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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模擬器就是用盜版的傢伙,Google 一下很難嘛?

Mars7788(1933) | 2017-11-01 10:51:05 | 巴幣 1006 | 人氣 5250

頭盔在前,如版主認為不適合放在這區的,麻煩刪文一下,但我並不是在提倡盜版。






說模擬器就是用盜版的傢伙,Google 一下很難嘛?
事源在巴哈新聞區看到這單新聞,
  下面一堆回覆在說是盜版。

無錯,版規說了「嚴禁在文章及留言內散布及提倡盜版、破解等等相關資源及來源。」
但是模擬器不是在用盜版。

由於這裡是NS版,我盡量找和與任天堂有關的案例。

根據法律先例,在美國、英國等大多數國家開發與使用模擬器是合法的,但根據國家版權法與《伯爾尼公約》,未經授權分發受版權保護的程式碼仍是違法的。
在美國,根據Lewis Galoob Toys與任天堂美國法庭判例,只要是合法擁有遊戲機,提取遊戲機BIOS檔案的行為符合法律中的合理使用。為了減少類似的事件發生,高階級模擬(HLE)方式被更多開發者採用,使模擬器在沒有BIOS檔案的情況下進行模擬操作。

整個事情是,你要使用模擬器時,你擁有其遊戲主機和遊戲就是完全合法。你能夠下載模擬器,但是你要有主機。你可以玩Rom,前題你要有遊戲正版複本。
Galoob has not violated the Copyright Act. Nintendo therefore is not entitled to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injunction.

RYMER, Circuit Judge, concurring in the judgment:
43
I concur in the judgment for reasons stated by the district court, Lewis Galoob Toys, Inc. v. Nintendo of America, Inc., 780 F.Supp. 1283 (N.D.Cal.1991).
美國Lewis Galoob Toys, Inc. v. Nintendo of America, Inc.案例
案件編號:964 F.2d 965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 2001年2月12日 第一章美國案例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pdf中
案例1.13 (三)合理使用之抗辯 是否為合理使用,應符合下列四個要件。和其注解

詳見American Geophysical Union v. Texaco Inc., 802 F.Supp. 1, 14-16 (S.D.N.Y.1992) 案,經60F.3d 913 (2nd Cir.1994) 案予以維持,而於516 U.S. 1005, 116 S.Ct. 592, 133 L.Ed.2d 486 (1995) 案中確定駁回。與其相對的是Lewis Galoob案,使用者仍需購買授權的遊戲卡帶,詳見Lewis GaloobToys, Inc. v. Nintendo of America, Inc., 964 F.2d 965, 970 (9th Cir.1992) 案,經507 U.S. 985, 113S.Ct. 1582, 123 L.Ed.2d 149 (1993) 案確定駁回。另外,與本案有別者是,法院曾認定軟體反組譯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係屬合理使用,因其促進創造性表達。

雖然,台灣並不是「伯爾尼公約」簽署國之一,但是任天堂和Apple JB的案例我不認為對台灣的法院是沒參考價值。

請你們記得,現在離第一世代遊戲主機著作權過期還只剩下13-15年,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

一堆又一堆的作品在原廠已經消失或不再支援下模擬器是唯一的選擇。
就算任天堂多年來在NES/SNES,的支援電話還能運作也明顯顯示就算是公司還存在也沒力保持機器的生命。你打電話去也只能教你一些保存主機的技巧,他們己經沒有能力維修。
也不是每一家公司會有心,去推出復刻版或重制版之類。
這一刻,如果想合法玩所有舊世代遊戲,去eBay買二手卡帶,再買一個讀卡器回來。配模擬器你就能玩。
OR
等50年著作期到了,就能名正言順玩。

總結,模擬器玩遊戲並沒問題,重點是你的遊戲那裡來、你有沒有正版的副本和著作權年期有沒有到了。

創作回應

Mars7788(1933)
看到我引用的8bit guy和廠長嘛?
上世紀的遊戲帶是磁帶,玩多會壞的。
而且一步一步變古董,廠商都沒有了,我玩壞了我最後一台AST電腦我也沒有方法再復活他們了。
2017-11-01 17:52:17
Mars7788(1933)
有遊戲有主機更加不想看到他們壞掉和消失,因為少一件就真的永遠少一件。
2017-11-01 17:53:23
闇無影
根本只是給了模糊地帶
確實會有你說的案例,不過你網路上你確定用模擬器的人全都有主機有遊戲卡帶?
好退一步講有主機或許確實有比較大的機率可能有
那遊戲呢你確定現在使用光碟的遊戲每個人都會準備一片光碟在家裡擺著然後玩模擬器跟ISO檔?
尤其是有心把光碟考到電腦上的難道沒辦法直接複製一片光碟然後用複製的在主機上玩?
或許你不是
但基本上我相信那條法條對於87%的模擬器的使用者而言根本就只是一個模糊空間被拿來當作盾牌
事實上是,根本不會有警察整天沒事去查使用模擬器的人家裡到底有沒有主機、遊戲
所以開發製作模擬器的團隊不可能會被抓(只要他們家裡有一台主機),使用模擬器的人就算家裡沒有主機也不可能被查(沒人會去查),結局就是皆大歡喜大家都能爽玩
我想不能討論、提昌已經是保護著作權的最低限度了
已經過了著作權保護法時效的就算了,那種的不管怎樣本來就都算合法了
不過也不用增加巴哈版務的難度了
要不難不成你還要增加版規限定SFC以前的模擬器可以討論不成?
還是發文前都要證明自己家裡確實有一台主機&遊戲?
儘管法條是這樣講,不過我想我們人還是應該要多替對方著想一點的
2020-07-26 14:52:41
可愛批QuteP
懶人包的話這篇就夠了https://www.tomshardware.com/news/why-most-roms-are-illegal,37512.html
也就是說,你的rom來源不能是別人分享給你的,只能是來自於你的原始卡帶或光碟等(也就是你要自己抓出來),只要是這樣就可以,但是當你轉讓或不再持有原始卡帶或光碟時,也要銷毀你的備份,而且備份不得分享。不然就算你擁有卡帶和主機也不見得合法。
2022-05-05 21:20:37
FPS老菜鳥
有些人的意思是有行淫工具等於強姦犯...
2022-06-28 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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