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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7-12-19 13:25

創作筆記:值得傳述的是永不遺忘歷史的傷口

作者:鯤島囝

※這是一篇因為南雲桅上河合的留言受到的啟發,藉機將我寫作公會投稿作品《社會科作業:值得傳述之物》背後,我個人對轉型正義的學習與體會整理起來的筆記。
※內文是我的留言回應再加一點延伸補充潤飾,我有兩個目的,一是提供好奇的人關於「轉型正義是什麼」、「為什麼要轉型正義」還有「如何進行轉型正義」的初步認識,二是拋磚引玉,歡迎更多人來分享見解。





BGM:閃靈《幕沉武德殿》






封面圖是台大歷史系花亦芬老師的著作《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文摘很短不妨看完,我非常喜歡「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這句話,對威權的一頁過去既不煽情聳動又平淡中自見深情盼望,學者的冷靜筆觸將斑斑血淚的歷史寫來十足的清晰又溫厚,很推薦給想深入了解轉型正義到底是瞎悔的人。

然後如果想要更結構的快速掃過轉型正義的內涵,可以看看我很愛逛的菜市場政治學收錄文章《淺談轉型正義在台灣:實踐與反思》,算是一個不錯的懶人包。

以下就來講
《社會科作業:值得傳述之物》怎麼提到轉型正義,以及我自己對台灣轉型正義的看法。後者就與故事無關了,只是純粹分享我這個作者的觀點,並且供各位讀者檢視我與作品的距離。



故事中的轉型正義

如果要說這篇故事有什麼核心價值的話,也不過只是想呈現「我(王芮棋)」增加的視野和思考的深化,意識到自己的主觀並理解別人的主觀為何不同罷了,這是對話的基礎,儘管離真正展開對話還有距離,卻是很積極的進展了。

故事中唯一擦邊碰到轉型正義,只有王芮棋和陳心姵關於二二八的爭辯。為什麼對於二二八、甚至是老蔣的歷史記憶和評價會不同?陳心姵的歷史認識是基於怎樣的客觀事實、才建構出老蔣是民族英雄的評價?那樣的客觀事實是否經得起檢驗、又是否能夠抹消老蔣獨裁統治期間所犯下的一系列反人權罪行?我沒有讓兩個小女生去深入探究這個問題,這是所有台灣人都正在面臨的質問。

而唯有展開這些質問,如河合所說客觀並陳這些歷史事實,歷史辯證的工作才算開始,在此之前採取任何的維護修辭都太急躁了。




主體的經驗和情感仍應被尊重

我寫這篇故事雖說不帶批判,但我個人卻很有批判,我尊重不同時空下的個人生命經驗,那份主觀應該被尊重,但是絕對不能作為一個特定歷史或人物的權威解釋或為其正當性背書。老蔣不會因為榮民對他的記憶得到歷史的正面評價,如果會的話那叫做造神。他作為歷史人物的評價應該要交給更開放自由的歷史研究與公開檢驗,而他作為一個近代政治人物,他更應該被嚴肅的檢查他的政治責任,甚至司法責任

換句話說,回到我個人的話,我可以包容陳心姵和范爺爺,但我不可能包容老蔣,其中的差別很簡單,陳心姵和范爺爺所在的位置並不具備可以輕易侵害一個人基本權利(rights)的權力(power),而老蔣有,他還付諸實踐並造成客觀上的實際傷害。

這個差別關鍵地決定了為什麼我不會批判陳心姵和范爺爺,但我會批判老蔣,並且任何人也不能以「時空背景必要之惡」閃躲老蔣的罪、責任和批判。甚至,時至今日還有「一切都是時代背景造就的共業」這種鄉愿的說法,我認為更是老蔣威權時代遺毒不僅沒有徹底去除,更還被刻意無視、粉飾的證據,也是台灣的歷史教育還被威權遺毒綁架的活化石,因為只要我們輕易接受這種說法,我們將沒有更強烈的動機去客觀檢視老蔣的一切作為。

轉型正義的三部曲為「調查真相加害者追究責任受害者補償」,一旦連追究真相的腳步都停下,就更不要說追究責任和補償工作了。




轉型正義只有遲來,永遠沒有不合時宜

因此,我認為「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用在台灣追求轉型正義的議題的話,是不當類比。首先,明先於清,以明的舊制用於新的朝代當然不合時宜;而在台灣,民主時代後於威權時代,反省檢討歷史本來就是當代的責任。(這段是我誤會原留言的本意,誤以為是以「拿明朝劍斬清朝官」比喻轉型正義,雖然我保留對這個誤會的後續討論,但是原留言本意並非如此喔!)

其次,老蔣的罪行是反人權,反人權是所有獨裁者的政治與司法責任,這是客觀事實。陳心姵和范爺爺可以無視這件事情,因為他們並不對台灣社會有責任,但是國家政府有,因為事實上當代仍有受害者及其遺眷,尚未被回應他們遭受迫害的經驗,他們既然是國民,政府就有義務追究威權政府與獨裁者的政治和司法責任。




每個人都有意識型態,意識形態是一種看待事物的視角,更沒有人能夠脫離主觀而存在,主觀見解必定伴隨個人的生命經驗和情感記憶,在私人的領域中,一個人因為那樣的主觀而完整,我認為理解這件事情當然有意義,在面對差異時那更是一種包容和對話的契機,畢竟我們都要在同一個社會中共生。

唯一需要高度嚴格檢驗批判的對象,是身負實現公共利益社會正義的「政府」,不能為特定的政治利益護航背書,也不能打壓特定的政治意識形態。也就是說,我個人認為人人不妨保持自己的主觀,但是能夠練習從其他主觀看事情,而最應該被要求客觀的,是有權力也有責任的那個人或國家機器。一個有權力的人或國家機器可以造成任何人不可回復的傷害,嚴厲的監督都來不及了,替他們多說任何一句話都是多餘。





圖片引用自中時電子報。圖為林義雄家人合影,兩名雙胞胎女兒與林奶奶已於1980年2月28日遭人殺害於自宅,此事即為林宅血案。我有時候在想,如果一個人還能理解疼痛和恐怖,一定可以對這樣的遭遇產生發問:為什麼偏偏是林義雄遇到這樣的事情?為什麼是在228這一天?摧毀最脆弱的孩子和老人的性命,還想要摧毀的是什麼?

所以我對任何反人權的罪行都無法不疾言厲色,對這種罪行唯一需要的客觀,就是誠實坦然的接受這些悲劇都是真正存在的事實。

回到自己的角色和工作的話,作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我們當然要極力確保我們的政府有能力實踐轉型正義,也就是有能力進行真相調查、追究責任和受害者補償,這至少是可以堅持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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