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8-01-15 16:59
q5q6w5w62,如果你臉嫌不夠黑?我再好好洗你一次!作者: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2018-01-15 20:20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沒差,我已經針對巴哈所提出的版規規定
以及目前現今的法律規定,了解,認知
來與巴哈版務作為對於『他人檢舉上的上訴』
因為個人遭受到當事者的檢舉依據為
『未經過原作者同意任意轉載他人創作、文章、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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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強調,侵犯他人的心血是不可取的行為!
但依據巴哈姆特對於作者創造內容之『著作權與引用』
https://user.gamer.com.tw/help/detail.php?sn=277
第五十二條,當中亦明確指出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最大的重點是
『我截取的圖片,是引述當事人的自我介紹』
『我截取的圖片,是當事者警告他人的的內容』
我實在是搞不懂,截圖他人於公開場合,公開發表
所撰寫警告他人,說自己告了幾個人的自我介紹
何來侵犯他人的創作?
何來定義為文章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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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巴哈姆特突然把這個規定
拿來處理個人的文章,我還挺詫異的!
我這麼說好了,違反『巴哈姆特的版規』
並不代表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
SO,可能巴哈姆特
不想被觸碰到所謂的著作權法吧...所以我能體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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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20:23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原來我的文章是違反了
『巴哈姆特的版規,著作權法,還真抱歉呢』
『抱歉我為了陳述事實,截了附帶網址的圖片
來讓大家知道q5q6w5w62告了多少人』
『抱歉我為了讓大家知道真相,截了附帶網址的圖片
來讓大家知道q5q6w5w62都已經敗訴了,還要別人限時內道歉的文章』
『抱歉原來q5q6w5w62個人的自我介紹,說自己告了幾個人
以及警告別人要道歉的言論,是創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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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這一次我依然的重新出發
依然的依照事實陳述!
『最多我不截圖q5q6w5w62在自我介紹說他告了幾個人
以及警告smallcer期限內道歉之言論』
我最多最多不截取你於公開場合發表的言論
『這樣總該沒有觸犯巴哈姆特對於著作權法的版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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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縱使q5q6w5w62
改了所謂的自我介紹也沒用阿XD
如果修改了自己曾經發布的言論
就能改變事實的真相的話
那以後大家只要修改內文就好啦XDDDD
『我想到,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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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說了!
我就不相信一個隨便亂告網友的人
因為對於事件的評論
就要被他人要求『因只要與意見相左的言論就要刪除』
因個人對於事件上的陳述
深怕他人知道『當事者的惡行惡狀』
而利用所謂的著作權法來將此篇文章刪除?
『著作權法,還真是抱歉呢~
因為著作權法的關係,我不能附圖給大家看到呢』
所以各家客官們見諒囉~
(真他X笑死)
2018-01-16 19:46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別人有轉載或拷貝你任何的影像嗎?傻了?
2018-01-16 19:50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那你去跟巴哈法務組檢舉就好啦?很有事!
你在我這邊檢舉幹嘛?
『我這邊法務組嘛』
你要擊鼓是敲衙門,不是打自己的臉!
你要鳴冤是要跟法官說,不是跟網友表明!
你這樣子不只讓別人看笑話
還會讓別人覺得你很可憐
2018-01-16 19:48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我寫這些東西從來就不是為了人氣!
也從來就不在乎這邊的人氣的強弱!
『你以為人氣咧~~~笑死!』
2018-01-16 20:02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說什麼一套?做什麼一套?
我說的就是一套!
我做的就是這套!
我說什麼就是做什麼!
所以我說要把你的案例當作法源依據
就是會把你的事情寫來做為大家參考與依據的警惕
很值得參考阿!
我一開始覺得沒什麼好寫的
但突然覺得好多方向可以拿來研究與探討的!
2018-01-16 20:04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讓人知道如果今天有人罵你的話
『告訴大家該做的方式不是罵回去』
讓人家明白了解不能隨意利用信件來騷擾他人
『這樣是不對的行為』
並且你所使用的『小嫩嫩』或是『萬酸之源』來詮釋被告
所使用的言行以及手段,均已非善意之評論
『你以為這樣罵人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
還有別人用言與阻止你的犯罪行為是屬於自我防衛
『難道你騷擾別人去罵別人,別人阻止你就是恐嚇?』
如果沒有告訴大家一些正確的方式
下次遇到像這樣的案件該怎麼面對?
如果沒有告訴大家這世界還有公理正義
請問一下該如何取信利用法律來爭取權益?
2018-01-16 20:37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所以我才不加他黑名單阿
反而還跟我說,有種東西很好用叫做黑名單....
重點是...『我幹嘛加XD????』
我連加黑名單都覺得懶
這讓我想到,玩遊戲都封頂了
誰還會去打等級一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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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那邊跟我機機掰掰一大堆
說什麼『你對我的方式現在換他來對我讓我感受』的狗屁廢話
我只知道踩到版規還真抱歉
『所以我們來換個遊戲規則,遵守版規~我們再來一次!』
而且他說他現在對我這樣的方式
你曾經也有這樣對過他!
我是覺得不重要啦!也不是重點
我只知道版規要遵守
如果他今天被禁言七天也是他家的事情阿
『誰叫他不遵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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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我被禁就大聲叫好
他被禁就覺得標準不一?
如此的想法還真是好笑又有趣呢
重點是『我這邊又不是版務組』
在這邊說這些有的沒得有啥用
重點是『別人沒引用他一切的任何資源』
依照這樣的邏輯,是不是要禁止中華民國政府
對於所收取的『判決書禁止轉載或傳閱』
然後再加個規定
『必要時,可對於巴哈姆特版務組進行申訴,以利屏蔽判決書之敘述內容』
『突然想想這樣的思考邏輯與想法,真的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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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說到寒假這東西!
我突然覺得好羨慕寒假的到來
因為我們都沒有!
他們都有假可以放~真好....
我們都長大了,都沒紅包了
我們都長大了,沒有鄉下可以過年了...
因為『我們都長大了』
2018-01-16 21:12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那還真不知道你理解能力差
還是我表達有問題
我有說我有生氣嘛?我有說我有怪你嘛?
開頭要不要仔細看一下
『踩到版規是事實阿,所以我們照個遊戲規則再來一次阿』
有事?
所以你腦補?
覺得我生氣?覺得我怪你?
有事?腦補?
『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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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我的天阿』
OKOK~你沒敗訴,是『不起訴』
是因為你所訴訟的內容因為證據不足
所以被告不起訴!
是因為你寄信騷擾人稱別人為小嫩嫩,萬酸之源
因為已達到非善意之評論,所以對『被告不起訴』
是因為你提出再議的原因是基由不得公開信件內容
但因為被告基於自我防衛原則,陳述事實所以『被告不起訴』
我突然終於知道
你為什麼稱自己為神了
『我終於能夠深切感受到
當遇見一個稱之為自己是神的人,是什麼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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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沒有敗訴!
只是你去告人,結果被告『不起訴』
但依據我的認知,你還是起訴失敗,訴訟失敗阿!
這感覺就像是你再跟我爭論著
血液的紅不能稱為紅,只有油漆的紅才能稱為紅
天空的藍不能稱為藍,只有原子筆的藍才能稱為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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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不要來唱一段
天空的黑,不是黑~你說的白,是什麼白
人們說的,天空藍
是我記憶中那段白雲,背後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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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實在是好可憐,要跟我去爭敗訴與不起訴的定義』
2018-01-16 21:25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我不需要在意阿你覺得我在不在意
我也不需要在議你自己覺得你在不在意
你在不在意我不在乎
你也不用在乎我在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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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你憑什麼來質疑我為何不能對於一件事情做下評論』
我只需要讓人知道
『你憑什了來要求我刪除自己的留言』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不是被人罵,就要罵回去』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不是被人罵之後,就要寄信去騷擾別人』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稱呼他人為小嫩嫩,萬酸之源並不屬於非善意之評論』
我只需要讓人知道
『陳述自己所遇見的事情並且警告他人停止犯罪行為』絕非恐嚇!』
我只需要讓人知道
『陳述自己遭受的犯罪行為而公開他人騷擾信件僅是自我防衛與陳述事實』
我只需要讓人知道
『你說你自己提告了多少人結果對於法律的了解竟是如此的薄弱』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你提告了別人結果不起訴,再審還被駁回』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你提出訴訟的方式,與再審的理由,竟然是如此荒唐』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明明自稱為神,卻禁不起來自四面八方他人對於遊戲之中的評論』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明明你自己違法犯紀在先,卻還要怪司法不公平』
我只需要讓人家知道
『一直說別人不知道真相,卻沒提供任何真相還質疑他人所知道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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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提提,十二條耶!
『你不覺得你自己真的很丟臉嘛?』
大人來大人去,小弟來小弟去,哩洗咧共殺洨?
話能好好說嘛?
說白話很難嘛?
你除了梁靜茹的勇氣
難道還需要蔡依林的歌曲?
2018-01-16 21:31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我是沒差啦!
你覺得我跟他有差嘛???
你知道我為什麼不加你黑單嘛
因為你這麼愛演
沒關係,我就給你一個舞台
『我們有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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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刪留言齁
因為你光是罵人都還可以說『我剛剛罵你的話我要收回去』
光是連稱讚別人都還可以說『我對你的稱讚,我要收回來』
我想你留的言
會刪除的話也應該是不意外啦
『你連你自己說的話都還可以說出來,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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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這樣的言行舉止
會是表現在哪個成長階段的年齡範圍啦
但是你的言行舉止要表現的呈現的讓人不知所云
所以你要演我就給你舞台囉
不過先生,你已經過了讓人稱讚好可愛的年齡了
你這樣子只會讓別人覺得你好可憐....
2018-01-16 21:43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是阿,問了這麼多問題
結果連一個答案也沒有!
口中說自己別人不知道的真相
結果自己說出來的全都是廢話
『這樣有沒有很簡短』
2018-01-16 21:48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放心,你臉丟完了我自然會把你加黑單
你要繼續公演我給你四天的時間
我到一月二十日就把你加黑單!
所以你還有四天的時間可以演
你要愛怎麼演就怎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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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我刪文的話
我只能跟你說『這輩子不可能!』
你自己在外的言行舉止自己就該負責!
別怪人為什麼要呈現事實的真相
自己對他人做的惡行惡狀
然後還要寄信質疑我來婊我的行為
『你該怪的不是別人,是你自己』
2019-05-12 04:19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台灣沒辦法,也沒有所謂的國際偵查庭
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同
無法將本國的法律,去套用在他國身上
因為國與國之間,沒有權利
假設若能如此權力,來侵犯他國的法律
那麼我相信他國的法律都可以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