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2017-12-17 11:40
創作須知名詞(同人/二創/抄襲等等)作者:奈櫻
2017-12-17 12:29奈櫻:不會[e24]
2017-12-17 13:17奈櫻:應該的!
2017-12-17 14:23奈櫻:所以我才沒提致敬,因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共識,但被抄襲者知道了就會拿來當藉口
2017-12-17 14:25奈櫻:這兩者一眼就看得出來,但表現和法規上無法說明差異,所以交給原作者和法院決定就好
2017-12-17 14:48奈櫻:所以不是所有人都有sense,就算是法官也是
2017-12-17 15:51奈櫻:自己描自己沒差,只是會有偷懶嫌疑而已
2017-12-17 16:54奈櫻:所以之前有個創作比賽居然在比賽條文中要求得獎者拋棄著作人格權,還一二名從缺用第三名最少的獎金得到他們想要的,這就違法了
2017-12-17 17:56奈櫻:還有非常多類似的事件...沒辦法[e13]
2017-12-17 19:47奈櫻:[e12]
2017-12-17 23:02奈櫻:其實一兩次不會受到強烈批判,偶爾描圖或仿圖幾個月後就當沒這回事了,多半都是長年累犯到能夠出一整排長長的作品抄襲對照表的那種人才會引發眾怒,而且還是賺大錢的累犯就更讓人火大了,就像谷阿莫那樣
2017-12-31 14:59奈櫻:[e12]
2017-12-31 14:59奈櫻:沒關係,大家也都習慣了,這只是要說明同人裡也有原創作品這樣
2021-01-08 22:34奈櫻:不會,如果覺得真的有疑慮的話可以將該圖和原圖的對照發到FB上的繪畫界心聲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