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開班會的時候,我們老師說,你當然可以翹課呀,只是你會被當我。
這明顯很奇怪,因為既然你會把我當掉,那我就不能翹課了呀。在這種情境下,說我可以翹課等同於說我擁有是否要翹課的選擇權。可是事實上,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我根本沒有選擇權,也就是我無法選擇要不要翹課。
先排除老師這部分的正當性,就我目前的處境,我根本沒有選擇。因為翹課就會被當,而我很不想被當,所以我沒辦法選擇翹課。
我舉個例子,如果有搶匪拿槍指著你,對你說如果你不把身上的錢交出來,那我就殺了你。然後你選擇反抗,結果被殺了,那我們能說你是有選擇的嗎?如果你在那情境下是有選擇的,那代表說你選擇死亡,是自殺行為,跟那名搶匪沒關係。
當然搶匪的行為是完全不合理的,至於老師在是否要當人的行為,我們是可以認同的。我不確定這方面的影響,不過我能說這兩種情況下,都是沒有選擇的。
換另一種狀況,有些人會說我可以選擇去強姦小蘿莉,只是會被社會和法律制裁。我並不認同這種說法,既然做這件事,我會被關進監牢,被輿論撻伐,我的家人也會受引響,我怎麼樣也不像是有選擇的。
好吧,我舉的例子太爛了。我換個例子,我們可以選擇殺人嗎?跟人起衝突,殺人滅口是我們的選項之一嗎?就法律層面的制裁,我們只要不被發現就沒事了。殺人與否看的是機會成本,只要殺人的風險和報酬產生的機會成本高過其他選項,就可以選擇殺人。
奈亞子/不被發現,就不算犯罪
依照這種說法,我們能說殺人是我們可以進行的選擇嗎?
另一個狀況,假設我今天騎摩托車出門吃飯,口袋有足夠的金錢,我可以選擇去附近的麥當店或是麥當勞,選擇麥當勞會失去較多的金錢和健康、選擇便當則失去了味覺上的快樂。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會說我沒有選擇權,我可以很自然的發揮我的自由意志,進行選擇。
為什麼兩種狀況,一種會有些許疑惑,另一種則沒有。我覺得這兩個狀況的差異,會不會是因為有其他人的干涉呢?
若我要犯罪或違規,它的後果是其他人帶來的,所以假如這世界上只剩下我和一個小蘿莉,那我對她怎樣,並不會有法律的制裁。而如果我面前有麥當勞和豐富的蔬菜水果需要二選一,那對於健康和味覺享受的後果,根本與其他人沒關係。
所以那些條件或情境之下,會影響到對於我們有沒有選擇的判斷呢?我還需要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