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前大陸央視大規模報導台灣間諜,加上近年我方也破獲多起共諜案,一時間諜影幢幢,彷彿又回到早年兩岸你死我活的爭戰。
時間回溯到七十多年前,自國共內戰起,中共就派出地下黨(共諜)滲透台灣,一說多達五千多人,當中最大的一批是國民政府敗退台灣時,有一千五百名共諜喬裝成難民、小販、商人、敗軍潛伏來台,準備裡應外合迎接共軍攻台。
這些共諜後因台灣戒嚴檢肅匪諜,國防部的兩名中將及下屬,基隆中 學案、桃園案、台工委案、台糖案、台電案等陸續被破獲,經軍事審判多人被控通匪被槍決。
五年前,負責情報布建工作的共軍總政治部聯絡部為紀念他們的犧牲,在北京西山修建一塊「無名英雄廣場」,把已知的八百四十六名地下黨人的名字刻在廣場牆上(中共尚未公布更詳盡的檔案)。
但這些英雄名單曝光後,我方一片噤聲,還有一些家屬不滿,認為是中共栽贓,因為名單與我方公布的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名單極為雷同。照理說,真相只有一個,這些人是被槍決的共諜?還是台 北馬場町在二○○○年豎立紀念碑文所說的「為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
例如台糖首任總經理沈鎮南被依通匪叛亂槍決,後來變成政治受難者,二○○二年台糖為他舉行追悼會。二○一三年他名字出現在無名英雄廣場牆上,中共認定是「自己人」。
近年,轉型正義如火如荼進行(全面檢討早年國府作為),白色恐怖時期被錯殺、被牽連與被控通匪的全部受害者已朝向被國家迫害的方向認定。
為了撫平當年的傷痛,寬容的處理複雜問題,台北市文化局豎立在馬場町的那塊碑文,就不難理解被殺的共諜們也算是「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還有人說,那些因「政治信仰」犧牲生命的共諜,稱他們為政治受難者應不為過。這樣的說法或可解釋並解決這些人為何能同時出現在兩邊(共諜或政治受難者)名單的矛盾。
現在的問題是,早年顛覆國家被處決的中共地下黨若被視為政治受難者,那如何對保衛國家而犧牲生命的忠烈祠英烈交代?尤其後續被查 獲的共諜們若也要求比照「老前輩」,他們也是為了「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不能對其迫害(判刑),那豈不亂了套?
昨天是大陸的「烈士紀念日」,天安門廣場舉行大規模紀念儀式,緬懷他們的犧牲才有「新中國的成立」,這些烈士也包括在台被處決的地下黨。
在今天中共十一「國慶」之時,回顧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這場複雜的悲劇,更應站穩立場,正確看待那段歷史。台灣早年發生這麼多傷痛的事,與當年國共鬥爭、台灣面臨生死存亡的時空背景是息息相關的。
◎小魚感想
此事早該要正視了!當初投共、通共屬實的話,不能因為同情、可憐人家,同時翻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幫人家掛上「政治受難者」的標籤,然後再反過來怪當時的政府(如是冤案就真的需要譴責了)。
否則,轉型正義形同造假,又置忠烈祠的抗共義士於何地?此外,不是說反共嗎?怎麼草率的把共諜列為受難者呢?
還有,我很想問一句:那些確定投共,紀錄上又沒被翻案的「政治受難者」,其家屬是否有領到賠償金?如是,已然違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依現行法律或證據法則審查,經認定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確有實據者,不得申請補償。」如否,也不能將其冠上「政治受難者」的稱謂,恐有誤導大眾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