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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09-04-02 10:04

【時事】台灣記憶-鄧如雯殺夫案

作者:又回歸人間的老骨灰

今天開一個比較嚴肅的主題,就是家暴。

1993年10月27日,台灣發生足以撼動整體社會風氣的案件,
這個案件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
並使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這件案件就是鄧如雯殺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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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記憶-鄧如雯殺夫案


鄧如雯在16歲時,被年長22歲男子林阿棋強暴,當鄧如雯發現懷孕後,便兩人結婚,
但是結婚後,丈夫林阿棋幾乎天天喝醉、回家就毆打鄧如雯和孩子,還威脅要殺她全家,
鄧如雯曾向警方求助,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無法給鄧有效的保護。

當年10月27號,鄧如雯終於忍無可忍,趁丈夫熟睡,拿鐵鎚、水果刀殺死枕邊人,
事發之後,鄧如雯立刻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1994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
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
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

那時,新聞媒體僅以小篇幅報導,
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此案予以關注。


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
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
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鄧如雯在審判過程中的流淚陳述,也激起了排山倒海的輿論浪潮,
長期被隱而未見的婚姻暴力問題,一夕之間澈底的躍上檯面。

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臺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
報紙亦大篇幅報導,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


在傳統華人社會中,有所謂公有公法家有家法之說,
在封建下以國家為主體施行公法,家族制度下,家戶長就是家法。

公法家法二分清楚,私法無法干預公法,公法也不入家門。

因此在法不入家們的觀念下,家庭暴力被視為是家裡面的家務事,
外人不便過問,代表公法的警察也無力干預。


民國七十六年在一場關於家庭暴力學術研討會上,某位大學教授曾發言道:
家庭暴力純屬家務事,不宜搬到學術殿堂做討論。

當台灣家暴問題開始受到學術研究關心時,
卻也有高級知識份子認為家暴純屬家務事不宜在充滿高深學問的殿堂做研究。
教授尚且如此反應,何況一般民眾將會如何看待家庭暴力問題?


也正由於婚姻與家庭中之暴力問題主要因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觀念,
而造成許多家暴問題遭受到忽視,鄧如雯案便是典型的例子。


於1990年開始,台灣學者與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
並成立「庇護所」這類中途之家,保護受到家庭暴力之婦女。

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暴力問題,
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訂。

參考與轉貼資料:

1.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ndex. ... %A4%AB%E6%A1%88&
2.勵馨電子報:http://www.goh.org.tw/resources/e-news%5C2000%5C020-0427.htm
3.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委員會:http://dspc.moi.gov.tw/history/history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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