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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8-11-19 20:45

公投亮票

作者:爾康

原本想要仔細寫一篇有關公投的看法與立場,找了七到九案的相關資料才發現這三個議題實在是太龐大了,沒有專業背景知識的我無法把這篇文章衡穩,這篇將會以不同方式呈現我對這次公投案的個人立場與觀點。

先說明立場好惹,本人極度厭惡國民黨,至於是什麼原因,基於過去他們所做的種種與現在對台灣的傷害,無法支持也不可能支持,希望不要有泛藍的朋友來貼標籤說我就是綠的阿什麼之類的,硬要也是可以啦,畢竟也阻止不了,不過這樣格局真的很低,都已經2018還是會有人覺得一個人不是藍就是綠,真的是很棒呢?

第七案發起人盧秀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第八案發起人林福德,「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第九案發起人郝龍斌,「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以上三案就是我所說的背景知識太龐大我無法仔細講解,說實話我也不演了,如上所說我很討厭國民黨,不可能支持,但這種論述理由實在太薄弱,連我自己都覺得好笑,以下將會分別用這三案發起人的辯論來做呈現,或許你會了解我為什麼不支持。

第七案發起人盧秀燕

第八案發起人林福德

第九案發起人郝龍斌



接著分別是礙家公投與婚姻平權公投,分別是第十案至第十二案與第十四、十五案

第十案發起人游信義,「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十一案發起人曾獻瑩,「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十二案發起人曾獻瑩,「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說實話我已經無力吐槽,近幾個月無腦與反智的言論已經搞的很無力了,十到十二案除了針對同志族群還不實施性別/平教育,人權要用公投來決定本來就已經很可笑了,反對的人堆積如山,總是拿不出站得住腳的論述,每每被打臉也死不認錯還會頻頻跳針,什麼叫做人權,「人權是只要你身為人就擁有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

礙家公投三案我會投下不同意。



第十四案發起人苗博雅,「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另立同婚專法)」

第十五案發起人王鼎域,「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請各位朋友一個拉一個支持十四、十五案,支持婚姻平權,每個人都擁有結婚的權利,不論性別與性傾向,落實性別/平教育,別再讓過去遺憾的事情發生。
可能有人會覺得事不關己,會覺得這是同志們自己要去爭取的與我似乎沒有太大的關係,容我用以下一個故事來為大家解釋為何這不只是攸關同志權益,而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關心的議題,如下

沈默的代價-Martin Niemoller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故事出自德國宗教領袖 Martin Niemoller,我想表達的是「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大家都是社會的一份子,不管是否覺得這個議題與你有沒有關係,是不是會影響到你權益,都請站出來支持婚姻平權、性別/平教育,十四、十五案投下同意。



第十三案發起人紀政,「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網上已有有各式運動員發表意見,有人支持有人不支持,都各自有考量,我也都能理解,有人選擇投下不同意不容許自己在運動上做的努力因為正名而不能參加比賽(即使根本不會不能參加比賽,只有中國這種非人權國家與中華奧會搞爛才有可能),有人同意不希望自己再被稱為中華台北,他們想要大聲說出自己來自台灣。
有人覺得比賽重要,有人覺得被叫對重要,在我看來這些選擇都沒有對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考量,那我支持哪一個呢,嗯?我是支持東奧正名的,我不願看到自己生活的這片土地再被誤會了,不管是台灣人亦或是其他人。

以下補兩個連結,內有豐富的資料與論述佐證

超豐富連結[曾滙閎]留言不要忘記看

從根本論述[石明謹]

至於中華奧會可能怎麼搞爛請看以下連結

[國際奧會3度致函中華奧會:尊重言論自由,但不會核准「東奧正名」申請]文章請看完別只看標題

看不懂可以參考這篇[顏擇雅]



最後

第十六案發起人黃士修,「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就拿我以前寫過的舊文,以下

我擁核,但公投十六案我會投下不同意票。

黃士修發起的以核養綠,從繳交連署書再到絕食都引起不小的話題,從繳交連署書後的事件開始說。

補件的事情我就直說了,蠢到不行,再加上媒體渲染與法盲解釋,弄的整件事情的風向都搞的像是中選會內部搞鬼、偷做資料、造假,不是事實沒有證據也在那邊抹,我雖然擁核但沒有無腦到用這種手法還要挺。

絕食期間拜訪他的那些人更是讓我受不了,看看都是什麼,挖,不就是黨國人士嗎。

接著這個影片[黃士修言論惹議 蘭嶼居民.原團要求道歉]
1:11開始
黃士修:「核廢料可能會造成健康污染,污染草地,但是這麼多年來核廢料其實並沒有影響到
蘭嶼人的生活,從來都沒有人拿出數據,這些輻射物質,這些核廢料,造成當地土地污染,
造成當地人健康傷害,但是證據在哪裡」

首先士修阿,你也知道要提出證據?前面中選會是???一句內部消息就可以???
再來,沒有證據提出,造成污染...所以你是想說什麼阿,我好好奇

再加上[我是張中一,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的前秘書長,也是以核養綠公投之前負責整個後勤與財務流程的人。]
各種事件我真的挺不下去





總結的來說,公投案我個人只支持十三、十四、十五案,其他提案我將會全部投下不同意,投票前資料查清楚別被誤導,另外十八歲就能投公投請為了自己為了身旁的朋友積極行動,最後不管你的意見與我是否相同,1124回家投票。

另外投票通知單被銷毀沒關係,請到[投票地點查詢首頁]查詢自己要去的投票地點,切!記!身份證一定要帶,印章可用手簽代替。

以下補張淺顯易懂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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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窩噗知道、怪夢、又遇到想被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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