈殼)【Snider-Enfield gun】、恩菲爾德1853年型(金屬彈殼)、史賓賽連珠槍(來福型,作為騎兵用槍);這讓後勤補給上造成困擾。
明治八年(1875年),薩摩藩的村田經芳被送往法國、德國、瑞典,去學習如何製造槍枝,期間發生的戊辰戦争更是讓新政府的日本陸軍學到了不少教訓,包含混用步槍造成的麻煩、口徑不同等等。
明治十二年(1879年)十月,砲兵本廠的東京砲兵工廠、大阪砲兵工廠開始有能力量產槍枝,同一年,陸軍省下轄新增參謀本部與監軍部,確立三權分立,爾後監軍部更名為教育總監部。
隔年明治十三年(1880年),村田經芳受領陸軍步兵少校,並且發明了十三年式村田銃(在此告知,銃=步槍)。口徑為11mm、膛線五條,為日本第一款國產制式軍用槍。在構造上槍機與法國的Fusil Gras Modèle 1874年式類似的閉鎖式、擊發條件則和荷蘭的迪歐1871年式步槍(Beaumont-Vitali)相同。明治十五年(1882年)開始發配到幹部教育訓練的學校,明治十九年(1883年)完成一般部隊的配發。
明治十八年(1885年)將十三年式的發射室(原文做"遊底")加以改良,並且更改實彈、刺刀的長度與重量.做過這樣修改的村田銃則是十八年式。明治十八年這年改造了三萬餘挺,這才將明治初期留下的步槍汰換掉,不過槍身的金屬依然仰賴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