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8-07-02 19:34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真的「毀家廢婚」嗎?作者:日熾酷愛Ace
「一所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私立文理學院及研究型大學,由衛理公會教派聯合會創辦。該校是經由1892年12月5日一部美國國會通過、總統班傑明·哈里森批准的法令成立的,法人名稱『美利堅大學』(The American University)。」
(1) 結婚率 Marriage Rates(2) 離婚率 Divorce Rates(3) 墮胎率 Divorce Rates(4) 未婚生子率 Born Out of Wedlock (BOW)(5) 女性家戶長比例 Female-Headed Households(註1)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與結婚率呈正相關,也就是承認同性關係的州,結婚率也是上升的,P值=0.004,統計上有顯著意義。法律禁止同性關係與結婚率沒有統計上的顯著關係。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與離婚率沒有統計上的顯著關係,也就是承認同性關係的州,並不會因此離婚率就比較高。法律禁止同性關係與離婚率呈負相關,但若再區分法律禁止同性關係的時間長短,會發現時間較短的州,在統計上才有顯著關係,而禁止同婚時間較長的州反而不具顯著關係。
法律承認同性關係與墮胎率呈顯著負相關(Coef.=-3.53),也就是承認同性關係的州,墮胎率也是下降的,P值<0.001,統計上有非常顯著意義。法律禁止同性關係與墮胎率呈負相關,但顯著程度不如法律承認同性關係。(Coef.=-0.711,P值=0.032)
無論法律承認或禁止同性關係,在統計上都與未婚生子率無顯著相關性。
無論法律承認或禁止同性關係,在統計上都與女性家戶長比例呈現顯著負相關。法律承認同性關係(Coef.=-1.59,P值<0.001);法律禁止同性關係(Coef.=-1.70,P值<0.001)。
2018-07-04 15:10日熾酷愛Ace:非常感謝你的留言,抱歉這兩天工作太過繁忙,一直抽不出時間來回應。
第一部分,是關於台灣的一些反同婚團體,例如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等所認為的「家庭價值」,實際上若是有關注過這個議題,會發現他們在宣傳「家庭價值」時,第一個拿出來講的就是離婚率、生育率和墮胎率等等。
例如「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針對「守護家庭價值」的發言,第一個就先提到「無論從離婚率、生育率、人口老化還是墮胎率來看,台灣在世界排行都是榜上有名」
連結:http://chinese.gospelherald.com/articles/26879/20180607/%E4%B8%8B%E4%B8%80%E4%BB%A3%E5%B9%B8%E7%A6%8F%E8%81%AF%E7%9B%9F-%E4%BF%83%E6%95%99%E6%9C%83%E5%90%88%E4%B8%80-%E5%85%AC%E6%8A%95%E6%8B%92%E5%8F%B0%E7%81%A3%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htm
又例如台灣民權團發言人林仕明也在討論「社會良善倫理價值」的談話中,第一件事就先指出「台灣的離婚率、墮胎率和愛滋病感染率都居亞洲第一」
連結:
http://www.storm.mg/article/344021
從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護家盟等團體的所謂「家庭價值」、「傳統價值」,就是從實用導向的統計分析數據做為起頭論述的。也就是說,最先開始強調這些統計數據來論證所謂「傳統家庭價值」的正是反同婚人士,這些都是道道地地發生在台灣本地的論述。
2018-07-04 15:10日熾酷愛Ace:第二部分,在所謂「維護傳統價值」或甚至「維護中華文化、儒家道統」等等,我個人認為台灣目前檯面上多數的反同婚團體根本就不配。一來是傳統儒家例如禮記等等經典,很明確地勾勒出了以男性支配女性,家父長權威體制為中心,最終歸結出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然而這些制度早就在民國70年代以後的台灣婦權運動之下,被顛覆掉了。例如中國古代的七出之條:「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大戴禮記)乃至於民國初年台灣的冠夫姓、居所從夫、遺產歸夫、夫妻財產支配權為夫所有等等男性支配女性的家庭制度設計,也在後來多次的民法修正案當中一一被去除掉。護家盟等團體卻常常鼓吹維護這種與中華傳統或儒家思想不符的制度。
而現在很多反同婚團體所強調的「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對於親職角色的提倡,甚至有許多是與中華傳統不相符的,例如塑造「陪伴小孩的好爸爸、新好男人」等等暖男丈夫形象,也根本與儒家孝經當中的「嚴父慈母」形象大相逕庭。
2018-07-04 15:10日熾酷愛Ace:第三部分,是東西文化與社會研究能否相互套用的問題。關於這部分,我認為最常把西方社會現象拿來說東方也會發生的,反而是那些反同婚團體。例如前幾年台灣網路上反同婚陣營瘋傳的《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或者提到法國通過同婚後如何悲慘,或者提到北歐各國同婚合法後結婚率有多差、離婚和墮胎率有多高等等文章。反同婚團體提出了太多太多歐美社會的一些狀況,並輔以恐嚇「台灣,不要成為下一個.....」云云,反而在這場社會辯論當中擁有相當大的聲量,也容易引起民眾的恐慌心理。對於這種情況,在反駁上自然就必須把西方的社會研究搬出來檢視,看看反同婚方的說法是否屬實。
2018-07-04 15:10日熾酷愛Ace:總結來說,我認為應該回歸到兩方爭論的脈絡上,反同婚方提出了社會統計數據,國內國外的都有,然後將其做為「傳統價值」的維護或淪喪的證據,那麼支持同婚方自然就會針對那些被提出來的統計數據(結婚率、離婚率、墮胎率)做出檢視,看看是否符合事實。而反同婚方長期以國外通過同婚後的社會現象,作為恐嚇民眾「要是我們也通過,就像他們一樣慘」的種種造謠,支持同婚方在反駁上自然就會去檢視那些國外的社會現象是否真的如反同婚論者所說。而許多時候,反同婚方提出來的資料往往沒有經過社會學統計研究,支持同婚方則較常提出這方面研究。在整體社會議題的爭論脈絡上,我認為支持同婚方如此可以算是有效反駁反同婚方,即便那些社會學研究未必十全十美,也強過胡謅和造謠了。
當然,如果要完全跳脫台灣人對於同婚議題的爭論脈絡,完全不管台灣人雙方到底在爭論些什麼,單純只看這樣一篇引用國外文獻來說明社會現象的文章,你要說證據力不足,那我覺得倒也沒有不對。
謝謝你的留言,讓我重新思考了自己文章的方向。^^
2018-07-04 22:50日熾酷愛Ace:很感謝你的回應^^
我分享一下自己在性平議題這方面的心路歷程好了,其實以前我也曾經和你有一樣的想法,認為意見不同的人只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的生長背景,所以需要去理解和溝通。當時的焦點擺在自己周遭認識的人身上。然而某次的對話讓我感到很不愉快,對方提出了論點直接攻擊「同性戀都很骯髒」,我一一釐清了對方所提出的論點,善意提醒他提出的許多數據其實是錯誤的,我也理解了他來自於某些家庭宗教的因素背景,也試圖說明並非所有同性戀都如他想像那麼骯髒。過程中甚至我根本沒有提到任何同性婚姻的事情,最終仍就被他「反正你們就是同婚、同運激進分子,我不願意聽」的論調給推了回來。
我接觸過的一些LGBT人士,他們的生命經驗也往往有這樣的片段。性小眾例如同性戀者,從小就生活在以異性戀為主的世界,所以他們所接觸、被教導的也都是異性戀為主的那套價值觀,要說他們會不了解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嗎?應該也不至於,畢竟他們打從一出生就必須接觸這些人,隱藏在這些人當中求生存。所以所謂的「理解是溝通的基礎」,很不幸的我認為是反同人士對於同性戀的理解實在太少,並不是同性戀對反同人士的理解太少。然而由於異性戀是多數,你要他們花時間去多認識少數,對他們來說並沒有什麼太多個人利益,因此要他們願意花費心力理解性小眾是很困難的,衝突也往往發生在對性小眾的誤解,而非對異性戀順性別的誤解上。
2018-07-04 22:50日熾酷愛Ace:我後來的想法開始轉變,畢竟性小眾是少數,而激烈反對性小眾的保守人士其實也是少數,其他大多數人大概是處在對此一無所知的原初狀態。要藉由溝通去讓保守人士理解性小眾,往往難如登天,也因此所謂「溝通」的焦點反而轉移到了一般大眾身上。
我很愛跟我的朋友說一句話:「吵架是吵給眾人看的。」當與保守人士溝通的成本已經成為天文數字,且性小眾的權利其實應該建基於整個社會的認知之上,此時,試圖去理解並說服保守人士,就不會是重點,重點是將保守人士與性小眾的雙方論點呈現出來,讓一般大眾去暴露這些資訊,並且選擇他們所能夠接受的。簡而言之,對我自己來說,我根本沒有想要說服或者「吵贏」反同人士,反之我的重點在於其他人,我希望讓其他人知道為什麼我會說反同人士是錯的,或者他們的論點與價值觀會如何傷害性小眾,甚至導致社會運作上隱性的去壓迫更多人,因此指出他們的錯誤是我必然的作為。
有點像是選舉,候選人發表政見時並不會與對手去做太多的理解溝通,畢竟目標在於普羅大眾,論點show出來,看大眾如何買單。
這是我個人感想啦~也未必是全部支持同婚人士的看法~
2018-07-05 12:39日熾酷愛Ace:謝謝你也讓我重新思考這些問題!未來有機會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