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創作

日誌2017-02-05 22:10

抄襲與參考

作者:冷鋒過境

好久不見了,跟大家拜個晚年,祝大家雞年快樂

這裡發的文量逐年下降,之前冬眠病發作,所以遲遲沒什麼產圖或更新。
然後一轉眼開心的假期就結束了(汗)

最近陰陽師的遊戲被不少人指為抄襲,不禁想起前些月,畫技版也討論抄襲的問題。
腦中的訊息轉了幾回,於是產生了這篇碎碎念。
引用疑似抄襲的新聞資訊


接觸到電腦繪圖不久之後,發生不少抄襲的新聞,可是聽了這麼多爆料後,但卻還是不清楚怎麼畫算是參考而非抄襲呢?

近年由於大家對著作權意識漸漸提高了,加上爭議層出不窮,我也開始上網找一些資料
希望能夠重新思考怎麼樣的創作才是比較好的。

切到主題之前,我想起了以前寫護理研究的煩惱。

每段文字中需要引用以前的研究內容,文章中一定要有過來人的筆墨幫自己的研究背書。


※※※

關於我國的著作權法的解釋

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何謂「合理範圍內」?至少必須是自己的創作為「主」,而以他人的圖表作為「引證」、「引註」、輔助說明或回顧他人就同一議題已完成之學術成果等,同時,不能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即不能達到他人只要觀看自己的論文,即無須觀看他人論文的程度。(摘自學術論文引用與抄襲 )

簡單來說研究、報導、學習為目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局部他人的著作加以詮釋自己的著作,但引用上必須合情合理,不能抄到看A文章就等於看B文章的程度。

不合理的引用情況,例如:未公開的著作、引用的篇幅過多、沒有註明引用出處。

備註: 未公開的著作包括未上市的作品(公司內部研發的資料),或特殊加封的商品(遊戲內的程式碼、加密圖片),在引用上就不妥。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也很難去專研法律(甚至國外的法律),所以這邊只是淺淺的講。

※※※

什麼樣的設計比較像參考?什麼樣的設計又比較像抄襲?

至於仿圖或是描圖、盜圖,考慮到小妹容易多話的習慣,這篇就先淺淺帶過。
可以參考這篇作者寫的概念 [繪畫概念]所謂描圖、臨摹與參考、原創與二創(葷羊)



關於設計上的做法

再談抄襲之前,想先稍微提一點點,以前上課學到的設計手法,如何從發想到創作出成品。

今年是雞年,小妹想畫個吉祥物,但問題是「雞」倒底長什麼樣子?

如果你問一個從沒認識過雞的小小孩,他或許真的不懂你在說什麼?
就像埃及人第一次看到馬,還以為是鬼神。

就算沒看過真正的雞,至少也在電視或無形間看過一些圖了。
這是我直接開PS完全憑印象畫出來的小雞。
雖然很粗製,而且缺乏真正雞該有的細節、質感,看起來。。。至少是隻鳥類。

(google搜圖)不過隨便網路搜尋一下真正的小雞,就會發現兩者差異性很大。

主要是兩者之間都存在著決定性的核心概念。
比方說鳥喙、有雞爪、黃毛,當一般人也存著雞爪、黃色體毛的資料庫時。
就能像蒐尋軟體,立刻配對成「雞」的形象連結。
稍微觀察了一下網路上的照片,這張強化了更多概念
增強了淺色絨毛、淺色的雞爪、鳥喙上增強的氣孔、眼睛也出現了反光。




接著在試著把他加入更多不是雞的元素,例如用PS變型工具把他做成御飯糰、長方雞。
就會發現到在不更動核心概念(黃毛、雞嘴、雞爪)即使看起來和真實照片差異極大。
一般人還是認為這東西應該還在雞的範疇。

※※※

不難發現人類創作上是建築在既有的資料庫中,另一種說法是如果我們沒看過「馬」,突然有個歐洲人跟你說有關於馬的圖,腦中是完全一片空白。

有人跟我說,創作就是天馬行空,但那個「天」「空」「馬」基本上就是一種資料的體現。

但創作並非全是空穴來風。

在我淺淺的認知下,創作本身就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再堆上去的堆肥。


人類腦洞還不只有觀察和想辦法畫到越像越好,其實人還有另一項魔法。

簡化和隱藏的能力,聽起好像有點犯罪的味道,不過這是設計上很常使用的手法。
透過完形心理學的概念,不然發現人類腦捕的能力極強。
另一種說法,設計來自於將過往的經驗加以延伸、簡化、隱藏局部。

三種不同的圖形,一般人卻都能發現三個一模一樣的四角形。
A最原本的圖形。
B是延伸和部分拆解,好像看到方形中多出了很多奇怪的碎片這些碎片中又好像能組合成X。
C則是透過隱藏中間的部分,讓人同時看到了方形與圓形。

從這幾點發現,設計一個產品(作品)時,必然是有一些知識的情況下,再做變化得到一個跟一般認知下有所不同,卻仍屬一個範疇的東西。

小妹沒有什麼代表性作品,所以就引用了大師的設計,看看完形心理的強大。
引用George Bokhua的作品

這些設計的動物明明長和真實的生物差異很大,但聰明的讀者還是不難發現這些簡化的圖形中所代表的動物,人類腦補的能力真的很厲害。


這是另一位Juan Casini的作品(引用Juan Casini)

接著我要做壞事了....(簡單來說就是不好的設計),剛剛我設計的小雞看起來挺鳥。
所以接著我就變成了這樣的設計。

基本上....再看過上面的系列設計後,這個設計就是偷了概念設計。

首先透過腦補(完形心理),說他是隻雞(嗯...好吧),雖然長得和真正的雞已經有明顯差距,
依然保有了雞爪、雞嘴、(甚至還多了個雞冠),可是像是發光的燈管+黑至淺的設計。
抄掉了這些原作者核心設計概念之後,這個山寨雞就會給人產生了不好(抄襲)的觀感。

※※※

關於抄襲的定義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是指「重製」或「改作」的行為,重點在於二著作的內容「實質相似」。觀念的抄襲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對他人著作的「合理引用」,亦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摘自學術論文引用與抄襲

合理的情況為引用參考,但抄襲指的是重製(仿圖、描圖)或改作(修圖、過度參考)。

上面燈泡雞給了人很不好的觀感,就在於過度參考的"雞"所沒有的他人設計。

結果就從了發想+參考(產生了普普通通的絨毛雞),透過基礎變形(三角形、長方形、圓形)產生了(設計感的創作),最後又把基本的設計添加了7成以上的他人設計概念,變成了最不好的設計範例,甚至可以說是抄襲了。

所以創作抄襲來說,參考的範圍和幅度目的群眾(原作)觀感、就顯得相當重要。
1.幅度和範圍的考量
例如:我想畫小雞,透過參考小雞照片的資料後,增添了更多細節,再結合了三角飯糰,產生了御飯糰雞(這樣的設計中提到的小雞照片或是御飯糰都是合理的參考)。
反過來說,燈管或是發光眼睛+黑灰漸層身體,根本就不是原本小雞的概念,這一連串的雷同加諸在小雞設計上,不僅參考幅度過大,甚至還有全體概念抄襲的意味。

2.引用參考的目的


引用自由時報網路新聞

引用二創的例子,很明顯的是不僅五佰頭像+紙張版型設計都非二創作者所設計,不過這部分仍還有一個潛在問題,如果頭像本人不希望這張圖被使用(這個圖有肖像權),是可以要求撤下的。

儘管有許多非原創的設計,但由於二創的元素是建立在大眾多半認識鈔票和明星的基礎上做修改,一般人比較不會有惡意抄襲的負面觀感。

另一種情況是參考的A動漫的人物設計,自己做了一個B同人漫畫(雖然漫畫中的劇情完全原創),並有公開分享、販售行為。

這樣的情況雖然普遍(同人展、P網),甚至粉絲會自製喜歡的動漫角色的服裝,沒有大的營利行為,原作通常不太想提告,不提告的情況下也不會構成犯罪問題。

並不是同人就完全沒有任何抄襲或侵權責任,只是大部分並非惡意的情況下,對於很多動漫畫公司又有正面宣傳的效果時,多半是安然過關。

即使二創其實也是有人格著作權,雖然A用了B的設計,自己又重新把人物做更大調整(動態、構圖、劇情什麼都不一樣),兩張依然屬於不同人的創作,也分別有各自的著作權。

但這樣的二創作法,借用B的"概念人物設計"這個部分,依然是有侵權的可能的。
但像東方幻想的作者主動釋出角色使用權,這樣的二創就會更加安全。

群眾觀感

有很多時候會引起爭論,甚至演變成更嚴重的事態,群眾的觀感更勝於法律的約束,甚至畫師的名聲被黑掉後,也對其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大影響。
像是陰陽師的爭議敏特風波爭議  

個人的想法是一些參考是可以的,沒看過電影的人也很難成為電影導演,或許在很古老的年代裡,古人壁畫上的創作是眼見所憑的真實生物。

但隨著科技發展之下,不受到網路、電影動漫畫的影響下創作,我想是極為困難的事情。

事實上我也很愛看動漫畫,所畫出來的圖也多少受到了動漫畫影響,眼睛、頭毛、風格都有網路動漫畫、P網的影子,難以否認的是因為我確實喜歡動畫的感覺,也想畫出日系畫風。

要我完全只看真實的攝影作品不受動畫電影影響,就像要左撇子硬是右手畫圖一樣困難。

以陰陽師為例,雖然非日本開發遊戲卻有著濃濃日系風格,剛推出即受到不少人爭議,更近一波的設定而言也是先被網友找出疑似圖之後,在各種輿論壓力之下,遊戲被要求撤圖替換。

雖然官方解釋為沒有好好監控外包美術參考資料,不過我覺得也沒幾個廠商好好在外包商創作時盯得他的螢幕看他有沒有上網抓圖。

姿勢或是臉部角度的部分參考,在一般畫圖上都算是常見,假如我不會畫側臉,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看真正的側臉長什麼樣子。

其實我自己畫圖時也會抓點資料做參考,就像我要畫個中古世紀歐洲女孩,不去先認識一下中古世紀的文化就開始動筆,也畫不出所以然。

至於職業做設定的畫師,相信手上的資料或是畫冊就更驚人了。

由此創作參考圖雖不可避免,有人說那就不要參考別人畫過的作品,這點我想也是很難避免的,畢竟身為愛塗鴉的小妹平日第二的興趣就是上網賞圖,進一步也會分析好作品的配色、構圖等等,就像使用手機會分析這款手機的好壞一樣。

但是就算參考資料是需要的,但不論如何去設計,都要先想想設計的概念是出於自己的設計,還是他人的核心概念,過度參考的目的是為了掩飾自己技巧的不純熟,還是一時貪圖方便?

如果是為了方便去竊取他人的巧思的設計元素,那就相當不應該了。

設計的結果是否會給人帶來負面的觀感,甚至讓參考的原作者感到滿腔怒火,都是要謹慎行事,等圖都傳上去了恐怕再多的歉意,也難以撫平民眾的印象了。

一個好的設計本來就具備有讓人賞心悅目的條件,只有悅目的圖卻不能賞心(良心與道德),還是很難稱的上一個好的藝術設計。


===================================================================


看了這麼多案例的小妹,也開始擔心起會不會哪天我畫個人設,就有人找到類似動作的圖做比對,結果發現動作那麼像,或是怎麼又是雙馬尾白毛,顏色也能起疑

A圖構圖或姿勢體態和B幾乎一樣、配色雷同、部分配件雷同等等。

搜尋的圖源

在寫文章的時候,先隨意畫了張單手插腰的線稿,搜圖網一找,不難找到姿勢雷同的作品。


從個人的觀點來看,展示角色、模型參考的三視圖等等來說,雷同多得讓人眼花,拿體態或是姿勢雷同就咬定抄襲,是不太適切,因為很多姿勢是有共同的目的性。

尋常的姿態時,動作雷同也是很尋常的事情。
像三七步一前一後的站立姿勢,其實和人的重心有點關係。

另外像動漫畫常出現的側面、臉部特寫,也很多雷同的角度構圖。
如果只是動作或是臉轉的角度一樣,還是很難定奪是否為抄襲。

像這種硬梆梆的姿勢,因為3D後面綁骨架比較好綁,所以網路上很容易找到這種站姿。
資料來源.pinterest
但事情總是有例外,當這個體態設計是別具巧思的一部分時,又是另一回事了

引用圖片來源

像這種比較不尋常的動作,覺得說能不要照著畫就盡量不要,這種誇張的動態很可能正是這張圖最吸引人的設計核心。

※※※

其實網路要找到疑似抄襲事件真的太多,不三不四的設計會給人一種模擬兩可的感覺,
於是漸漸的我們開始感覺B有A的影子時候,就幫比對圖做了紅線、重疊、水平翻轉、彎曲等PS功能的教學步驟。

其實站在比較客觀的立場,有些再看到比對圖之後,是難以斷定事情。
以遊戲人生的插圖畫師為例(圖片來源巴哈討論區)。

這部分我是覺得也許有參考"坐在橋上的概念",但是之間的差異成分過大。

其實畫圖看網路上的作品久了,真的不難發現很多元素都能在不同的作品裡看到。
像是花瓣在空中飄、纏著圍巾、學生服、百褶裙、動物耳加上人身上。

真的要說一點雷同都不能撞到,那創作上真的是非常辛苦啊,畢竟創作者也是普通人。


除了一般繪圖創作外會出現爭議外,其實影視也同樣有類似的情況。
動畫電影的顛倒的帕蒂瑪世界顛倒的概念不巧和同年上映顛倒世界相撞。

至於兩部電影中同樣是兩個顛倒世界的人物彼此邂逅的架構。
我看了一下,還是能發現兩者想闡述的事務仍有諸多不同。

至於紅線重疊來做比對,剛好臉好像眼睛重疊了,我覺得還是要回歸看看整體構圖,創作動機,是否真的是惡意的偷竊創意。

我覺得會畫到相近的眼睛、類似的雙馬尾、相似動作,很難馬上就說這必然是抄襲。
另外在驗證上其實很多人會使用一些變形工具讓兩張圖重疊起來(當然也有人描圖後再做變形)

畢竟PS變形功能太強大了,不論是水平翻轉或是扭曲、強化透視,甚至是改變體態和比例
都是能在幾分鐘不到的時間就變形出來了。

B就是透過PS中的CTRL+T裡面的功能變形出來的結果。
假如在現實中有人抓取參考圖做到大量變形後再局部描圖,其實也難抓到體態抄襲的嫌疑。
(其實我覺得也沒必要好像有點影子就坦戰心驚的懷疑對方竊圖)

這依然要說,做商業創作時,還是不要隨便把別人家的圖扭曲之後去作為自己的草稿描圖,這樣在動機和目的上就已經很不可取了。

不過這種變形功能依然是很好用的,尤其是我打在稿的時候,常常因為腳畫得太短,就不用再重畫一次,直接透過變形拉一拉就好了。

圖片來源 就算是網路上隨意抓一張動作相似的大叔,透過軟體的加工變形也有可能讓原本不太相同的兩張圖達到局部重疊,這裡故意一邊變形的過程中一邊截圖做紀錄。



反過來再提一下,其實也有可能因為驗證方把兩張圖做拉扯和變形之下,營造出重疊的感覺。
所以圖片一部分重疊之類的疑惑,真的是見仁見智了。

不過沒變形就兩張作品完全重疊,就真的讓人百口莫辯了。

※※※

大部分的人對侵權的作品,多半會嗤之以鼻,因為現在的觀眾也開始瞭解到設計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抄襲卻是用短時間和較差的技術就獲得了他人絞盡腦汁的創意,自然就會引起眾人的不悅。

賞心悅目,只剩下了悅目卻失去了賞心(良心在哪了)

畢竟我們沒辦法時時刻刻盯著創作者的創作過程,創作最清楚的正是作者本身,請自己嚴格為自己的行為把關吧,別有了悅目的作品卻少了賞心的人格。

創作是否得到了群眾(讀者和原作)的認同。

創作的過程、創作的動機與目的是否帶有惡意,是在創作時需要謹慎考量的事情。


70

8

LINE 分享

相關創作

那之後~「公平x3」

【心得】《刺客教條:起源》

SF6 JURI「蛛俐」!!!!!

留言

開啟 APP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