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說這件事,對我來說,人物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從創作至今,我向來喜歡創造一些具有特色的人物。比如說抓著燃燒瓶到處扔,實則不甘寂寞的狂人;又或是一心一意追求故事中故鄉的狼人;連話癆的骷髏都有。
但是,這讓我想到一個問題,其中部分我曾經在
第一人稱下,搞笑與文筆的平衡模糊地提過,我自認進步地不算快,但是時間過了整整五個月才有些端倪,文筆確實是可以與搞笑共存,但是對我而言,角色的心態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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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許之日而戰當中的狼人伍拉特,是個習慣於本能的傢伙,話不多,更多時候是驚訝於外界的種種事物,有些時候也會因為本能發起戰意。而
總統小姐當中,秘書是個深思熟慮的傢伙,對於利益、人心比誰都精明,卻也在心中隱晦地懷疑著總統的舉動。
可以看見的是,兩篇文章相比,秘書顯然文鄒鄒的多,可是,難道狼人只有野蠻?這讓我開始思考「詞藻」是否等同於「文筆」?
描述不同的角色時,我會習慣於不同的思考模式。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某次國文課上,老師講到了某位作家的生平(疑似是張愛玲?)在他(或她)的求學過程當中,曾經寫了短篇小說,指導老師看完後,說了一句話——
「為什麼你筆下的農夫農婦,看起來好像受過大學教育?」
啊,這又是一個極端,試想以第一人稱寫一名農夫,見了廟宇的建築,是分不出何謂交趾燒的,頂多一個華麗了得,不如就以一副進大觀園的好奇,描述看看吧?
接下來是分享一下小小伏筆或是彩蛋的時刻w
總統小姐那一篇裡面我寫了「快步的身影馬上就來到了座位的一旁,微笑的臉頰是些許的催促,才剛看見了署名,正要翻開下一頁的我的手馬上停止,起身後伸了伸懶腰,總統小姐哼著小曲接過了印章,在我前往門口後對我報以微笑。」
催促的是,要避免讓尚未完全信任的秘書看到黑暗交易的內幕;接過印章,蓋的是秘書的名字,出事了是秘書背鍋wwwwwwww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