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同性戀吧。
還好我不是一個粉絲範圍很大眾的人,不然這個開場可能就會有一些人士心跳開始加快,激動了起來。
我是作家,我們時刻要為了文章的創意以及劇情還有內容去想像、去貼切、去深入。
我曾寫過同性取向的文章(若稍微有點名氣的,便是凱特琳與菲艾的文章——『超越榮耀』)
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什麼樣的契機,能讓你選擇超越榮耀也必須為其犧牲?
我認為唯有愛。
我曾在寫這篇文章時,被私訊攻擊,說我的觀眾群年紀偏低,我的行為無疑地是擾亂視聽,影響年輕人的思緒感官。
如果、我的文章有厲害到可以影響人的性向,就某方面來說,我不應該當作者,而應該去當教宗。
小說世界比較單純,不喜歡看、看到不能接受的劇情、甚至被毀三觀,挺多是XX按掉不看,或是留個負評,甚至就是罵個幾句,但至少、這一切行為,都不會來干涉真正地自由。
在我身邊的同性戀者,並不是所有都是天生如此,而是後天造成或是發現(不過天生還是佔了多數)
被環境壓迫、受到另一半的欺壓欺騙而改變、或是被迫要跟其他人一般「正常」、忍受著身體與心靈的吶喊和尖叫,去接受別人的「可接受」,在一番折騰與不解之後,才發現自己的靈魂所在,在那當下,才有真正認識自己的感覺。
我不會說一定要支持同性戀者這種話,但我覺得——
愛,本身就應該毫無界線。
而他們,也該像正常人一樣,有一樣的權利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