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日本是終戰之日。
二次大戰,大日本帝國的軍事行動對於日本國民以及其他國家的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禍。
戰敗.終戰對於當時的日本當權者來說,確實是一大危機。然而,這也是一個轉機。
二戰之後,日本的憲政迎來了嶄新的時代。以對於基本人權的尊重、國民主權、和平主義為三大原則的日本國憲法取代了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新憲法對於人權的保障比起舊憲法可謂大幅提升,在新憲法之下,日本的民主不但復活,也進一步強化了。同時,以世界史與世界憲法史的角度來說,可謂日本國憲法最大特色的「戰爭放棄」條款更有劃時代的地位。
今天,想來稍微談談一個戰爭與和平以及憲法的議題。
每年的終戰之日日本政府都會舉行追悼式。在典禮上除了天皇陛下會發表演說之外,內閣總理大臣也會參加典禮並發表談話。天皇今年的演說也提到了「(對於戰爭的)深刻的反省」,這已經是2015年以來第三次提到此語。反之,總理安倍晉三在今年不但沒有明文使用「不戰的誓言」這個詞,歷代總理談話都會提到的對於亞洲各國的加害責任與謝罪在今年也缺席了。
※每日新聞特別挑出來指明這次沒有用「不戰的誓言」這個詞,批判意味十足。反之朝日新聞的報導則認為安倍這次也有談到「不要讓戰爭慘禍重演」,因而認為連續三年強調了不戰的誓言。每日比朝日還要嚴格倒是有些新鮮。安倍一反歷年發言不談及日本的加害責任與謝罪之舉也讓人懷疑,安倍的內心真意是否認為所謂的「大東亞戰爭」不是侵略戰爭,而是解放戰爭。這種見解就是當年日本政府發動戰爭時的說詞:建立大東亞共榮圈是要將當時為歐美殖民地的亞洲從洋人的手中解放出來。安倍和有相當政治影響力的極右派團體「日本會議」關係不淺,安倍本人也屢屢被認為是歷史修正主義者。就算安倍內心真的是採大東亞戰爭肯定論,也不是什麼令人吃驚的事情。
至於不提及「不戰的誓言」呢?說道「不戰的誓言」,當然就會想到將此實現的日本國憲法了。以第9條為核心,加上前言與其他條文,構成了讓日本「不戰的誓言」在現實實現的構造--雖然現狀確實可以說憲法沒有被真正履行。在今年5月3日,也就是第70年的憲法紀念日的時候,安倍提出了「加憲說」:在日本國憲法第9條加上第3項,或是新增第9-1條,給予自衛隊在憲法上的地位。並且明示了打算要在2020年來做。順帶一提,「加憲說」其實不是由安倍最早提出的,執政黨之一的
公明黨從以前就主張要「加憲」在憲法中明記自衛隊了。
2012年版的自民黨憲法草案原本是把現有的第9條整個拆掉。改寫現有的第1項並且廢除現有的第2項,然後新增第9-2條國防軍條款。國防軍條款除了用憲法授權國家成立國防軍與進行武力行使之外,還授權可以訂定維護機密的相關法律與增設軍事法院(日本戰前有軍法會議,戰後在憲法規定下禁止如軍法會議這種不屬於司法權管轄的法院)。不過,看起來安倍好像不打算直接用自民憲草的版本了,而用「加憲」。可是,請不用「加憲」的用語騙了。「加憲」就是「修憲」,如果真的加上第3項自衛隊條款,那第9條就會完全改變。
在下文中,個人首先會介紹「加憲」會帶來什麼改變,然後再以柄谷行人先生的研究出發,說明為什麼安倍會要用「加憲」的方式為之。
安倍在5月3日時聲明要在不修改現有第9條第1項與第2項的前提下將自衛隊明文寫入憲法。(朝日新聞) 「加憲」的意義 如前所述,安倍說要以「加憲」的方式把自衛隊明文寫入憲法,他還這麼說「讓自衛隊違憲好嗎?」。我想有些讀者可能會有些疑問:日本不是現在就有規模龐大、武器精良的自衛隊存在嗎?而且自衛隊不是成立幾十年了,到底會有什麼問題存在?
要說明這個問題以及了解「加憲」的意義,我們必須先了解現在的日本國憲法第9條的解釋問題。關於第9條的釋義學,比較詳細的說明請參考拙作「
簡論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釋義學」,本文在此只做簡要的說明。
《日本國憲法》第二章「戰爭放棄」第九条日本国民は、正義と秩序を基調とする国際平和を誠実に希求し、国権の発動たる戦争と、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は、国際紛争を解決する手段としては、永久にこれを放棄する。
前項の目的を達するため、陸海空軍その他の戦力は、これを保持しない。国の交戦権は、これを認めない。
日本國民衷心希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嚇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為達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中文譯文由筆者修改自日本駐華大使館之譯本關於日本國憲法第9條的釋義學,重要的有三說:學界有力說、學界通說、政府見解。日本憲法學界有不少學者採取
「第9條第1項全面放棄說」,依據本說的見解,第9條第1項就已經放棄包含自衛戰爭在內的所有戰爭了,第2項的用意在於具體化與確認第1項。本說見解最早由憲法學權威宮澤俊義教授和東京大學法學研究會提出,雖然在今天支持的學者是相對少數,但是像是對於國防相關法律有深入研究的水島朝穗教授就是採此說。採取本說學者認為自衛隊違憲。
日本多數憲法學者(學界通說)採用的則是「第9條2項全面放棄說=第9條第1項限定性放棄.第2項全面放棄說」,另外在第2項被禁止保有的「戰力」的解釋上是採取「超警察力」說(警察力與戰力可依目的與實體加以區別,超越警察力的、以戰爭遂行為目的與具有遂行戰爭能力的組織乃戰力)。本說認為,第1項雖然沒有放棄自衛戰爭與制裁戰爭,但因第2項規定一切戰力不保持與交戰權否認之結果,導致包含自衛戰爭與制裁戰爭在內的所有戰爭皆放棄。
不過,其實學界有力說與通說主要的差異只有在論理上的差別而已,結論是相同的。換句話說,就是認為「自衛隊乃違憲」。以朝日新聞在2015年針對122位憲法學者所做調查為例,其中認為自衛隊「違憲」的有50位學者,認為「可能違憲」的也有27位。舊社會黨(瓦解後變成現在的社民黨)曾經長年抱持自衛隊違憲的見解,而日本共產黨則至今仍抱持自衛隊違憲論的見解。
※台灣有不少人聞共色變,但是日本共產黨和中國共產黨除了見解不同外,還有一點關鍵性的差別在於:中共是獨裁國家的執政黨,而日共是民主國家的(現狀可以說「最有力」了)的忠實在野黨,監督政權的力道很強。
日本政府見解雖然和學界通說一樣採取
「第9條2項全面放棄說」,但是在「武力」的解釋上則是採取「未達戰力的自衛力」論,認為「戰力」是指超過「為了自衛的必要最小限度之實力」的實力。換言之,保持「為了自衛的必要最小限度之實力」是不違憲的。上面這個政府見解,就是自衛隊合憲論的基礎。事實上,這個說法本來就是為了合憲化自衛隊的存在而在1954年的時候由政府發明出來的。本說也有憲法學者支持,如知名的長谷部恭男教授。而在近年的修憲動向中也有被定位為「防坡堤」的角色。(對於政府見解的批評,亦請參照「
簡論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釋義學」)
綜上,簡單來說,多數憲法學者認為自衛隊違憲,但是日本政府認為自衛隊合憲,在「自衛隊違憲與否」的問題上出現了長年的分歧。當然,想必各位會有一個疑問:「既然憲法問題,那司法權=法院的見解」呢?
沒錯,早在自衛隊前身的警察預備隊的時代開始就一直有關於第9條的憲法訴訟,可是,很可惜的是,日本最高法院在涉及第9條的憲法訴訟上總是採取迴避問題的態度,最高法院並沒有真的對第9條憲法問題做出判斷過。不過在涉及「自衛隊憲法問題」的訴訟上有一個不得不提的判決,那就是長沼勝利女神飛彈基地訴訟第一審判決(福島判決,札幌地判1973.9.7.)。在本案中,法官福島重雄以解釋論上採取第9條第2項全面放棄說為前提,詳細地檢討了自衛隊的組成、規模、裝備等,進而認定自衛隊乃該當憲法第9條第2項所禁止的「陸海空軍」而違憲。不過很可惜地,後來最高法院安排了「適合」的法官承審二審,在迴避憲法判斷的情況下判決控告國家的市民們敗訴,廢棄了福島判決。福島法官本人也遭到了政治迫害(平賀書簡事件)。
雖然近年涉及第9條的憲法訴訟的重心不是爭論自衛隊違憲與否,而是自衛隊海外活動的違憲與否了,但這並不表示自衛隊違憲否這個問題已不重要,而是阻止自衛隊的海外活動成為更加要緊的事情了。而且,從過去的判例來看,阻止日本的軍事力海外投射的成功率比主張自衛隊違憲的成功率高。當然,另一方面也顯示出情勢的惡化,日本已經不單純是維持軍事力而已了,而是逐漸擴大在海外使用其軍事力。
2016年4月26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主張新安保法制違反憲法之訴訟的法律人與其他參加原告團的市民們(朝日新聞)上面我們知道了第9條解釋論上的現狀,那麼,如果加上了明記自衛隊的第3項,會怎麼樣呢?
在解釋法律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考慮到法律條文的整體。舉例來說,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我國民法第425條第1項雖然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但第2項又規定「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換言之,雖然第1項規定說買賣不破租賃,但因為第2項的規定,所以一未經公證的十年租賃契約是不適用的(不能主張)。反過來,假設今天把民法第425條第2項刪掉只剩第1項,則第425條的法律解釋與運用上就會產生不一樣的結論。
一樣的道理,如上面的釋義學演繹般,日本國憲法第9條在解釋上必須第1項與第2項一起綜合考慮才能得最後結論,因此,假設我們新加入了第3項,則在解釋上就必須將第1項、第2項、第3項一起納入考量。(假如是以第9-1條的方式為之的話,也一樣必須和現有的第9條一起考量)
雖然我們現在還不清楚安倍在2020年時的加憲案詳細是如何,不過我們至少可以確定會在憲法上給予自衛隊地位。因此,以「加憲」的方式新增的自衛隊將會成為第2項所禁止的「戰力與陸海空軍」的例外,學界有力說與通說將會失去作用。也就是說,即使第1項與第2項沒有變動,只要在新加入的第3項中明訂自衛隊合憲,就會造成第9條解釋論上根本性的變動。新加入的第3項將會掏空第9條原本「命令國家放棄軍事權力」的意涵,讓第9條變成不一樣的東西。一樣的,如果第3項除了明記自衛隊之外還加入「不妨礙單獨與集體自衛權之發動」(此為2012自旻憲草的內容)的話,即使第1項與第2項沒變,第9條的意義還是會整個改變。
※由於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是違憲的(即使是支持自衛隊的學者亦多數保持此見解),因此如果第3項只有新增自衛隊地位,則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為目的的新安保法制還是違憲。但是如果第3項連集體自衛權之行使都授權給國家的話,會導致憲法解釋上產生更大的變更、並且更進一步掏空第9條原本的精神。所以,雖然說是「加憲」,但其實就是「修憲」。讓日本擁有自己的軍隊、擁有完整的軍事權力、成為所謂「正常的國家」一直是包含安倍在內的「復古的改憲論」者的宿願,2012年的自民黨草案中也直接主張要成立國防軍。那麼,為什麼安倍這次要說「加憲」而不是直接採用2012自民憲草的版本直接把現有的第9條從文字上消滅、進行「修憲」呢?關於這一點,有不少學者或知識份子都提出其見解。而個人以為,從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先生的研究則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為何要採取「加憲」路線? 對於包含日本會議在內的「復古的改憲論」者們來說,當然是希望把現有的第9條徹底消滅。如果要回應這些忠實的支持者的聲音的話,安倍會做的應該是將2012自民憲草變成真正的憲法--這也是幾年前被認為安倍想要推動的事情。然而,安倍最後卻說要採「加憲」,為什麼?
我想答案就是:阻礙太大。依據日本國憲法第96條的規定,修憲要先得眾議院和參議院各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之贊成,然後才交付公投複決,且過半數才會通過。雖然在使用剛性憲法的國家中日本的規定並不能說特別嚴格,但對自民黨內意圖發動修憲的人來說已經是夠大的阻礙了。也因此之前
安倍內閣就表明過其改憲戰略第一步會針對第96條下手。如果要採用2012年自民憲草的第9條修改版本的話,共產黨和社民黨當然不用說,民進黨(舊民主黨)亦不會支持,就算連執政同盟的公明黨恐怕應該都會有所保留。可是「加憲」說就不一樣了(如同前所述,雖然「加憲」就是「修憲」),在公明黨和民進黨內都有加憲論的支持者。
至於國民的態度呢?雖然1990年代以後自衛隊在日本國民心中的地位上升了不少,自衛隊也開始進出海外。但如果要明目張膽地成為「國防軍」?那可能就是另一回事了。而且,日本國民對於修改第9條歷年來都是傾向排斥的。比如說,
今年春天時朝日新聞所做的民調就顯示,在「是否要修改第9條」這個議題上,有有63%反對,僅有29%支持。
從1947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開始施行,到今天已經有70年了。1950年警察預備隊成立,日本在美國的要求下雖然沒有廢除第9條,但仍然開始再軍備化。隨然名字叫警察預備隊,但其和既有的日本警察組織沒什麼關係。除了有舊日本軍的軍人擔任幹部之外,在後期連戰車都有配備。警察預備隊之後改組為保安隊(海自前身則是警備隊),之後在1954年,再次改組與增強軍備變成了自衛隊,保安廳也改組為防衛廳(2007年升等為防衛省)。換言之,日本國憲法第9條自1950年(或1952年或1954年起,看你如何定位)就沒有完全地被施行過。
這出現了一個詭異的現象。在法律上沒有凍結、沒有被停止,好好在那邊在憲法上繼續擁有其效力,但在事實上卻有六十多年沒有被真正實行過,而且沒有被廢除。然後,構成了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和平憲法條項的日本,同時擁有足以排進世界前十大軍事力的「實力」組織自衛隊。
不論是戰力或是軍事支出日本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即使納入核武考量(常規戰力不計入核武),日本的排名仍然是世界前十大。為什麼長年執政的保守黨始終只能透過「解釋改憲」去逐步掏空第9條,連在國會上正式提出修憲案都不敢/無法?當然,這或許和55年體制之下社會黨長年維持最大在野黨地位有關,不過,個人以為,柄谷行人先生在《憲法的潛意識》一書中的見解,提供了一個更加接近問題核心的觀點。關於《憲法的潛意識》的詳細精彩內容,請參考拙作「
憲法九條與潛意識--柄谷行人《憲法的潛意識》中對於日本國憲法第9條在日本文脈中之分析」,我這邊只做簡要的說明。
柄谷先生認為,日本國憲法第9條所顯示出的正是做為集團的日本人對於戰爭的強烈「潛意識的罪惡感」。柄谷先生強調,即使日本人對於戰爭有罪惡感,也不是有意識的;而且,如果是有意識地反省,第9條應該早就被放棄了,因為要改變人、大眾的意思並非困難的事情。然而,「潛意識」則否。這裡所指的「潛意識」並不是指「廣義的潛意識」。「廣義的潛意識」還可以區分為「前意識」與「(狹義)潛意識」,前者可以透過來自外部的宣傳、教育等進行操作,後者則否。「超我」亦屬於後者。佛洛伊德指出過,超我不只存在於個人,亦存在於集團之中,而且超我在集體(共同體)中的表現會更為顯著。佛洛伊德並而認為「文化」就是集體中的超我。前文所提的「潛意識的罪惡感」,就是日本人的集體超我,換言之,就是日本人的文化。文化是透過潛移默化傳承下去的,所以它可以超越世代。
因為是潛意識的超我,所以即使過了七十年,「民意」仍然不變,繼續支持維持第9條。換言之,假使執政的保守黨政權真的提出廢除第9條的修憲案,即使過了國會,也過不了國民公投這關。如果修憲公投失敗,執政者當然就不用玩了。
我們要如何探知到集體潛意識呢?國民公投當然是一個方法,除此之外,民調也是。不過,柄谷先生同時也指出,如果要準確地探知集體潛意識,除了要更多人投票(公投的場合)/貫徹隨機抽樣(民調的場合),問的問題也要夠明確才行。以第9條為例,不能只問「您是否贊成修憲?」,而是要問「您是否贊成廢除第9條?」。如果問題爭點不夠明確(如不把問題說清楚、或是把其他爭點一起加到同一個案子裡面),集體潛意識就出不來,換言之,可以藉此操控公投。
我認為,「加憲」說其實就是在模糊爭點--不論安倍主觀上有沒有意識到上面說的那些。如同上面所說的,「加憲」其實就是「修憲」,雖然表面上第1項和第2項沒變,但加入第3項後第9條的意義會整個被改變。可是,我相信對很多日本人來說(當然不是每位日本人都對於自衛隊憲法問題有研究),根本沒有意識到「加憲」就是「修憲」,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修憲明載自衛隊地位」代表的意義是什麼。甚至可能還會認為「現在日本不就有自衛隊了嗎?加上去也部會贊成什麼差異吧?」。
事實上,朝日新聞在今年5月13日與14日--也就是安倍發表要「加憲」之後沒多久--所做的
民調中,在「是否有必要(在憲法上)追加載明自衛隊的存在」這一題上,有41%的人支持在憲法中明記自衛隊地位,另有44%反對。雖然結果是堅持不下,但和上面所提的「是否要修改第9條」的結果(贊成:29%、反對:63%)相較之下呈現出了不同的態樣。
明明「明記自衛隊」就是「是否要修改第9條」,而且兩次民調的時間相差不遠,結論怎麼會差那麼多?贊成「修改第9條」的只有29%,但贊成「明記自衛隊」卻有41%。雖然還沒過半,但某種程度上已經可謂扭轉局勢了。這,不就是「爭點不明確化」造成的結果嗎?
安倍的「加憲」說就是包裝「修憲」論的說詞,藉此模糊化爭點、欺瞞大家其實這就是廢除現有的第9條這一點,藉此減少阻力。看似溫和的「加憲」對於某些極右派鐵粉來說當然不會滿意,但至少就現狀來說,用「加憲」說會比直接表明「消滅第9條!創立國防軍!」更容易成功。
防衛省與《正宗哥吉拉》合作的自衛官募集廣告。《正宗哥吉拉》是得到防衛省.自衛隊大力支援的電影,在劇中也對於自衛隊進行非常正面的描寫,其讚美自衛隊、國家的軍事組織的程度,可謂包含美國版在內的歷代哥吉拉電影之最。最後,提一下有點小題外話的話題。上面兩個民調呈現出來的民意上的反差也可以看出許多日本人的矛盾,縱使他們並沒有發覺這是矛盾。那就是,既支持或容忍自衛隊的存在,但又反對修改第9條。
1990年代以後,大概除了法學者和少數人之外,已經沒什麼人會認為自衛隊違憲而反對之了。從裁判例就可以看出來,平成以後甚少有爭執自衛隊合憲與否的訴訟了。當然,這一方面是因為'90年代以後自衛隊開始進出海外,所以以訴訟為手段的鬥爭的目標也轉向以阻止日本的海外軍事力投射為要。但是另一方面,我認為恐怕也與國民普遍正面承認自衛隊有關,阪神大地震等災害中自衛隊的活躍,應該就是自衛隊得到許多國民承認的重要原因(不過自衛隊存在最重要的目的當然不是救災,這點也請注意)。另一方面,1990年代以後,自衛隊透過影視作品等的政治宣傳也越發頻繁與露骨。如1990年代中後期的平成卡美拉三部曲和去年上映的《正宗哥吉拉》就是很好的例子。去年甚至在《周刊少年SUNDAY》上開始連載描寫能夠盡早慶等名校的學生選擇進入防衛大學的漫畫《あおざくら 防衛大学校物語》,從第一話就不斷宣傳就讀防衛大學的好處。
事實上,SEALDs等人的反安保法鬥爭時也可以看到這一點。雖然沒有明確地表達過(因為這不是當時的爭點),但其實隱隱約約多多少少可以看出多數SEALDs成員的意見是肯認自衛隊的存在的(所以他們當然不是共產黨啦,共產黨對自衛隊可沒那麼和善)。他們雖然反新安保法制(集體自衛權行使=軍事同盟),但並不反對為了個別自衛權之行使的軍事力保有,或至少沒有表態反對。
外務副大臣佐藤正久在8月15日由日本會議舉行的活動中,鼓吹倘若北韓的飛彈飛過日本的時候,自衛隊應該予以攔截擊落。雖然是在極右派的場子,但副大臣層級的人公然進行這種不負責任的鼓吹戰爭言論,仍然十分可怕。順帶一提,任何國家不能在太空主張領空,所以如果要以侵犯領空為由發動單獨自衛權予以攔截是欠缺國際法上根據的。(朝日新聞)小結:非戰憲法的危機 以上,就是對於安倍晉三這次「加憲」論的分析與解說。當然,或許會有讀者想問和安倍一樣的問題:「讓自衛隊違憲好嗎?」。
相信各位在公民課的時候都上過,如果法律違反憲法,則要改的是法律,而不是憲法。站在立憲主義的觀點,如果國家作為和憲法的誡命之間產生衝突,則要改的是國家,而不是憲法。是國家要去符合憲法的誡命,而不是修改憲法讓其合乎「現實」。如果「若憲法和國家行為此一事實不合時,就改憲法」被承認的話,立憲主義就崩毀了。憲法會變得有跟沒有一樣。不,甚至比沒有更糟。憲法完全變成國家行為的背書,完全失去了原本「限制國家權力」這個從古典時代就持續適用到今天的立憲主義的其中一個核心精神。況且,「維持軍隊與軍備」可不是什麼「福利國家」的內涵呢。順帶一提,安倍曾經表明過他認為「憲法應該要限制國家權力」是絕對王權時代的「過時」想法。當然囉,「若憲法和國家行為此一事實不合時,就改憲法」用在第9條如果會被接受,那也會用在其他限制國家權力或課與國家義務的條文,如人權清單上。
而且,依據日本國憲法第99條,內閣總理大臣可是有尊重與擁護憲法的義務的(現行憲法並沒有規定國民有憲法尊重擁護義務,反之,2012自民憲草卻有)。安倍身為日本首相,該問的問題不是「讓自衛隊違憲好嗎?」,而是「繼續保持違憲的自衛隊好嗎?」。
當然,從立憲者的角度出發的話(暫且不論「修憲有界限論」之下的限制),一樣可以問「是否要授權國家擁有軍隊與軍備?」。關於這點,拙文「
戰勝國人民的幻想--只是點雜想」有說明一些個人的想法。我這邊只簡單說:想要實現「不能僅將他人視為手段,更要視為目的對待」此一倫理的「目的之國」在地球上實現,消滅國家的軍事權力=揚棄國家,形成諸國家聯合乃不可或缺。而且照康德的見解,在人類天生的反社會的社會性(敵對性)的促使之下,諸國家聯合終會實現。換言之,第9條不但不是敵國條款,而是總有一天世界所有國家都應該有且都會有憲法條項,亦即,日本領先全世界。套句日本國憲法第9條發案者幣原喜重郎的話:「
重要的是現在世界上需要一位狂人。只要沒有人自願成為狂人,世界就無法脫離軍備競賽的蟻地獄。這是了不起的狂人,是打開世界史之門的狂人。此一歷史性的使命由日本完成」。(摘自:
幣原先生から聴取した 戦争放棄条項等の生まれた事情について)
當然,從
民調看來,安倍能否如期在2020年完成「加憲」還是未知數,再加上近來的諸多醜聞也動搖了安倍政權,2020年時安倍是不是還是總理恐怕都還有討論空間。不過,「第9條被修改」確實也越來越有化為現實的可能;即使不改,也會繼續藉由「解釋改憲」架空第9條--而這確實是自民黨六十多年來在做的事情,近年的一大突破點就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新安保法制。
非戰憲法的未來、日本的未來乃至世界的未來,會如何呢?憲法學者小林武教授在談論'90年代以後的日本修憲論時,指出其是以「為了維持全球自由市場的擴大.維持而施行的對於美國軍事動為性支援與圓滑化」以及「為了日本的企業享有特殊權益之地域安定軍事性存在確保」為目的,換言之,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不論是用修憲還是解釋改憲的方式為之,日本的軍事力維持與軍事行動只會越加嚴重。柄谷行人先生也指出,如今世界的態勢可謂帝國主義時代的重覆,各個「國家-資本」之間的鬥爭只會越加激烈。
最後,本文想再次以柄谷行人先生在《憲法的潛意識》一書後記的話語做為結尾:
「
我認為憲法第9條是絕對不會從日本消失的。即使日本因為策動而進入了戰爭,結果也只是取回了第9條而已。雖然,要付出高額的代價。憲法第9條被稱為是非現實的,因此,總是有人強調現實主義的對應是有必要的。但是,最現實主義的做法,就是高舉憲法第9條,並且去實行它。實行第9條,恐怕是日本人唯一能夠做到的具有普遍性且『強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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