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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9-01-19 12:10

[達人專欄] 【淺談】私刑正義,真是正義?淺論私刑正義的正當性

作者:湛藍琴海

  前言:

  首先,原本其實考慮放棄寫該主題的,一來擔心無法論述得有理有據;二來在下筆前,已經在達人專欄上看到有巴友先行討論相關議題,認為自己可能又是老調重彈。不過,再三思量後,認為有些拙見能夠分享,故仍特地撰文,若有不足或不認同之處,請多見諒,也歡迎交流討論,感激不盡。但若有本主題無關之留言,則以刪除論。
 

  正文:

一、為什麼會有私刑?

 
  或許許多人都認為,不外乎是因為許多人對於台灣司法深感失望,認為司法無法替天行道,實現正義。那台灣司法為何讓人失望?分列以下五點:

 
  1.司法無法懲惡,判輕不判重,縱放罪犯,罪犯逍遙法外,抑或輕易獲得假釋,出獄後累犯(如性侵、酒駕、詐騙、吸毒等),讓人無法感受到司法的約束力,亦讓人懷疑司法警示、懲戒的作用。司法除了給予犯罪者懲罰外,也對大眾有殺機儆猴之作用。警示人民「若犯下同樣的罪,可能會獲得同樣下場」。這是種無形的威嚇,也是司法存在的原因之一。

 
  2.司法缺乏效率,需要經過嚴密的法律程序,方能定罪。即便是現行犯,罪證確鑿,仍必須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方能定罪。在定罪前,受害者只能痴痴等待不知是否到來的公道,而且內心徬徨,深怕在定罪以前,就遭受加害者報復云云。

 
  3.對於惡行,人類會產生報復心理,如自己或看到他人受害,會希望加害者受到制裁。若司法無法符合社會期待,可能會動用私刑,以實現自己認定的「社會正義」。

 
  4.司法有諸多漏洞,但立法修法的效率極低,使許多人民不期待司法改革,認為比起依賴司法改革,不如使用更直接了當的私刑,來解決「問題」──即便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至少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若司法無法治標治本,至少私刑可以「治標」滿足社會期待。

  5.人民普遍認為司法腐敗,是富豪權貴的遊戲。富豪權貴可以聘請名律師,鑽法律漏洞,並以自身的權勢來改變判決。故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說。司法並非正義的天秤,往往朝有錢有勢、懂法律的那方傾斜。

 
  那麼,私刑就是正義嗎?沒有任何疑慮嗎?請見第二部分:

 
二、私刑就是正義?「正義」誰說了算?

 
  正義沒有絕對標準,每個人認定的正義都有差異,無法統一。酒駕該罰多種?隨機殺人是否該判死刑?除了看個案的狀況外,亦牽涉到個人主觀認定。有些人的價值觀為生命神聖不可侵犯,故反對死刑;有人認為以命還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既然被害者已經先被加害者剝奪了生命,加害者就喪失了生命權。剝奪了他人生命,自己也是要以死作為代價的(先不論這是否能達成等價交換,畢竟被害者可能是被千刀萬剮慘死,但加害者可能只是一槍斃命)──這牽涉到「對生命的價值觀」,保護個人的生命權是否高於一切?

  另,有人認為「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也有人不以為然,認為避免冤案優先,哪怕錯放一百。當然,冤案誰都不樂見,只是現代司法為了避免冤案,而越來越「謹慎」,是否會發生錯放遠比錯殺多的狀況呢?這是人民期待的司法嗎?正因部分人民對此深感不滿,而開始出現「亂世應用重典」的聲音,寧願嚴刑峻法,就怕罪犯又逃出法網。此種情況,類似物極必反,過去司法並不嚴謹,尤其專制時期為「人治」時代,造成高權位者為所欲為,導致許多冤案(甚至還有被酷刑凌虐致死者)。當國家逐漸轉型為「法治」社會,強調法治、人權觀念,酷刑逐漸退出法律。為保護加害者的人權,輕刑主義(相對於威權時代,並非絕對)興起。當然,也不是非黑即白,不須為輕刑主義或重刑主義分個高下,比起輕刑或重刑,適度的刑罰,才能在制裁罪犯,亦能在符合社會期待做出平衡。

  很顯然,沒有完美的法律,也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來滿足所有人的期望。法律只能不斷精進,盡可能符合更多人的期望,讓社會更加和平完滿。只是沒有犯罪的烏托邦世界,有可能存在嗎?

  這邊就以漫畫名作《死亡筆記本》為例,男主角夜神月撿到死亡筆記本後,決定親手制裁罪犯,打造一個沒有犯罪的美麗新世界,成為新世界的神。只是這條雙手染滿鮮血的荊棘之路上,他為了排除障礙,而開始暗殺異己,儼然「擋我者死」的姿態。如此堅信能用死亡筆記本來「實現正義」的夜神月,逐漸走向崩壞,為了護己私慾而殺人的案例越來越多,如此一來,這還是能藉由「私刑」來實現社會正義的夜神月嗎?還能夠打造「沒有犯罪」的烏托邦世界?

  然而,在我們指責夜神月的同時,也可以反思,假使是自己撿到了死亡筆記本,會怎麼做呢?是會跟夜神月一樣,希望「替天行道」,還是為了防止自己崩壞,捨棄它呢?絕對的權力,往往使人絕對的腐化,擁有絕對權力,無疑對人性是一大考驗。這也是很多當權者會腐化的主因。

  因此,一旦擁有了執行私刑的能力,確實可能會逐漸走向失控。所謂集體暴力,也常是由此而生。當眾人認定某人就是罪魁禍首時,就會聯合「制裁」,即便可能是不分青紅皂白,冤枉了人──然而,發生在社會各處的霸凌,有些就是這樣的形式。在釐清真相前,可能就有無辜者遭殃了。

  即便如此,著實有許多霸凌,是需要被「正義」制裁的。無論在何處,以強欺弱,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的情況屢見不鮮。或許無法界定絕對的善良定義,但應該有個通則比較可以被公認,那便是不為一己之私,去為他人付出。甘願割捨自身利益,也不去損及他人利益。但這樣的「善人」,可能會被心狠手辣、不擇手段、心胸狹隘的「惡人」所陷害。即便不是善人的一般人,也有可能會遭受霸凌,採取一般的方式來救濟,可能求助無門。比方校園霸凌,被霸凌者向師長求助,許多師長也是採取消極態度,放縱霸凌,讓被霸凌者自生自滅。若自己就是受害者,在正當程序求助無門的情況,是否會希望藉由私刑來自救呢?或是期待有人「行俠仗義」呢?受害者對於加害者難免產生報復之心,私刑可能是受害者唯一自救且解氣的方法。

  以南韓的校園霸凌為例,有「復仇者業務」,相關新聞請見此,家長付出高額,聘人報復霸凌者。固然很有爭議,但也不禁讓人反思,究竟是為何會有這門生意?與司法無能完全無關嗎?當然,依據個案會有不同情形,也有可能是加害者固然獲得合理(誰定義的合理)的制裁,但受害者及其家屬仍覺不足,此另當別論。但這仍可能一定程度地反應,民眾可能對於司法失望,尋求私法的協助的現象了。

  私刑固然有許多疑慮,否則也不需要司法(哪怕司法是死的),筆者也不鼓吹私刑,但若談要如何根絕私刑,筆者見識淺薄,只有想到兩個方法:其一,完善司法體系,不再有任何漏洞,打造一個沒有犯罪的美麗新世界;其二,根絕人類的求生本能與報復慾望。顯而易見的是,以上兩種方法幾乎不可能實現,因此私刑不會消失,能做的,就是讓私刑減少。

 
  結論:

 
  私刑不該被鼓勵,但會出現私刑,司法必須好好檢討,反映了社會的悲哀。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對錯,不是非黑即白,比起在司法正義與私法正義選邊站,更應思考的是,雖然社會正朝著法治前進,也應當奉公守法。只是,奉公守法就能完全實現正義嗎?當國家腐敗,難道就不能揭竿起義?革命是違法的,但不正義嗎?當然這也沒有標準答案,但不惜違法,藉由私刑來實現自己心目中的「正義」,或許有些相似處。若說革命是針對政府,那私刑可能是針對個人或特定團體了。縱使訴求目的無法類比,私刑也不見得正義,但至少對某些人來說那是正義的,這是他們反動的唯一方式。

  正義沒有標準,也該追求法治。我們只能希望司法能夠更加完善,迎來更幸福的明日──但願如此。

  感謝願意讀到這邊的每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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