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十一年(1922年)六月到隔年五月,陸軍技術本部開始試製各種兵器。其中,「三十公厘擲彈筒砲身1與底板、瞄準機1」以及詳細不明的擲彈砲,其中不明的擲彈砲可能以柄桿式的彈藥設計可能性較高,另外就是十年式擲彈筒的改良研究。
於是決定了導帶擴張式(誘導榴彈破片)的小型榴彈、最大射程達670m的新擲彈筒研究。終於在7年後的昭和五年(1930年)4月,正式採用「八九式重擲彈筒」以及制定名稱。昭和十一年解除該擲彈筒的情報限制後,開始進行量產,並且在滿州事變中大量使用。
昭和十九年(1944年)七月,第一陸軍技術研究所對戰車近距離火器研究所研究計畫策定中,針對「八九式重擲彈筒(平射)」的項目以タ彈反裝甲。目標最大射程600m,實用射程100m,タ彈的炸藥量15g。
八九式重擲彈筒諸元:
重量:4.7kg。
發射速度:30發(タ彈兩發)/分。
射界:+45度。
射程:670m。
彈種:八九式榴彈、一式發煙彈、一式目標指示彈、五式穿孔榴彈甲、乙(僅知甲為835g)。
貫穿鋼板厚度:50mm
威力半徑:八九式榴彈(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