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台灣遠離 2黨專制 的 魔掌
台灣人必須要把『公投修憲』的權力拿回來,然後修改選舉制度修改政府制度,透過公投修憲改成下列這樣:
『立法東院委員、立法西院委員、台灣總統』這3種選舉,任何政黨只要參選其中1種,就不能參選其他2種,每一條法案,必須通過:立法東院1/2同意,然後再經過 立法西院1/2同意,最後 總統 同意,才可以完成立法
如果最後 總統 否決這個法案,那麼法案就要退回到 立法東院 重新表決,此時,需要經過 立法東院2/3同意,然後才可以繼續移交到 立法西院2/3同意,最後這個時候,總統就必須簽署同意,不可以否決法案
然後,總統宣佈法案當日起,法案正式生效
除了以上,人民還可以透過公投立法,如果有任何法案被兩院否決,但是人民想要的,人民可以發起公投立法,只要超過1/2投票人數就可以完成立法,然後經過總統簽署宣佈然後實行,此時總統不可否決法案
這樣一來台灣就不會變成2黨專制,至少可以有3個政黨互相制衡,走向比較正常的民主制度