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登革熱的關係,一堆人來到家裡的頂樓視察。
其中一個官員跟媽媽說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輔助,上個月我就去幫媽媽申請。
結果來函通知寫不符合資格=_=a
好像是因為有房子吧..........當年我爸媽買便宜的法拍屋說。
看了網站,跟發函通知內容寫得不一樣
(但大同小異),只好自己再打一次。
新北市107年度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審查標準如下: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
依法拘禁,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含)新台幣2萬
1,577元整以下者,每月發給新台幣7,463元整;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低生活費
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含)新台幣31,629元整者,每月
發給新台幣3,731元整。
(3)動產(包含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等)第1人未超過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多
新臺幣25萬元整。
(4)全家不動產公告現值(含土地及房屋)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整。
(5)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如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謹具資格不撥款。
台端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逕向本案承辦人謝XX小姐電話洽詢(電話29929891,
分機229);或檢據可供重審相關新事證向本所提出申復(惟該申復並不影響提起訴願救濟
期間)。
。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