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鳥到今天都還在煩我,慘爆。
至此之後我面試都要錄音啦,管你會過還不過,當主管、當老闆、當面試官話講出來就要認,遇到自己講出來的話自己不認的老闆/主管真的槓他ㄇ的超不爽。
也不贅述太多詳細
簡言之就是我上一個工作被老闆以不適任資遣,我是覺得莫名其妙啦(詳細不贅述),但是既然名目是資遣好歹給我資遣費吧?結果給我扯說因為是「試用期」所以不用給資遣費,我就直接拿勞基法打她臉,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資遣員工就是要給資遣費!
然後他還在那邊:「我要查一下再回覆你。」
okay 反正勞基法就擺在那裡,你查還我查結果都是一樣的。
也討了非自願離職證明,唉,人生第一張,ㄏ。
之後查了查相關法條&規範,發現因為老闆勞健保給我低報,所以我很多補助權益會受損,還有在一例一休置的現在只給我月休6,但是沒給休假日加給,討了之後老闆完全不認帳,一直說底薪就是22k,所以勞健保也是22k,剩下的都是加給,她多給的(口氣一副你要感謝我願意多給你三千塊)。
so, 我就走勞資調解了,畢竟雇主違法已是事實,我權益受損也是事實,申請調也也沒有錯啊,又不是直接檢舉。
結果調解日當天即使調解員再三解釋有關雇主幫勞工加保勞健保的法律規範(詳細可以估狗:高薪低報),老闆還是,聽不懂,不斷鬼打牆,不斷表示她幫勞工保22k是合理合法正當的(甚至中途還爆氣說要收回3000補貼,講到休息日加班費時又改口3000是加班費,這嘴臉)。
於是最後,調解不成立,老闆不接受,不認自己高薪低報,也不覺得自己需要給休息日加班費。
我就按照官方調解人員的建議,去檢舉雇主:勞保低報、未給薪資明細、休息日加班費未給付、未給資遣費、遲延申報加保、遲延提繳勞工退休金、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以多報少,同時附上當日的調解不成立的證明。
台灣惡老闆真的多到跟蟑螂一樣,
以後面試啊,主管還前輩教甚麼用口頭敘述不給紙本的話我都要錄音啦!
具不具法律效用之後再說啦!!
今天再怒這件事的原因是,我上一個上班的店長接到這個惡老闆的電話,不知道問東問西問什麼,真是,氣死,調解的時候也給我東扯西扯,全世界都知道你是把我不適任解雇,這是事實也沒有爭議,但今天調解是在你雇主違法的部分,看一下現實好嗎?
檢討我多不適任你違法也不會變得沒違法啊?一定要浪費時間騷擾別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